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猥亵,可以被行政拘留,与有政审的工作基本告别。

如果发生在八十年代严_打期间,可能定一个流氓罪,判一个有期徒刑都可以的……


如果强亲完,女孩说了「你好讨厌啊」,然后害羞地跑了,那不犯法


如果女生因为你强亲,然后报警,那么你违法,如果没报警,那么就不是违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之衔接的法律位阶低一层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四条这样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问题人所问的问题,可能得知如下信息:强行和女生接吻。这在法律中予以评价要件有:一、强行是否构成法律中的其他方法强制;二、接吻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中的猥亵行为或者是侮辱妇女的行为。

分析如下,强行一词过于口语化,不能一概认为是刑法意义上的「其他方法」 ,也有可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例如,趁人不备,猛亲一口,拔腿就跑,这当然侵犯了别人性自主权。除此之外,在拥挤的地方触碰妇女的关键敏感部位,也构成猥亵行为。但是,也有一些熟人知根知底的,半推半就的,有的是有部分感情基础的。这种类型的,以突然亲吻的方式向对方表白的也不是没有,事前也并不知道对方是否同意,但亲吻之后的行为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对该行为的追认态度。有的表示被冒犯,有的欣然接受,有的不好意思,有的有惊喜又害羞,现实足够复杂,一语不能概括。总的来说,有部分行为在口语中是强行的意思,但以上的各种「强行」不一定够得上刑法,但这并不是说他们不犯法。除了像刑法这样严厉的法律之外,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来分析接吻的行为,接吻是除了性交,恐怕也是极具带来性体验的行为之一。对于亲吻而言,它的重要性在于并非是真正的两性结合,但在人类社会的意义也确确实实是伴侣亲密度的体现。人们对于亲吻这件事也是相当看重,例如就存在「初吻」一说,还有不少人为此执念,一定要把初吻留给自己真正爱的那一个人。可见,接吻确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强行与别人接吻,确实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猥亵行为。

最后,我们得出结论一:对于一些变态的行为人强行在一些场所强行和女生接吻的,是能够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这没有问题。这都构成犯罪了,肯定违法呀;但是有些是违法行为,却未必构成犯罪。这就是得出的第二个结论: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这就是违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结论三:还可能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这是女生认可该行为或者并未明确其被冒犯,这需要一定的基础,具有相当大的风险。

建议:最好不要搞这种事儿!!!喜欢别人就靠真心情感去慢慢相互了解,等一切水到渠成,接吻是双方一件浪漫的事儿,别整的那么急,那么不文雅。


视你动作可能涉及猥亵,另外任何强迫女性的行为都不是男人该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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