台大校长管中闵公审案,引来社会轩然大波,民进党被批是双重标准。(图/取自直播)

 

优传媒记者汤佳玲/台北报导

 

「以前的民主是两个价值观的对决,现在的民主则是不同价值观的对话。」这句话也是蔡英文总统2016年就职演说的内容。但三年半过去,检视蔡政府作为,不论是台大校长管中闵公审案,还是《国安法》修法,到今日强推的「反渗透法」,过程没有「对话」,只有「对决」,辣台妹口中的民主,终究敌不过选举现实。

 

公惩会主动「公审」管中闵 遭批绿卫兵上身?

 

中研院院士管中闵从当选台湾大学校长,从「卡管」到「放管」,一共经历了369天、三位教育部长下台。期间各式指控,包括未揭露独董资格、论文抄袭、赴陆任教等等,被外界质疑「如果管是绿的,会被追杀吗?」也创下台湾的大学里,最长时间没有校长的纪录。

 

然而,管案创下的另一项纪录,是今年监察院认定管中闵违法兼职通过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在7月2日为了此案首度主动「公开审理」的案例。

 

前台湾师范大校长张国恩表示,前教育部长吴茂昆过去被指控盗用东华大学专利案,也属「社会瞩目重大案件」,其位阶职级都比台大校长管中闵还高,公惩会独挑管案「公审」,不是双重标准,什么才是?

 

前台湾指标民调总经理戴立安表示,管中闵案的调查本来就有一些法定的程序,但一般民众没有相关资讯,却被召来旁听「公审」,根本变成批斗大会,活脱是大陆文革的翻版。戴立安说,「公审」的目的是在羞辱管中闵,没有办法提高民众司法素养,反而造成更多分裂,将更难以厘清事实,

 

前台湾指标民调总经理戴立安表示,管中闵公审案活脱是大陆文革的翻版。(图/记者汤佳玲摄)

 

戴立安说,蔡英文政府「公审」管中闵的做法,已不是「技术」或「技巧」,而是「伎俩」了,从各个层面去强化「蓝绿对决」,甚至不惜牺牲社会价值制造纷扰。「谁有权将管案做裁量处理?蔡英文是做球给自己。球在自己手上,透过分裂社会达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目的。」

 

公惩会表示,公开审理管案是尊重合议庭对于个案的判断及决定,外界质疑合议庭「奉命而为」纯属误解。公惩会最后在今年9月宣判管中闵申诫处分确定,管案终于落幕。

 

《国安法》修法以国安之名绑架言论自由 是蔡英文选战策略吗?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修正《国安法》部分条文,只要是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者,加重罚责提高到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金。

 

立法院长苏嘉全在该法通过后表示,中国大陆对台统战无孔不入,渗透、吸收力道越来越强,期盼透过修法强化防范对台侵扰,阻止受到诱惑的国人铤而走险、误入歧途。

 

不过法界人士却直指,《国安法》修法有架空《人民团体法》和《政党法》的疑虑,成为箝制言论自由的最好工具,并有违法律明确性原则。

 

信律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王瀚兴表示,依现行法律,如果政党可能妨碍社会秩序,《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有防卫性民主可以解散政党,《政党法》和《人民团体法》也有相关因应机制,再经由审议委员会处理。但本案却架空《政党法》和《人民团体法》,直接跳到《国安法》,「如果政府想要箝制言论自由的话,最好的方式一定是用国安来办,这样就不用经过审议委员会。」

 

政治受难人互助会抗议国安五法是新白色恐怖。(图/取自红色青春、白色恐怖粉丝团)

 

尤有甚者,这次修法还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中国及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下列行为,包括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但是所谓的发展、主持、操纵等在法律层面如何定义?谁来定义?

 

王瀚兴说,现行刑法第100条破坏国体至少有定义是破坏国宪或窃据国土,或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但发展、主持该如何定义?根据大法官释字432号解释,法律必须要有明确性,如果法律文意不明确,法官如何依法审判。

 

品和法律事务所营运长朱俊铭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人民团体法》的解散是行政程序在处理,由行政权自己决定,更能操控,但《国安法》是由相对独立的司法程序来做,《政党法》解散政党也是由宪法法庭处理,相对不容易掌握。此外,国安在各国的位阶都比较高,所以就算真要跳过《人民团体法》和《政党法》也没有什么问题,只要司法独立,由司法机关来处理,不是由行政机关操控认定就好。

 

只是从过往案例看,台湾司法的独立性,恐怕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前台湾指标民调总经理戴立安表示,在两岸对抗的氛围下,修订《国安法》看起来似乎有必要,但也容易变成政治上打击对手和限制言论自由的工具。民进党在野的时候都会希望情治系统要中立,「但到了选举绝对不是如此,《国安法》施行反而开了更大的权限给他们,行政、司法都一样。当《国安法》变成意识形态和政党竞争时,那就很容易被扣帽子。」

 

学者质疑反渗透法可能存在著侵蚀台湾自由民主之地景地貌的问题。(图/记者汤佳玲摄)

 

今日朝野对决的「反渗透法」也是一样,开罚的对象虽有条件,但认定的行为界定却十分模糊。有台商自白,他们过去在中国大陆习以为常做生意、打交道的模式,现在可能随时有触法疑虑,过去的「台商会」,由于副会长通常是当地台办主任,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被渗透」的单位,直言「反渗透法」若通过,就算对生意没有影响,「但会让大家更不敢说话」。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也对「反渗透法」发表声明指出,此份草案约末是在一个月前才由民进党团突然丢出的震撼弹,少了与社会充分对话的结果,导致这部法律存在几个不易为一般人察觉,但实质上却将可能侵蚀台湾自由民主之地景地貌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立法欠缺「目的正当」与「手段合理」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欠缺为何「境外敌对势力」的因素过去从「违规」行为转变成为「犯罪」刑罚的理由;刑罚必要性的基础为何,付之阙如。此外,草案的刑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违背罪刑均衡的要求。对于「渗透来源」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应以笼统的「诉求政治目的」或「实质控制」,来尝试捕捉各种形变的渗透来源。

 

文化大学广告系教授钮则勋表示,蔡英文为了贯彻「辣台妹」的选举主轴,防堵两岸关系,阻绝互动,凸显其固守国土,利用「国安」去框架一切,是蔡英文竞选策略战术的一部分。但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新闻自由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言论自由也会受到打压,损失的是台湾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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