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裝修工人兼工程分判商

越南籍裝修工人於2010年與香港女子結婚,並自翌年3月起以親屬身分來港定居,但兩人於2015年離婚。工人今年3月居港滿7年,並於留港限期屆滿前1周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卻被拒絕。工人其後重新申請又被拒,更遭入境處處長勒令於本週一或之前離港。工人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處長決定。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申請人Nguyen The Dat為裝修工人兼工程分判商,年收入逾220萬港元。他在2010年12月與本港女子結婚,並於翌月持越南護照來港定居。入境處其後兩度批准申請人延期居留,但申請人於2015年8月離婚後,入境處再無批准他延期留港。

申請人指自己符合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法定要求,即以有效旅遊證件入境、並通常居港至少連續7年、視香港為永久居所,但入境處處長並無考慮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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