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况是离婚时 女方因一些事情必须要立刻出国 所以没有带走孩子 现在女方拿到了国外绿卡身份 又回来争抚养权 中间还有一些房产分割之类的问题

女方走时是不是属于抛弃孩子抚养权?我朋友平时比较忙 孩子基本都是父母帮忙带 而且孩子毕竟还小(男孩)会不会又判给女方?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们当初离婚的时候,女方没有争夺抚养权,抚养权已经给男方的这种情况下,现在女方再想争夺抚养权,必须要能够证明男方不能抚养孩子,才能够要求变更抚养权。

因为孩子的抚养权一经确定是不得随意变更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以。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男方抚养孩子比较好,也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孩子,那么女方要求变更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点下方向我咨询!


不大


谢邀。

从你的描述来看,女方争得抚养权的几率不大。

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三岁,只要男方有正常的经济收入,在抚养中没有重大过错,那么不太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这种情况,女方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不大。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便于的成长,目前孩子已经与其父及爷爷奶奶行成了稳定的生活,判给女方带出国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离婚协议怎么约定的?


女方拿到抚养权的几率不大。


除非男方现在无抚养能力,亦或是有严重影响孩子成长的不良习惯诸如赌博,酗酒,家暴等,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改判变更监护权。

要注意的是在监护权问题解决前,任何情况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否则可能会被女方抓住把柄,对男方不利,另外,因为孩子年龄小,长期定居国外的话,男方可以试著反诉女方剥夺男方的探视权。


如果孩子随男方生活的很好,判给女方的概率不太大


男方并不是过错方 也一直在抚养孩子 只要男方不同意 女方拿到抚养权的几率不大


如男方在抚养孩子方面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追回抚养权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不大,如果已经随一方生活,除非有虐待等不利因素,改判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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