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上海目前辦居住證還需要交房屋租賃稅麼,為何之前進行房租租賃登記時沒說要收費,現在去辦居住證居然要1800的稅,然後他自己還給優惠說可以給1000就行了,怎麼聽上去這麼詭異?要麼不收費,要麼收費,收費不也是正規的麼,按一定比例吧,怎麼他自己就可以優惠?有誰知道答案呀?或者可以打什麼電話諮詢,望好人提供詳情!


他妹的。我在寶山富錦路這邊。寶鋼造的老房子。辦居住證都要付錢。我去年著急辦,先交了800,結果2018年起不用看社保了,煞筆協管員沒通知我,錯過了,等於我要重新登記,交過的辦不下來居住證,800塊白白給這些傻逼了。它這付錢太詭異了。我都在房產中心網簽了,然後又求房東到社區中心備案了。這兩個上級都不過問租金,到了村委會(居委會)要先聯繫協管員,有點像入黨介紹人一樣,真他媽的扯淡。協管員都是老頭,說我租金是2000,我去年交了800.值班的就說我合同上籤500的不可能。就不給居住證介紹信(這裡我想罵人,是哪個傻逼想出來的程序,我都到房產交易中心網簽,社區中心備案了,為什麼還要到小小的居委會拿介紹信啊,而且這一介紹信是要讓你付出代價的,喫拿卡要,不然真辦不下來居住證,除非你不在寶山區住了,草他媽的。)(第一次辦,道聽途說聽說寫低一點少繳稅,房東也同意,反正我們自己知道真正的房租。就寫了500.(其實是房東交稅的,但是你們懂,最後都攤到租客身上。) 我在居委那裡和他們說了半天,請求通過,反正錢不是給他們,生活艱辛,能少交點就放過吧,結果他奶的自稱領導的還說2000就是2000,你是房東親戚也得這個數。他們都是憑市場價位來硬給你戴帽子。我和房東簽多少他們也要管。總之就是喫拿卡要,按租金的40%繳稅啊,各位租客。這太極吧離譜了吧。美其名曰讓房東出,而且發票也是打房東名字,但你們都懂。接下來房東就要漲房租了,呵呵。所以還是自己拾取點,主動承擔,然後房東也領會,不漲房租。(我告訴你們,按2000租金,房東要交800的稅給這些居委的人,一年一次,誰知道他們收了會怎麼處理,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我們也只能瞎想了。呵呵,第二年或者下半年房東肯定漲房租到2100或2200,這不就攤到租客身上了。當然,如果你遇到有錢的房東,那好說,沒錢的房東,呵呵,他肯定不會放過你的。我在居委會熬了半天,還是不行。怎麼也得按2000來算。我草你媽,我去年白白交了800,然後這幾把協管員又沒有及時通知我居住證的申請變化,讓我錯過了。現在我一肚子火,不想交800,當時火冒三丈,想起辦什麼事情都總是被人欺負,想殺人,特別亢奮。但是自己個子小,沒力啊哈哈,要是自己高大威猛,我肯定要和這些幾把坑人的居委值班,幹一架再交吧。唉 ,回來路上沒心情。不是我不想交800塊,我是覺得上海有好多區都不需要交,為何寶鋼這邊交得很猛,這明顯是區別對待嘛,寶鋼這邊大部分是東北人,四川人定居。你們也是外地人啊,總不能為咱們到上海混口飯喫的想想嗎。如果不是為了孩子讀書,我居住證不辦了,房子買不起房產稅卻交了,就像沒有黨組織了,卻要交黨費。。。。。奇葩的害人,沒有底蘊了。


寶山區的都要交錢,錢的數目還是隨便收的!寶山區太黑了,

我同事在楊浦辦都不要交錢。

這個住所證明不管你是寄宿親戚家還是租房的,都被要求辦成租房的,然後交所謂的稅

其實我們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就是我們居住在這套房子裏的最有效證明!!

