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


用意很简单,就是想毁掉你现在的工作啊,让现在的单位不敢再用人!

不过不用怕,竞业协议生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协议是不生效的,你完全可以跟现在的单位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并告知因为对方并未支付补偿金,因为竞业限制无效,不用担心。

想了解更多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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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单位给新单位打电话,说离职的员工签了竞业协议,其用意就是告诉新单位,不能招聘这名员工哦!当然,要知道旧单位由谁打了电话,具体的说了什么话,才能准确的进行定义,在不了解这些背景的情况下,只能大体上猜测就是这么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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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旧单位签了竞业协议,员工离职后没有支付补偿金已经达到三个月。这位提问者曾经修改过他的问题,他的原提问中包括有「竞业协议」是否有效的内容。显然,他在关注这个点。

「竞业协议」是否自动失效?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争议。为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是这么说的: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没有讲《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

为什么呢?法律给双方一定的自由选择的空间,法律不宜直接定义为「失效」。

好了,既然《竞业限制协议》还没有自动失效,那是否意味著双方还要受其约束呢?这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争议点。

为了解决这种争议,彻底规避法律风险,这位提问者就应当立即向法院起诉解除这份协议。

有的当事人一听诉讼,哇,好麻烦!实际上这种诉讼一点都不麻烦,也花不了两个诉讼费。


大概率可能是要求新公司不用你或者至少不能是同岗位。

但有一点,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也无法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但劳动者一可以依照协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可以在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付的情况下,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者要求法院解除。


泻药。什么用意我真不知道 瞎猜一下——1、告诉你现在的公司 不能用你 或者2、告诉你现在的公司,用你可以,但是不能在相同岗位,而且你以前在公司参与开发的产品,用户,在现在的公司别动。

根据目前的规定,给不给补偿金,只要你签了竞业协议就要遵守。至于不给你补偿金,你可以向原公司主张要啊,仲裁/法院会支持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是说不给补偿金,就可以不遵守竞业协议。

简单答点干货 ,就不列法条了哈。

总有些老板拿著鸡毛当令箭。

之前就遇到一个老板非要和员工签竞业协议,问他是不是愿意付补偿金,回复是到时候再说。

大张旗鼓的给所有人都签了一份,之后有业务离职我提起商量补偿金的事,老板认为没有必要,也从没提过竞业补偿金的事。

直到一个很优秀的主管离职带著客户去了同行公司,他知道的时候已经一个月过去了,这个时候竟然质问我,没有把竞业协议做到位…

so离职啦~

这种人理他干嘛呢,远离他是你做的最对的决定。


说明你老东家又抠又坏,你不用担心,没给补偿金竞业协议已经作废了,前公司协议约束不到你,如果现公司问起你直接说明情况。HR都明白。


想知道上家公司是怎么知道你在现公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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