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幼儿在我带班期间因为我的疏忽没看到他爬上椅子,摔下来后造成左臂骨折。及时带往医院处理、住院。并且本人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

现在家长要求学校赔偿7万,但学校的意思是让我来承担赔偿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幼儿园与幼儿监护人之间存在合约关系,幼儿园与老师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老师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意思很简单,孩子在合约时间范围内在幼儿园管理疏忽,过幼儿教师工作疏忽的情况下,出的任何事情,都和幼儿园存在关系!

也就是责任认定上幼儿园要占绝对责任!老师不需承担对幼儿的赔偿责任,但是老师应该根据所签署的劳务合同,按合同条款因工作失误给工作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对幼儿园的赔偿。

另外,你个幼儿园不见得都有错。

(懒得打字了咋办)

不是在幼儿园摔伤都是幼儿园的责任!只是幼儿园一般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走上诉讼的道路!

如幼儿园合规,合法,环境不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没有安全隐患,教师配比足够并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与内容,同时教师多次以课程形式,或事发前多次提醒幼儿后,幼儿在无外力干扰下摔伤,这属于意外事故,幼儿园可以说占有很小很小的责任,甚至不存在任何责任。同样老师也不存在责任。

如果椅子坏了摔倒的幼儿园的责任。

如果幼儿园不能达到两教一保幼儿园的责任。

如果幼儿老师视而不见看见不至于,同时从来没有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幼儿园的责任。

家长要求的额外赔偿可以有诉讼程序!对幼儿今后康复,进行合理评估,不是家长要多少就给多少!你垫的医药费从法律上讲是可以要回来的。

别虚你抗住,打官司你准赢。也别和解这幼儿园不值得留下来工作,家长明显宰你呢,要我赔钱可以让法院判!


你有没有签一个责任合同之类的?另外,这个问题不要咨询幼儿老师,应该咨询律师。


如果是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伤,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就不承担责任。另外,如果是在幼儿园学习期间被第三人(比如同学)打伤了,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如果没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然不合理。你作为老师已经承担了医药费。为何还要承担赔偿费用。这个应该是学校承担的。你可以咨询下律师。


不应该 应该家长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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