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朋友 @情绪冷静期 从夫妻感情破裂角度讲的已经足够清晰了,我来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讲容易被大家忽略的离婚案件中的情况,即虽然「过去」存在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但是已经「修复」的。

本题相关的案件我们发现,很多所谓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是家暴)都是女方通过言辞的方式进行表达的,并未提到有相关证据(可能有,判决书中未记载,实践中也见过这种判决书)。通过其描述,「被告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原告非打即骂」。这应该是起诉状中所载的内容,具体庭审的经过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法院判决不离,八成以上是因为庭审中并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当时夫妻感情破裂了。当然,该判决从情感上能不能被大众接受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只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实践中经常有几种案件被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我来讲一讲,为了大家阅读更加直观,随便检索一些案例拓展阅读,供参考。

第一,起诉后无故撤诉的,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有些法院会第二次起诉仍然判不离,因为法院会认为撤诉是原告不想离婚了,是感情缓和的一种表现。但是其实实践中很多人是出于诉讼策略,以为撤诉也算一次起诉,这样可以节省审限,马上等六个月就可以第二次起诉了。这里劝很多真的想离婚的当事人慎重选择该方式。

参考案例:(2020)辽0727民初1626号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婚姻登证(复印件)、(2020)辽0727民初117号民事裁定书、出生医学证明。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6年开始同居,女儿戈某2于年月 日出生,后原、被告于年月 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告曾于2020年1月13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产生矛盾,但考虑到双方有多年的感情基础,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珍惜夫妻感情,加强沟通,相互理解,顾及家庭利益,尚有和好可能,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应互敬互谅、相互扶持。同时,婚生女尚年幼,子女的成长需要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呵护和陪伴,双方的离婚诉讼,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综上,原、被告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戈某1离婚。

(2020)豫1722民初4853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3月,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二人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夫妻感情一般。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登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裁定书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共建幸福、和睦家庭。原告主张与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出现了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双方自行和好后又过较长时间感情仍然无法调和起诉离婚的。比如曾经有家暴等情况,但没离婚又一块生活多年。

参考案例:(2019)赣0734民初1127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1980年举办婚礼,于年月 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1981年农历7月22日生下长子范敏华,1982年农历12月13日生下次女范敏燕。2011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1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主要载明:在争吵中有时头脑一时冲动,对爱妻出现过粗暴的行为,并说过给我滚出去的言调…以后再也没有粗暴的行为及给我滚出去的语言,请妻谅解等等内容。原告于2011年9月2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作出了(2011)寻民一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谢某撤回起诉。2019年9月11日,原、被告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同月12日,经赣州康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主自愿结合,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生活三十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两人系包办婚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有家暴行为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张,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原告虽曾于2011年提起过离婚诉讼,但经过调解,双方已经和好,并又共同生活了八年之久,被告亦在诉讼过程中表示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且无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由于本案判决不准离婚,故对财产情况不予评判。本院寄望于双方和好,希望双方在今后互相谅解、纠正各自不足,以期收到增进夫妻感情的效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谢某与被告范某离婚。

第三,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后,并未及时第二次起诉,法院认为感情已经和好

参考案例:(2019)冀0531民初300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并且育有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虽然原告在2016年起诉过离婚,但是在本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双方又在一起共同生活近三年,可见原、被告双方是有夫妻感情。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发生危机,双方应多考虑离婚后对孩子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别是被告应反省自己的不足,本著对家庭、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争取和好。本院决定给原被告双方慎重审视自己婚姻的机会,争取双方和好。

综上所述,原告马某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其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多人说我们矛盾非常深,起诉过多次离婚,发生过多次婚姻法意义上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没离婚还在一块又生活了多年,很多法官会认为感情已经缓和或者和好了。你的隐忍和退让在法律上可能被认为还有感情哦,忍气吞声越久貌似越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

所以离婚这事,如果没想好就努力调和感情,共同往好的方向努力,克服和化解矛盾。如果真的想好了,就不要中途总半途而废,拉拉扯扯很多年婚也没离,感情也没和好,双方闹的筋疲力尽,家庭财产也都消耗殆尽。

以上。


答主专门到裁判文书网,看了该判决书。从证据与法律的角度聊聊法官判决不予离婚的理由。

一、女方的原陈述为「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原告非打即骂。」,被热议的网友转述为:「女子忍受丈夫打骂四十年」,比本人的描述更令人恐怖。

从判决书内容来看,该说法系女方单方的陈述。

男方辩称:「其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其觉得年纪打了,开玩笑挺正常,出轨行为绝对没有。」

说明对方不认可有暴力行为,也没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暴力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从判决书全文来看,「家暴」没有达到网友热议的程度,不排除女方夸大其词的可能性:

1、女方的起诉状很可能是律师写的。

在形式上,语句流畅,并使用法言法语,例如:「依法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非专业人士常用的「离婚」。

在内容上, 思路清晰、观点明确、紧扣诉讼请求、言简意赅, 符合逻辑。比如:1980年结婚…婚前…婚后…为了(解释原因)…现…诉至本院。

明显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写出的「作品」,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在「创作」时,为了达到当事人的目的,会根据「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原则,进行撰写。

相比之下,男方的答辩则非常地口语化。

2、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家暴存在,还可以找人作证的,比如本案中的三个成年子女。

1980年结婚,最大的子女,应该30多岁了;如果妈妈真的「忍受打骂四十年」,他们会坐视不管吗?

