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 胜算大吗?

美国《国会山》网站刚刚报道,TikTok当地时间24日正式对特朗普8月6日颁布的第一道行政令提起诉讼。TikTok在新闻稿中称:"我们不会轻易起诉政府,但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的权利,以及我们社区和员工的权利。」 特朗普的行政令禁止美国个人和企业与TikTok及其中国母公司位元组跳动进行交易,相关交易将在45天后(9月20日)予以封禁。(中国日报网)


我就来分析下tiktok的Claim吧

  1. Lack of Due Process:正当程序
  • 这里的核心是,在CFIUS认定TikTok涉嫌违反国家安全的程序中,TikTok到底享受什么样的正当程序(what exactly does the Due Process Clause require in this setting),这是个开放式问题。
  • 当然,TikTok的理由有点凑数,即便这里川普的行政令构成了ex ante notice,由于这是一个涉及外国交易的国家完全问题,说服法院的几率我觉得不大

2. Insufficient Factual Basis for IEEPA Sanctions 缺乏适用IEEPA制裁的事实依据

  • 这个点没太大胜算,在一个国会授权总统行使权力的总统行为上,法院不会去揣测(second-guessing是不是这么翻译的)总统有没有足够的政策依据。

3.Insufficient Connection to the May 2019 National Emergency Proclamation

  • 这条有意思的地方是,TIkTok的论点换句话说就是位元组算这个Proclamation的内容,但TikTok自己作为一个独立运行的美国公司可算不上,这点有空间去论证--但是讲真,想打动法院应该很难(那话怎么说的,实质重于形式?)

4.Insufficient Tailoring of the IEEPA Sanctions as Applied to ByteDance

  • 这条和第一点很像,但律师抓住了一个核心所以比Due Process的论据更可靠,简单的解释,就是川普到底凭啥说位元组跳动(对,是位元组跳动,而不是tiktok)有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的交易行为,你说的国家安全担忧到时是担忧啥(截止至8/26,美国政府依然也没说清楚),如果有诉讼的话,这会是TikTok的核心(我猜的,猜错了不算),而且如果按照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说法这个案子能成为判例,那么这点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了,这个案例也有可能画出将来美国政府动用国家安全理由制裁企业的路线图。

5.Violation of IEEPA』s Carve-Out to Protect Certain Communications

  • 简单的说,IEEPA不能禁止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但真的可以把TikTok赶跑,所以没啥用。

6.Violation of the Nondelegation Doctrine

  • 所有美国法学院行政法的考试你都会写这个政府行为违反了Non-delegation Doctrine,但所有人都知道罗斯福新政之后法学院考试答案是这一条的唯一作用。

7.Takings

  • 和华为案不一样的地方在,川普是真的想要钱(参见他推特),但问题是他这部还没要到钱了么,这个问题moot了(太晚了没taking这个事实),甚至你可以说not yet ripe(太早)

8.Code as Speech

  • 凑数+1,按照这个论证,我ISIS成立个银行(现在银行不也都依赖代码运行么),然后制裁就违反第一修正案了?这里的说服法院需要法官有很强大的想像力...

不过最后我写到这里觉得自己很蠢,因为我发现这个案子的本身不在实体,而在程序上。(讲道理CB的律师肯定比我这个垃圾3L要有水平)。首先,这八个诉求,我都能找到两三个靠谱的,只要地区法院找到一个认为TikTok有可能最后诉讼能打赢的,TikTok就完全能要到一个禁令不执行川普的行政令。那就够了不是么,要到禁令慢慢走motion to dismiss - amendment -discovery -trial - appeal程序就好了,最快也得?2022了吧

举个例子,2017年川普一上台就签了行政令废除奥巴马12年的DACA,然后立马被加州起诉拿到了禁止令,2019年走完了上诉程序,在2020年7月最高法院终于说你川普不能废。当然更好笑的是,DACA本身违不违宪的问题,上个月德州地区法院才刚刚开完庭...

