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和仇恨是相对存在的。那么他们就应该在天平的两侧,是平等的存在的。

可为什么别人给我0.1,我要还他100。

别人夺走我的100,我却不可以把100夺回来。(按照善报的等比,我应该夺回1000)

欢迎讨论!


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谢邀。

我认为这个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现实。应该说,不同的价值观或者说不同的文化传统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并不完全是题干中说的那样。

我比较推崇的,是儒家的态度: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孔子的态度就是八个字: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我认为这是值得提倡的。

以德报德,这个要说理解为「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也不为过。以德报德是个整体态度,至于回报多少,那就最好比人家给的多才行,毕竟对方施恩在先。这样提倡,有助于鼓励人们更多帮助别人,施恩于别人,达成一个良性循环。

以直报怨,我认为这个并不能等同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不等同于「加倍报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一种同等报复,这种方式有两个缺点:一是有可能不合适,二是有可能达不到惩罚力度。比如说,别人家小孩打了你家小孩,那么你是否可以用同等报复的方式去打他家小孩呢?如果别人抢了你100元,你是否也可以用同等报复的方式抢他100元呢?显然这都不合适。尤其是第二种情况,明明是对方已经犯罪了,你要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也犯了罪。再者,如果对方欠你1万元长期不还,你光是要回来1万元就行了吗?也不是啊,因为这里还有利息的问题呢。所以,如果是按照「以直报怨」的原则就好解决了:对方抢劫,可以报警抓他。对方欠钱,可以打官司告他。这样的话,不但法院会用合适的惩罚力度惩罚他,而且也会追回他欠你的钱并判他补偿你一定的利息。这都不是简单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反而更加合理。至于加倍报复,那就更不必了。以适当的合适的代价惩罚对方即可,加倍报复不但显得不够宽容,而且一旦有了加倍的念头就可能无止境加倍——他夺走你100,你是夺走他1000(十倍)好呢,还是夺走他10000(百倍)好?那就容易变成得理不饶人了。

其他文化或价值观就不同了,比如那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似乎出自《旧约》,属于亚伯拉罕诸教的态度。而所谓的「以德报怨」更不足取,只会让坏人更猖狂。


为了塑造一个大家都具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和谐社会,从而方便上级(皇帝,官员,上级官员,父母,长兄,丈夫)管理甚至欺压下级(与前面括弧内对应的,臣民,百姓,下级官员,子女,弟妹,妻妾)。


善吗?要一心向善吗?自古如此;不过,我个人并不赞同,需要辩证的看待和解决事物;愚善不要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也是有道理的;真的有因果,善友善报恶有恶报,就是我们在做事的时候要留有余地,特别是涉及别人生命的事情,看清楚是生命,不是金钱也不是物质,就是别把人逼绝了。否则兔子也会咬人的,那就不好了,你也要运用你的智慧,化解,有个完美的或比较圆满的结果,毕竟要一个朋友比要一个敌人强哈


我这么说完,可能后面就没人回答了。

因为在中国,中庸思想深入人心。

传统思想「恩」为正,「恶」为负。

获得「恩」之后,你以德报德,便是有舍有得。

获得「恶」之后,你以牙还牙,是不符合中庸思想的。

当然,从人的内心意志来说,不以牙还牙并不符合人性,是道德和法律束缚了我们,这也就是教育的意义。


有句话叫冤冤相报何时了。当我们受到不好的对待的时候总是生起嗔恚报复的心,于是互相报复仇恨,生生世世,子子孙孙,没完没了。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倘若能放下仇恨,才能终止这个循环。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让我们懂得报恩,知恩报恩,始终有一颗感恩的心。人知道感恩就会为别人考虑,就愿意去行善。倘若小小的恩都抱以涌泉,那么大的恩自然会更多的报答,而报的答又变成了施的恩,这样彼此之间互相抱恩,就没有了仇恨。

无论是报恩抱怨,就如滚雪球一样,我们是想让善的雪球越滚越大,还是恶的雪球越滚越大。如弟子规所言:恩欲报,怨欲忘;抱怨短,报恩长。而从佛法说,理就更深了。以涌泉相报滴水,所得的福报会更大,而不是失去更多;而冤冤相报,造作恶业无量无边,所受罪报就无有出期。

阿弥陀佛。


你帮我我帮你可以互相成长。

你害我我害你可以互相毁灭。

你爱我我爱你可以天长地久。

你恨我我恨你可以地久天长。

爱恨视为纠葛。

纠葛视为羁绊。

羁绊视为缘分。

缘分牵扯因果。

因果关系过去。

因果关系未来。

可以因过去毁灭未来。

可以因未来珍惜过去。

时间这个长轴上,你我一旦纠葛。

过去未来也会纠葛。

羁绊~~~视作蹉跎。


懂得感恩是一种美德,以牙还牙是一时的痛快,但若你长期处在一种仇恨的状态下,你自己也不会好过,也会感到痛苦的。


因为爱很容易被人遗忘,而恨却是可以一辈子铭记的。


因为我对别人有恩的时候,我希望他报恩

我害人的时候,不想让他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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