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是微信通知人事了,但是并没有回我,不过我的主管和行长都回我了,并说帮我通知领导,辞职通知我ems特快寄过去给人事了,然后合同是没在我自己手里的,还有关于违约金补充协议说的是专项培训费1万,三年内服务期,我需要赔吗


可以走。

不需要赔培训费。

(我找了一下资料补充一下)

不需要赔偿是因为前劳动部出台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培训,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期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个是劳办(1995)264号文件

(假如用人单位要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劳动者不能离职,这个时候因为劳动法高于这些合同协议,所以劳动者可以离职。但是有服务期约定并且试用期满,可能会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这个培训费用则是你享受到的培训的费用,而不是加上之后没有享受到的培训的总和。)


试用期当然可以辞职,时间一到就可以走人。对于服务期的问题,如果确实给你培训了「专项技术」也就是提升你工作技能的知识(不能是单纯的消防安全知识、服务意识知识等),也有发票这些,那么你在没有满服务期之前离职的是要给违约金的。


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不需要非要你的领导同意了,但是工作交接一定要弄清楚,再有就是你说的赔偿问题,不知道你跟单位签订的是什么合同,也不清楚签这个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不过一般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于一些霸王条款要及时提出质疑,不要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单位较真就要赔偿,不较真就无所谓。你打听打听单位原先有没有过先例


谢邀,可以辞职,专项技术培训是要承担违约金的,不能单位花钱刚把你技术培养成熟了,你就走了,当然违约金金额不能超过剩余未工作时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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