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思考至此,心想兩者雖有聯繫並也能互取其益,但其領域成果的表現形式上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做這樣的區分是否可行?


以現有的學科分類來看,這是錯誤的劃分。要清楚的一點是,總學科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自然科學,另一是社會科學(包括人文社會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無論是文學理論,還是文學創作,都屬於文學學科,都屬於社會科學。


一點不負責的想法,僅供交流用。

首先,我們來理清楚「文學理論」和「文學創作」的關係。

我們絕不能憑靠個人的感覺,個人的經驗來對文學理論的範圍進行一個劃分。文學理論本身應當根據文學本體,也就是文學存在的根據,來闡明文學的基本特徵和一般特徵。故而,我們簡單粗暴一點的說,文學理論就是從理論上闡述「什麼是文學」。並在此基礎上,對文學自身的規律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與探索。

而正巧,文學創作則是文學理論研究的基本課題之一,它關心的是文學活動中創作主體、創作心理、創作的形式與風格的問題。文學創作也和文學接受、文學文本、文學批評、文學活動等諸多單元構成了文學理論研究的格局。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文學理論包含著文學創作的內容。如您所說,兩者的關係是極為緊密,缺一不可的。

那麼我們進一步探討他們所處的相關領域。但在交流這個問題之前,我希望我們先擺正一個態度。

1.如同童慶炳所言「文學是一種具有審美特質的社會意識形態」。它是一種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必然會受到諸多情況的諸多影響,我們絕不能用絕對性的態度/語氣對文學作一個下定義的行為。那似乎會讓我們陷入庸俗社會學的泥潭中去。

2.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文學作為上層建築的一員,其必然在多個方面接觸、受作用並反饋給其他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這就為我們研究文學本身提供了多個視角——無論是將其視為與人生、道德、性別、階級、種族、政治、經濟、文化、傳播等等共同作用的廣義的文學,抑或是將其僅僅視為僅由審美關係所決定的、狹義的文學。用單獨的一種視角來對待/批評文學所身處的領域,都並不是一種明智的行為。

故而,面對文學理論本身與文學創作所身處的學科領域,我們必須將其辯證的看待。即,以不同的視角來對文學理論【含文學史學】進行探索與研究,其得到的領域所屬,我相信亦是並不相同的。

面對這個問題,文學理論似乎屬於社會科學領域,但我們並不能忘記,從某種單純的以審美的理解心理來對其進行剖析,其領域所屬似乎又與藝術攀上了更多的瓜藤。而相反,當我們分析社會環境、社會心理對創作主體的創作慾望、創作心理、創作經驗、創作過程進行探究的時候,也許會不自覺的將其與社會科學所屬的領域所掛鉤。

所以,我個人,僅我個人淺顯的認為,這個問題是值得辯證的進行思考的,文學畢竟不是一潭死水,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若要對其進行深刻的研究,必然要從社會本身的諸多不同視角去考慮有關問題,而根據不同的探究視角,其所屬領域也是有待商酌的。


倘若把它們放在絕對客觀的層面上,那應該是對的。文學理論和歷史學科或理工學科的理論相較來說沒有本質的差別,都是從現象中歸納本質,參與其中的理性大於感性。它並不適合體現個人的差異性,而這一點,對於藝術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但世上沒有絕對客觀的角度,文學理論和其他學科理論不同的是,它從中歸納本質的現象是文學作品。文學作品可以說是世界上最主觀的東西了,從文學的創作到欣賞,每一個環節都是人類心靈的閃光。它是理論,但比其他的理論總少了一些剛硬的說一不二,柔化它的正是千古作者們灑的斑斑血淚。

所以,以一個活生生的人來說,它們不能分開的那麼徹底。什麼事一沾上文學,它就徹底不了了。


瀉藥。

竊以為無法成立。忘了哪位先生說過一句話,大意是討論文學史時不能離開文學批評史。這句話大概可以作為這個問題的回答。

以明詩為例,自台閣至雲間虞山,詩派代興,作詩莫不以理論先行,或重格調,或抒性靈,當是時,所謂文學創作與文學理論實難分你我。


個人認為不可以,不能粗暴地隔斷聯繫。


文學理論是指文藝的三個門類,指的學理論、文學史和文學批評。文學創作是作家經過深思熟慮,精心思考,精心創作的一種精神產品,是作家用生命寫作,創作出自己獨特的思想情感,心路歷程,生活體驗以及審美體驗,通過作品,塑造完整的文學藝術形象,創作出可供讀者欣賞的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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