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上海目前办居住证还需要交房屋租赁税么,为何之前进行房租租赁登记时没说要收费,现在去办居住证居然要1800的税,然后他自己还给优惠说可以给1000就行了,怎么听上去这么诡异?要么不收费,要么收费,收费不也是正规的么,按一定比例吧,怎么他自己就可以优惠?有谁知道答案呀?或者可以打什么电话咨询,望好人提供详情!


他妹的。我在宝山富锦路这边。宝钢造的老房子。办居住证都要付钱。我去年著急办,先交了800,结果2018年起不用看社保了,煞笔协管员没通知我,错过了,等于我要重新登记,交过的办不下来居住证,800块白白给这些傻逼了。它这付钱太诡异了。我都在房产中心网签了,然后又求房东到社区中心备案了。这两个上级都不过问租金,到了村委会(居委会)要先联系协管员,有点像入党介绍人一样,真他妈的扯淡。协管员都是老头,说我租金是2000,我去年交了800.值班的就说我合同上签500的不可能。就不给居住证介绍信(这里我想骂人,是哪个傻逼想出来的程序,我都到房产交易中心网签,社区中心备案了,为什么还要到小小的居委会拿介绍信啊,而且这一介绍信是要让你付出代价的,吃拿卡要,不然真办不下来居住证,除非你不在宝山区住了,草他妈的。)(第一次办,道听途说听说写低一点少缴税,房东也同意,反正我们自己知道真正的房租。就写了500.(其实是房东交税的,但是你们懂,最后都摊到租客身上。) 我在居委那里和他们说了半天,请求通过,反正钱不是给他们,生活艰辛,能少交点就放过吧,结果他奶的自称领导的还说2000就是2000,你是房东亲戚也得这个数。他们都是凭市场价位来硬给你戴帽子。我和房东签多少他们也要管。总之就是吃拿卡要,按租金的40%缴税啊,各位租客。这太极吧离谱了吧。美其名曰让房东出,而且发票也是打房东名字,但你们都懂。接下来房东就要涨房租了,呵呵。所以还是自己拾取点,主动承担,然后房东也领会,不涨房租。(我告诉你们,按2000租金,房东要交800的税给这些居委的人,一年一次,谁知道他们收了会怎么处理,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我们也只能瞎想了。呵呵,第二年或者下半年房东肯定涨房租到2100或2200,这不就摊到租客身上了。当然,如果你遇到有钱的房东,那好说,没钱的房东,呵呵,他肯定不会放过你的。我在居委会熬了半天,还是不行。怎么也得按2000来算。我草你妈,我去年白白交了800,然后这几把协管员又没有及时通知我居住证的申请变化,让我错过了。现在我一肚子火,不想交800,当时火冒三丈,想起办什么事情都总是被人欺负,想杀人,特别亢奋。但是自己个子小,没力啊哈哈,要是自己高大威猛,我肯定要和这些几把坑人的居委值班,干一架再交吧。唉 ,回来路上没心情。不是我不想交800块,我是觉得上海有好多区都不需要交,为何宝钢这边交得很猛,这明显是区别对待嘛,宝钢这边大部分是东北人,四川人定居。你们也是外地人啊,总不能为咱们到上海混口饭吃的想想吗。如果不是为了孩子读书,我居住证不办了,房子买不起房产税却交了,就像没有党组织了,却要交党费。。。。。奇葩的害人,没有底蕴了。


宝山区的都要交钱,钱的数目还是随便收的!宝山区太黑了,

我同事在杨浦办都不要交钱。

这个住所证明不管你是寄宿亲戚家还是租房的,都被要求办成租房的,然后交所谓的税

其实我们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就是我们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的最有效证明!!

因为:

一方面是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复件,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房产证原复件到窗口办理。这就说明房主是同意这个人住在这套房子里。

另一方面是小区协管员开居住证明,都是要求我们先把合同备案登记办好,并带去给他看,然后他才要你交所谓的税,才给你开居住证明。试想假如他先收钱并开好居住证明,但是合同备案登记不能办。那这个问题就大了。


2021年1月1日上线的居住权究竟有什么用?上海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新《民法典》里,有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就是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是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外关于房地产的一项全新权利。

那么,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有什么用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首先,《民法典》中涉及居住权的内容有以下六条: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划重点,即居住权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而且必须进行登记,同时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哪些场景适用呢?

情景一:

有些老人担心未来会产生遗产税,想在生前就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是又担心过户以后子女就对其不管不顾,甚至将老人扫地出门,老人无房可住。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情景二:

孤寡老人以房养老,即通过设立居住权,老人在将房屋出售以后,尚可居住至寿终。

情景三:

婚前房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对方可享有居住权,以减少因为婚姻破裂时的析产纠纷。

情景四:

离婚纠纷,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后二人感情破裂意欲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一方享有全部的房屋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但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一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折价款的情况,未来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在取得折价款之前一直享有房屋的居住权这种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景五:

遗产继承,老年人既想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又希望能让生前对自己尽心尽力照顾的亲戚、保姆等,在老人寿终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可使二者得到兼顾。

那么,在上海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对于二手房买卖又有何影响?

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中,也对居住权的登记做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持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材料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其实,居住权作为新型物权在实践中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立法上也有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完善、细化的空间。

但是,考虑到居住权的特性,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被交易的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将成为未来购房者必须要提前了解和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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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0-12-29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婷傻的人生婷傻的人生IT资料库

我在杨浦区办的,直接去街道社区办理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然后再到居委会开一个证明,再到街道社区办理中心去办理居住证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税的


我在杨浦区办的,直接去街道社区办理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然后再到居委会开一个证明,再到街道社区办理中心去办理居住证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税的


坐标宝山,居住证续签手续无比繁琐,跑断腿,在炎炎夏日来回奔波8次,步骤如下:1-2.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网签,因系统坏了去了2次);

3.大场镇社区事物受理中心(办理备案通知书);

4.大场镇来沪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告知要交税,及到住处警务室确认是否居住在备案地,电话咨询时未提及,到了现场才说);

5.宝山公安分局祁连派出所第一警务室(确认在备案地居住,仅在备案书后面写一个日期);

6-8.大场镇来沪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交税只能现金,因没带现金又跑一趟;带了现金但因未带一寸照再次跑了一趟)。

另外,大场镇来沪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人为设置障碍:

1.转嫁纳税责任,应由房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房客承担,否则不予办理居住证续签;

2.多次打电话咨询未告知需交税,到现场才说,交税时才告知需要现金,取了现金又告知还需要一寸照;且交税标准随意,工作人员随意收取

3.来沪人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态度很极差,不一次性讲需要的材料(缺现金和照片)交代清楚,电话咨询也不说清楚需要先去警务室确认,白白多跑4次。

在浦东新区办理居住证仅在周六一上午成功办理;反观,宝山区仅续签过程就持续一个多月,去警务室确认还需要在工作日请假;转嫁交税责任,否则不予办理;不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规定,不为服务群众让群众少跑路;反而是庸政懒政,甚至人为设置重重障碍……不求一次搞定,只求少跑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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