毕竟,TikTok要的本身不就是时间么。


感谢知乎互联网领域官方帐号 @未来十年 邀请。位元组跳动的起诉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自取:

https://www.pacermonitor.com/view/G4FKQ6A/TikTok_Inc_et_al_v_US_Department_of_Commerce_et_al__cacdce-20-07672__0001.0.pdf?mcid=tGE3TEOA?

www.pacermonitor.com

介绍一下原告七大法律主张:

1、总统令违背了第五修正案,不经正当程序非法剥夺个人财产

根据美国宪法,被剥夺财产者有权得到抗辩的机会。起诉状援引了近期联邦法院判例 Al Haramain Islamic Found., Inc. v. U.S. Dep』t of Treasury, 686 F.3d 965, 1001 (9th Cir. 2012) ,该判例指出,为实现上述权利,美国政府在签发行政命令限制私人企业时,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否则企业将没有进行合理抗辩的机会。位元组跳动认为,美国政府既没有给予自己充足的时间准备回应、也没有充分披露事实依据,就通过总统令剥夺了自己的财产,因而违宪。

2 和 3、总统令属于「越权」(Ultra Vires),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美国总统可以在国家紧急状态时,通过总统令干预跨国经济行为,所依据的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

起诉状指出,特朗普以保护通讯领域的国家安全为由签发了总统令,但 Tik Tok 并不是电子通讯服务提供商,仅仅是用户发表观点的社交平台,不涉及总统所关注的信息领域国家安全问题。

诉状进一步指出,即便认为 Tik Tok 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总统令禁止位元组跳动在美国开展一切交易的行为也过于宽广,位元组跳动旗下还有其他 App 与通讯国家安全没有足够的关联,例如视频剪辑软体 CapCut 等。

4、总统令干涉了私人交流和信息传输行为,因此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

你对位元组跳动起诉美国政府有哪些期待,对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美国的业务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www.zhihu.com图标

昨天我在回答中讨论过这一问题,押中了,位元组跳动果然提出了这一主张。

根据 IEEPA,有几点行为是总统无法干预的,比如「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any postal, telegraphic, telephonic, or other personal communication, which does not involve a transfer of anything of value;)

昨天的回答提到,位元组跳动或许可以主张,个人用户录制视频和朋友分享、通过录制视频和网友通讯、通过网路传输自己感兴趣的视频,并不直接从中获取经济价值,因此属于「不涉及经济价值的个人邮政、电报、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范畴。

建议继续试试看,我也很好奇法院会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5、总统令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不得代理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

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权归于国会。根据 2019 年的判例,Gundy v. United States, 139 S. Ct. 2116, 2123 (2019),国会可以授权行政部门行使立法相关的权利,但前提必须是提供了「清晰易懂的原则,以指导代理方行使裁量权」(an intelligible principle to guide the delegee』s use of discretion)。起诉状认为,国会对于国家安全方面行政令的授权相当模糊,并没有提供清晰的标准。

6、总统令违背了第五修正案中关于征收的要求

凑数的,个人感觉没啥用,华为之前的诉讼证明此路不通了,略。

7、总统令违背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这一点我在之前的回答中提到过:

根据 Bernstein v. U.S. Dept. of Justice, 192 F.3d 1308 (9th Cir. 1999) 这个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计算机代码属于一种「言论」,因而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既然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立法限制言论自由,那么也同样禁止立法限制发布计算机代码。

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禁止在政府设备上使用 TikTok,你怎么看?会产生什么影响??

www.zhihu.com图标

可以看到,位元组的起诉状的确引用了Bernstein 这个判例提出主张,强调了 App 背后的代码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言论。

整体来说,诉状给人的感觉毫无惊喜,一个在知乎拍视频的用户,之前就猜得八九不离十。

这不是阴阳怪气,说实话、心里话,真的不想让位元组起诉,带著打打谈谈的态度去起诉、用不痛不痒的片汤话塞满诉状,没法 think outside the box,就危险了。

什么都不想失去的人,最终将一无所得。

其实我不这么在乎火星公司输赢,但我在乎的,是法院如何处理起诉状说的几点问题,特别是 3、4、7。如果位元组败诉,形成了新的司法判例,则意味著美国总统封杀微信之类的通讯类 app ,乃至禁止一切中国互联网公司在美国开展业务,都有了扎实的法律依据,毕竟形成判例就是法律了。

对,我知道中国人要团结,但我是真的不放心你们。你们行不行啊,行不行啊?!!


