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装修工人兼工程分判商

越南籍装修工人于2010年与香港女子结婚,并自翌年3月起以亲属身分来港定居,但两人于2015年离婚。工人今年3月居港满7年,并于留港限期届满前1周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证,却被拒绝。工人其后重新申请又被拒,更遭入境处处长勒令于本周一或之前离港。工人昨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处长决定。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申请人Nguyen The Dat为装修工人兼工程分判商,年收入逾220万港元。他在2010年12月与本港女子结婚,并于翌月持越南护照来港定居。入境处其后两度批准申请人延期居留,但申请人于2015年8月离婚后,入境处再无批准他延期留港。

申请人指自己符合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证的法定要求,即以有效旅游证件入境、并通常居港至少连续7年、视香港为永久居所,但入境处处长并无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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