本案中子女没有出现,答主更倾向于「夸大其词」,而不是「忍受打骂四十年」的观点。

作为律师,也常阅读网上吐槽婚姻的文章,有作者喜欢使用夸张的修辞手法。

例如:女方吐槽生第一个孩子时,丈夫与婆婆对她如何不好…….

让读者觉得:女方过的简直生不如死,还不离婚等著过年吗?

等著看离婚「剧情」的读者,又看到女方生了二宝,继续吐糟丈夫、婆婆变得更坏了。

令人无语

真相?屏幕前的读者并不知道。评论区寻找:读者为她想各种办法解决问题,都被她否定;只能来一句:包子,别怪狗跟著

这样的人感情破裂了吗?天知道!

3、当事人的有没有撒谎,庭审中更容易发现真相,开庭中律师也往往能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没有说实话。

开庭,法官能够感受并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动作、语气,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及当面对质,更容易发现真相,更容易断定感情是否破裂。

这也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的理由之一,除非特殊情况;其他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师单独出庭。

4、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家暴与分居都是感情破裂准于离婚的情形

本案女主没有家暴的证据,其实他们还可以分居的,他们有两套房子的,有分居的条件。

、要离婚,有条件,先分居

现在仍然有效的《婚姻法》规定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79条又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条款。

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所为,保留证据,离婚的希望还是大大的

可能有人会杠,一年的等待,女方可能会被打死了。

如果真的嫁的是那么极端的人,即使判决离婚,能摆脱噩梦吗?

遭前夫报复焚烧离世的拉姆,令人痛心。

审判离婚而遇刺的郝剑法官,令人唏嘘。

有多少人能想起他的家人所承受的痛苦,他的父母是不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本案引起热议,也反映了社会大众对家暴的不能容忍,有积极意义。

从另一方面来说,答主认为法官制作的判决书过于简单了。

判决书公布在网上就是让大家看的,看的人当然想看个明白;但本判决书,没有列出双方提交的证据名称与证明内容,也没载明质证意见,也就无法显示查明事实的过程。

认定事实部分,也仅对子女情况与财产进行了认定,没有认定感情是否破裂;但在本院认为部分居然写上:「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安」,法官是如何得出的这个结论?难免令人疑惑。

在这一点上,有些不负责任了。

李北平:黑龙江一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当事人刺死,离婚案件为何安全风险如此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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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是一审证据不足的问题。

离婚案件的办理需要慎之又慎,离婚案件在具体操作中,法官通常在一审时「能不离就不离」,除非不予离婚会导致被家暴方明显处于可预见的危险中。

如果女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甚至提供新证据证明不离婚会继续遭受家暴,二审时通常会「能离就离」,因为事实证明双方的确感情破裂了,一审通过不予离婚挽救感情的预期并没有实现。

所以女方如果继续提起上诉肯定是可以离成的。

想离婚却被判不准离,怎么才能证明感情破裂?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简讯、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简讯、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简讯可以连著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路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⑦证人证言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2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3 、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

  ①遭受虐待、遗弃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

  ②妇联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调解记录;

  ③因虐待或者遗弃导致的疾病或伤残而由医院出具的四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④对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实,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4 、有赌博、吸毒等恶行屡教不改的:

  ①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或证明;

  ②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对赌博或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如证人或证言;

  ③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④司法机关作出的有罪判决书。

  5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①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②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③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④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⑤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⑥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⑦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①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②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②患有精神病人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③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或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等。


反过来,如果一个男的在婚姻里总是被【过日子难免磕绊】,我双手双脚支持他离婚。

不能因为【你俩都凑合四十年了所以接下来继续凑合吧】不让人家离婚。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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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油气百晓生的视频 · 1867 播放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我要怎么证明,我是我?

我要怎么证明,我不高兴?

我要怎么证明,感情破裂?

对不起,我真的办不到!

难道,真的,必须要出点事儿,才能证明「感情破裂」?

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骂 40 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称「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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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月隐,是谁?

我们是一群快乐、助人、无我的小伙伴儿。

我们是陪伴者、心理学爱好者、成长中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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