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原身只是统治阶级的自我保护手段,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所谓善恶的取向。与其说法律的主要目的,不如说法律工作者在运用法律时的价值取向应偏向哪一方。

法律的制定需要依据宪法,而宪法以确立和保障统治阶级基本权益为目的。法律在此之外还需要依托普法工作来减少侵害事件发生的数量。

实际实行中,预防人犯罪或侵权所依靠的是人的道德感(及羞耻感);所以法律想要达到减少犯罪或侵害事件的发生,需要能够更多地激发群众道德感的手段。

因此,惩恶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是法律达成根本目的的主要途径。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本身,是借助暴力机关进行的,与扬善这种更需要潜移默化的取向本身并不兼容。

惩恶是法律工作者达成根本目的的主要途径,扬善是部分法律工作者的个人选择或希望;因而将法律的主要目的视为惩恶是可行的。

不过比赛的话,需要注意的点是:正方论据是否具有普适性(可能会有感化少年犯之类的点),划分根本目的和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根本目的的前提是能够完全达成,但现实环境下法律不能做到,二者应视为不同阶段),不要忽视法律工作者的存在(不能和法律画等号,法律通过执行者达成,但执行者的意愿不代表法律的取向)。

这个辩题……讲道理不是太好,放平心态好好应对吧。


法律的直接目的是惩恶,最终目的是扬善。

我们打个最简单的例子,

种庄稼,

除草的最终目的,

就是为了庄稼更好的成长。

如果只顾直接目的,

就容易将庄稼一起除掉。

如果只顾最终目的,

就容易滋生杂草,影响庄稼生长。

所以说,俩种目的是兼顾和相辅相成的。

割裂和片面的追求一个目的,必然是偏执。

所以说这是个伪命题,不应当孤立看待法律。

社会体现出来的善与恶,

不同时期会发生改变的,

生活水平低时,为生存,违法乱纪就多发,这时期,

如果法律过于严厉,就容易动荡社会。

生活水平高时,人们普遍需求更高安全环境,

如果法律过松,就容易滋生不安定。

所以说也不应当一层不变看待法律。

法律应该是适应一个时期的发展需求的。


最好的论点不是要和对方针锋相对!

最好的论点是把对让融进来,就好像老师教学生一样,来帮助他们打开视野!

要去攻对方,需要引入一个道德,把扬善的事情归于道德,惩恶的事情归于法律。反过来讲就是道德的主要目的是扬善,法律的主要目的是惩恶,相辅相成。把他们的举动例子统统打到道德层面上去。这样用偷换概念的方法,就可以把对方扣死。

要守,注意一个词,「主要」。这是一个关键词,为什么,如果遇到你们回答不了的问题,或者头疼的问题,反应不过来的问题,统统可以承认,但是扔到次要上去。

站住以上两点,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了,对方怎么都绕不出这个圈子!

至于细节的论证结构,归纳和演绎都要有。

还有最关键,很多人都忽略的是把这句话补全了!

怎么辩取决于你怎么补!

例如:在当代社会下,法律对于规范老百姓行为的目的是。。。。。

或者,从历史角度看,法律对于。。。。。

从国际社会看,法律对于。。。。。。

或者。在。。。。。。,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

剩下的材料,论证结构你们就自己搞吧!


法律是一种利益的博弈,更多的我认为是惩恶,惩恶有一种意思是保护法益

扬善这种东西让道德来做吧

正在上民法课走神


就把政治书背一下,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提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道家认为,惩恶即是扬善。在道家的理念中,正反方观点一致,显然不符合辩题的意义。

因此要看

扬善是什么,奖励宣扬善良的意志。惩恶是什么,惩罚恶势力。

再看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即,道德对人的要求更高,是要求我们要善良。

法律对人的要求比较低,法律希望我们别做恶。

因此,法律的作用主要是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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