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准时下班,经常加班到十二点以后甚至凌晨,五点半正常下班,只有一次五点四十下班还被误以为是请假,六点半下班认为有急事才会走。


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如果请假没有请假条的确可以算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能接受就不要应对。不能接受就跳槽。


不要妄想改变别人脑子里得东西,你只要让他看到他想看到的就皆大欢喜了


加班是老板的安慰剂!


到下班时间下班这到哪里都说得过去吧 如果领导故意找你的茬又是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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