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如果本人无答复未追认则不需要承担义务,而表见代理则是本人需要承担义务但可以向行为人追责,从承担义务上这不是矛盾吗?为什么有的考题中认为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您好!您之所以有这样的疑惑是您对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还没有区分清楚。我尝试帮助您梳理一下,作答如下:

一、从概念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从事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从事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由上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概念实际上比无权代理的概念多出一个特点,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两者之间关系如图所示,图示关系说明: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部分。

黑色的圆圈=无权代理 红色的圆圈=表见代理

但在上图中,无法准确说明红圈至黑圈区域内的代理权利属性。因此,为了更加明确的表示代理关系,产生了:广义无权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

广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只是无权代理的变种而已。一般当同时谈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时候,往往是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二、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区分

其实构成要件就是将概念分割而已

狭义无权代理:以本人的名义+无代理权

表见代理:以本人名义+无代理权+有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表见代理多了两个要件

1.有权利外观,此处应当注意:权利外观的形成须与本人有牵连关系

2.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三、从法律效果上分析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本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如本人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善意相对人可选择行为人承担合同债务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分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合同有效,合同效力直接归属于本人承担。本人承担后可向行为人追偿损失。这种合同有效与有权代理合同有效虽然结果上想通,但需要区分不同点。

四、小结

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与狭义无权代理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所以,不同事实根据不同要件分别归属于狭义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其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将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混为一谈。要从概念上把握清楚。

法条参考:《民法总则》第171、172条。


表见代理,没有代理权却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法效果.

广义的无权代理包含表见代理,但是通常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无权代理

通常来说:先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再去看是否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首先,无权代理、表见代理都是三方关系,包括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无论是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来说,都是没有经过委托授权的,所以都是无权的。仅仅因为表现代理多了一层有权的外观,所以某种程度上认为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无权代理也是没有问题的。

在正常的无权代理过程中,考虑到相对人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需要负担去跟被代理人确认的义务,而被代理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被代理,所以这个时候法律保护是偏向于被代理人的,这也符合大家的预期。

但是对于表见代理,因为代理人有代理许可权的外观,这个可能是基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先前的关系等引发的,那么这个时候为了保护的交易安全,我们倾向于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所以我们认定表见代理有效,让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内部进行追责。

所以这个并不矛盾,只是在不同场景下我们不同的价值选择引发不同的结果而已。


个人认为,表见代理相对于相对方而言是一个有效代理。这里的关键点是对于相对方来说什么是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争议,运用不当会严重侵害被代理人的权益。

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一方肯定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虽然通过事后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效代理,但毕竟是事后不是当时,这是法律赋与其的特权,可以追认也可以不追认,这样就极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权益。

为此,为同样保护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权益,对表见代理的适用应慎之又慎严之又严,采用严格的制度。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相对人完全有条件有能力使有暇疵的代理成为正常的有权代理,而避免有可能适用严格的变杂的有争议的表见代理,从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从这一意义上讲表见代理似不应继续存在。


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人实质上欠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超越代理许可权等构成有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所以,实质上表见代理是以无权代理为前提,或者说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但是,出于民法上保护善意的相对人的立场来说,民法要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否则容易造成人们因此而滥用自己的权力,造成交易的另一方产生不安的交易预期,从而不敢交易,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秩序的保护。基于这一原则的指导下,会法律上推定并授予交易对方的追认权,从而更好的保障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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