因為:

一方面是辦理備案登記需要雙方本人親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原復件,房屋租賃合同,房東的房產證原復件到窗口辦理。這就說明房主是同意這個人住在這套房子裏。

另一方面是小區協管員開居住證明,都是要求我們先把合同備案登記辦好,並帶去給他看,然後他纔要你交所謂的稅,才給你開居住證明。試想假如他先收錢並開好居住證明,但是合同備案登記不能辦。那這個問題就大了。


2021年1月1日上線的居住權究竟有什麼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

我國第一部《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新《民法典》裏,有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就是房屋的「居住權」,「居住權」是在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之外關於房地產的一項全新權利。

那麼,什麼是居住權?居住權有什麼用處?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首先,《民法典》中涉及居住權的內容有以下六條: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劃重點,即居住權是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或者以遺囑方式設立,而且必須進行登記,同時不得轉讓、繼承。

居住權在實際生活中的哪些場景適用呢?

情景一:

有些老人擔心未來會產生遺產稅,想在生前就把房屋過戶給子女,但是又擔心過戶以後子女就對其不管不顧,甚至將老人掃地出門,老人無房可住。居住權的設立,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情景二:

孤寡老人以房養老,即通過設立居住權,老人在將房屋出售以後,尚可居住至壽終。

情景三:

婚前房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對方可享有居住權,以減少因為婚姻破裂時的析產糾紛。

情景四:

離婚糾紛,比如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後二人感情破裂意欲離婚,雙方協議約定由一方享有全部的房屋所有權,並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但實際生活中,經常會有一方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折價款的情況,未來雙方可以約定一方在取得折價款之前一直享有房屋的居住權這種方式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情景五:

遺產繼承,老年人既想子女獲得房屋所有權,又希望能讓生前對自己盡心儘力照顧的親戚、保姆等,在老人壽終之後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居住,設立居住權可使二者得到兼顧。

那麼,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對於二手房買賣又有何影響?

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若干規定》中,也對居住權的登記做了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或者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應當持居住權合同或者遺囑等材料申請居住權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其實,居住權作為新型物權在實踐中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立法上也有進一步通過司法解釋完善、細化的空間。

但是,考慮到居住權的特性,對於二手房交易來說,被交易的房屋是否設立了居住權,將成為未來購房者必須要提前瞭解和考慮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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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20-12-29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婷傻的人生婷傻的人生IT資料庫

我在楊浦區辦的,直接去街道社區辦理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然後再到居委會開一個證明,再到街道社區辦理中心去辦理居住證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稅的


我在楊浦區辦的,直接去街道社區辦理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然後再到居委會開一個證明,再到街道社區辦理中心去辦理居住證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稅的


坐標寶山,居住證續簽手續無比繁瑣,跑斷腿,在炎炎夏日來回奔波8次,步驟如下:1-2.寶山區房產交易中心(網簽,因系統壞了去了2次);

3.大場鎮社區事物受理中心(辦理備案通知書);

4.大場鎮來滬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告知要交稅,及到住處警務室確認是否居住在備案地,電話諮詢時未提及,到了現場才說);

5.寶山公安分局祁連派出所第一警務室(確認在備案地居住,僅在備案書後面寫一個日期);

6-8.大場鎮來滬人員管理服務中心(交稅只能現金,因沒帶現金又跑一趟;帶了現金但因未帶一寸照再次跑了一趟)。

另外,大場鎮來滬人員管理服務中心人為設置障礙:

1.轉嫁納稅責任,應由房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房客承擔,否則不予辦理居住證續簽;

2.多次打電話諮詢未告知需交稅,到現場才說,交稅時才告知需要現金,取了現金又告知還需要一寸照;且交稅標準隨意,工作人員隨意收取

3.來滬人員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態度很極差,不一次性講需要的材料(缺現金和照片)交代清楚,電話諮詢也不說清楚需要先去警務室確認,白白多跑4次。

在浦東新區辦理居住證僅在週六一上午成功辦理;反觀,寶山區僅續簽過程就持續一個多月,去警務室確認還需要在工作日請假;轉嫁交稅責任,否則不予辦理;不按照上海市居住證辦理規定,不為服務羣眾讓羣眾少跑路;反而是庸政懶政,甚至人為設置重重障礙……不求一次搞定,只求少跑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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