TikTok的起诉书来了:信息量巨大!

美国当地时间周一,中国位元组跳动公司下属的美国TikTok公司正式在美国加州一个法庭对美国特朗普当局提起了诉讼,控告该当局封杀TikTok在美业务的总统令违反了美国宪法,且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就剥夺TikTok的业务。

之后,TikTok起诉美国政府的起诉书也在网上被全文公开。这份起诉书中包含了涉及TikTok在美业务以及美国政府对其打压的更多信息,且信息量巨大!

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捋一捋这份起诉书都给出了哪些重要信息。

  • 在美月活跃用户超1亿,全球用户近7亿

起诉书中最先吸引我们眼球的,是TikTok给出的该公司在美国以及全球惊人的用户量。

TikTok在起诉书中称,其在美国的业务在过去两年里增长迅速。在2018年1月时,当时TikTok的月活跃用户量为1100多万人,但到了2019年2月时这个数字已经增加了一倍多,达到了2600多万,并在同年10月又暴增到了近4000万。

而在今年6月,TikTok在美国的总月活跃用户量更是激增到了9100万,如今更是已经突破了1亿大关。其中除了给美国民众带来娱乐和社交,不少美国人还在依靠著这个平台带来的商机而生存,尤其是在美国疫情严峻的当下。

TikTok在全球的用户量也同样增长迅猛。该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截至今年7月,TikTok在全球的月活跃用户已经有6.89亿人,并且截至今年8月,TikTok在全球的总下载量也已经突破了20亿次。

如此惊人的成绩,或许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何TikTok也成为美国政府乃至一些美国竞争对手的「眼中钉」了。

  • 美国政府从去年就开始找茬TikTok

虽然美国特朗普当局对TikTok的正式封杀发生在今年,但根据TikTok一方在起诉书中的说法,去年美国政府就已经在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这个专门给中国企业投资美国制造各种政治障碍的官方机构,在找茬TikTok了。

TikTok称,去年,CFIUS突然对TikTok在2017年时就已完成对另一家视频分享平台http://Music.ly的收购提出审查要求。TikTok称,http://Music.ly本质上也是一家中国企业,而且在美国的资产很有限,所以他们认为这家美国的官方机构要审查此事是「很不寻常」的。

更让TikTok对CFIUS的调查产生怀疑的是,虽然该机构宣称调查是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可对于这么一个理应很紧迫的事情,CFIUS却一直拖到今年3月才确定要发起调查,并在今年6月才正式开始调查。TikTok在起诉书中认为,这种拖沓说明CFIUS的调查并不存在「国家紧急性」。

但即便如此,TikTok称公司还是积极配合了CFIUS的调查,并为回应CFIUS提出的问题而提供了大量材料、信息和证据。比如TikTok是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不归中国政府监管的,是在美国独立运营的,以及TikTok是如何保护用户数据和隐私的,采用了哪些安全措施,这些数据是无法在美国之外被任何没有获得授权的人和政府所获取的等等。

然而,TikTok再次感到奇怪的是,CFIUS却在没有和TikTok说明为何该公司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就中止了与该公司的沟通,并且后续也不再理会TikTok方面提交的任何证据和信息。

不过,TikTok表示公司还是主动向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些能进一步降低其「风险」的措施,比如重组在美业务的架构,或是将其在美业务剥离出来,交由美国的投资人或值得信任的美国科技企业,由后者来继续负责维护这些业务。

TikTok还在说到此处时透露,公司确实与美国微软公司展开了谈判,并签署了一个非约束性的「意向书」,有意让微软公司来接手TikTok的美国业务,与TikTok成为可信赖的科技伙伴关系。

可TikTok称,面对公司不断释放出的愿意沟通的信号、提出的方案以及诚意,CFIUS却仍拒绝与TikTok和其母公司位元组跳动就如何才能化解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而展开对话。

