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和B是朋友,B来到A家里作客,看到A的手机心动,于是盗窃了,后来A到B家里,发现自己手机在B那里,于是动手去抢,B反抗,A随手拿起刀子威胁B,抢走手机,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入室抢劫。


能证明手机是A的的话,A把手机抢回来,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 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

明确了上述法律规定,再来对比案例:A到B家的时候,不能认为A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因为AB为朋友关系,A入户之前,不知道他的手机在B手里。入户之后,A发现了自己的手机,而发生抢夺行为,因为A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恶意,A也不能构成抢劫罪。

但并不意味著A的行为不会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他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是刑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手机就是a的,不能算抢劫。

只有证明手机是a


个人感觉不算入室算抢劫


谢邀

不算

如果假设确定的话

B反抗A随手拿起刀威胁

A是受害者 B是小偷的话

不算抢劫

要是拿刀来到B家里,那就另说.


A的行为应该能算一种事后的私力救济。不能成立入室抢劫。因为这个手机不同于货币这种占有即所有的,属于特定物。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