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总结

西汉侍中设置伊始是隶属于丞相的,有浓厚的内侍色彩,负责皇帝日常起居,所谓掌唾壶执虎子。然可以自由出入禁中(狭义禁中指的是皇帝及其后宫妃嫔起居之处),接近至尊,故侍中渐渐为人所重。

东汉设置侍中寺,汉献帝时期,在王允的推动下,对汉王朝的权力结构进行了改造,让儒家士大夫进入封闭神秘的内廷世界取代外戚和宦官的位置,将原本封闭的内廷和外朝打通。《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至此侍中开始具有【平尚书事】之权力。在此之前,由于尚书省尚处于权力的扩张阶段,故侍中有时多为冗散。然而,侍中对于外戚的意义却非同寻常,外戚通过侍中一职控制禁中,居中发号施令。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之名义插手尚书省之事务,指挥尚书省。

魏晋门下省正式成立,侍中仍然保持侍从的身份,但是已经从东汉的顾问应对发展到拾遗补缺,凭借侍从左右而开始频频影响君主决策。影响君主决策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君主对其信任程度。然而侍中平尚书事,负责审议监督尚书省的奏议,这一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侍中法定的权力。东晋一度罢散骑常侍及散骑侍郎平尚书事之制度,桓温曾经上疏请求增设散骑并恢复散骑平尚书事之权力。

南朝侍中平尚书奏事和审核下达诏书

  • 东晋中叶,侍中开始被视为「喉舌」。刘宋时期,尚书奏事需要先得到门下省的平署,然后才能上奏皇帝审批,经过皇帝批阅无误之后,然后下诏审批。这样就把魏晋以来平尚书奏事在公文程序上明确地显示出来。

《宋书王韶传》:「恭帝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诸诏奏,皆其辞也。高祖受禅,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有司奏东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放遣,韶之启曰:"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检忘一时权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臣寻旧制,以罪补士,凡有十余条,虽同异不紊,而轻重实殊。至于诈列父母死,诬罔父母淫乱,破义反逆,此四条,实穷乱抵逆,人理必尽。虽复殊刑过制,犹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获全首领,大造已隆,宁可复遂拔徒隶,缓带当年,自同编户,列齿齐民乎?臣惧此制永行,所亏实大。方今圣化惟新,崇本弃末,一切之令,宜加详改。愚谓此四条不合加赎罪之恩。"侍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条,却宜仍旧。诏可。」

  • 东晋以后,中书草拟诏令下达门下省以后,需要经过侍中、黄门侍郎的审核,然后再由门下省颁布,交付尚书省实行。门下审核诏书并没有在魏晋发现此制,魏晋直接有中书将诏书下达百官,不经门下。

《隋书百官志》:「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画可,付选司行召。

《文馆词林》收录汉到唐初208道诏书,以"制诏"起首有67道,以门下起首有137道。诏书起首从"制诏"变为「门下」,体现的是门下省权力的扩张。「门下答诏」通过侍中主玺来实现,《宋书谢晦传》:「二年,坐行玺封镇西司马、南郡太守王华大封,而误封北海太守球,版免晦侍中……史臣曰:谢晦坐玺封违谬,遂免侍中。"侍中在玺封诏书之前,必须反复审核诏书内容,以确保诏书无误。侍中封玺书意味著其履行了审核诏书的职责。刘宋初期,侍中及黄门侍郎开始负责玺封之事务。东晋以后,隋唐以前,除北周周官改制外,诏书俱以门下开头。诏书由门下下达颁布的制度在南朝已经确立下来。

隋唐时代

继续沿袭魏晋南北朝尚书职无不总、事归台阁的传统,尚书令、仆射仍然总国家庶务。

  1. 罢集书并其官属入门下,仿北齐中书内省设内侍省负责帝王及其嫔妃日常生活起居,用宦者。
  2. 把五省变为三省,确立三省的枢机地位,明确三省职责
  3. 隋朝的侍中沿袭北朝以来「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参与诸公论国政"职责外,又增」掌部从朝直「,负责保管皇帝印鉴的玺符局归门下管辖,标志著南北朝以来侍中主封玺在隋代得到确定。《唐六典卷八》:隋初,门下省统六局,符玺局置监二人,正第六品上;直长四人,从第七品上。
  4. 门下具有议政权,即所谓的「献纳」、「论国政」,除此之外还有封驳权。
  5. 正式确立门下省"驳正中书诏赦"制度,既可以中书省的下行诏赦,也可以驳尚书省的上行奏事,显示出门下对上行、下行文书皆有审驳权力。
  6. 谏诤权的制度化
  7. 隋炀帝时,门下省彻底脱去内侍机构的色彩,变成最高决策机关。《唐六典》:大业三年,分门下省尚食、尚药、御府、殿内等局,分太仆寺车府、骅骝等署,置殿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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