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著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赵某砸伤。

问: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如果已经开始进行抢劫了,那么要想构成犯罪中止,需要即时告知对方、停止著手、归还财物,并减少对方身体伤害,这一过程未完成的话,对方砸你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你的表述,如果明确要离开,停止不法侵害,那么是事后防卫,成立故意伤害。对方成立抢劫中止。


不是。

犯罪已经终止,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也没有继续造成人身威胁。


我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赵某已经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准备抽身离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人,应该认识到赵某已经中止犯罪行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发布于 2020-11-26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wornemwornem承不承认都在心里

看情况,如果是实行过程中,就算正当防卫,可能会涉及过当,但是你的犯罪中止不一定影响对对方的威胁,只要有,就算


看情况,如果是实行过程中,就算正当防卫,可能会涉及过当,但是你的犯罪中止不一定影响对对方的威胁,只要有,就算


不是,属于事后防卫,成立故意伤害罪。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防卫不适时。


别说你良心发现了,你就是不良发现,他打伤你,他依然有责任得判刑赔钱,嘿嘿,法律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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