结果,在今年7月30日,即CFIUS对TikTok「调查」期限的最后一天,TikTok就这样被这家充当特朗普当局「打手」角色的美国官方机构,强行认定为了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其依据居然只是几篇早已过时的新闻报道……

CFIUS还不顾事实地宣称TikTok「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降低相关风险」。

也恰恰是CFIUS给TikTok罗织的这一「莫须有」的罪名,让特朗普当局有了封杀TikTok的借口。TikTok也由此认为,特朗普签发的封杀其在美业务的总统令,是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缺乏事实依据的,也是违宪的。

不是为了维护美国国家安全,而是操弄「反华政治」

这种对于TikTok过于流氓的打压和迫害及其发生的时机,也令TikTok在起诉书中怀疑,特朗普当局这么做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国家安全」,而是为了给特朗普搞「反华政治」,在今年的美国大选中赚取选票。

TikTok在写到此处时,列举了大量特朗普在过去数月的竞选演讲中将新冠病毒称作「中国病毒」和「要让中国对美国的疫情负责」这种刻意在针对中国的言论。

TikTok还称,特朗曾因部分用户在TikTok发起抵制他演讲的活动,就要求他的支持者都去封杀TikTok。

另外,TikTok还拿出了美国一些第三方国家安全专家对TikTok的评估意见,称这些专家都不认为TikTok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也进一步证明了特朗普当局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封杀TikTok的做法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其中一位来自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网路安全专家就指出,在目前中美两国的政治环境下,任何中国企业都会被直接认定为有罪,所以他认为问题并不在TikTok,而在于目前恶化的中美关系上,并指出特朗普当局已经不是第一次玩弄这种反华政治套路了:先是华为,然后是Zoom,如今是TikTok。

综上所述,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TikTok在周一发布的一篇「我们为什么要起诉(特朗普)当局」的文章中,会表示这么做是因为「别无选择」了。毕竟事实已经证明,面对一个不是在跟你讲道理、法律的流氓,一再地退让,只会令其更加猖狂。唯有奋起反击,才能获得一线生机。

  • 封杀TikTok的「七宗罪」

因此,如今TikTok不仅决定正式起诉特朗普当局,更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特朗普当局对其封杀令的「七宗罪」——即七个违背了美国法律和宪法的大问题。

1、TikTok认为特朗普签发的封杀其在美业务的总统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是在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要剥夺TikTok在美国的合法业务和财产。

TikTok在这里特别指出,特朗普当局认定TikTok「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过程,就违背了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既没有明确告知TikTok到底哪里有问题,也没有给予TikTok自证清白的机会。

2、TikTok认为特朗普当局签发的总统令是「越权」的,因为特朗普当局未能证明TikTok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TikTok的说法,特朗普签发的禁止一切个人和实体机构与TikTok进行转账交易的封杀令,依据的是美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但该法律规定只有当一个事情构成「国家紧急性」,也就是对美国构成了「不寻常和巨大的威胁」时,总统才能动用这一权力。

可特朗普并没有说明、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TikTok的情况有「国家紧急性」。前面提到的CFIUS对TikTok过于拖沓的调查,也反映出了这一问题。

3、TikTok认为特朗普封杀其业务的总统令存在第二种「越权」,即其封杀的内容超过了其所宣称的「威胁」范畴。

具体来说,TikTok指出美国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规定,特朗普只能封杀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寻常和重大威胁」的对象,但不能用来限制不相关的对象。

可特朗普当局不仅没有说明,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TikTok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何种威胁,而且特朗普的禁令禁止的是一切个人与实体与TikTok、其母公司位元组跳动甚至其相关子公司的转账交易,不再仅仅是针对TikTok这一家被特朗普当局认定为「有威胁」的企业,这也就意味著这个禁令已经超越了法律授权的范围

4、TikTok还发现特朗普当局的禁令存在对于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第三种「越权」,即限制了个人通讯。

TikTok在起诉书中指出,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权力中并不包括禁止个人通讯的权力,只要这种通讯不涉及有价交易。但特朗普当局的封杀令所导致的结果,就是TikTok这个储存和和传输个人通讯的平台,无法再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了。

5、TikTok也将矛头指向了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认为该法律违反了美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不授权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所以特朗普依据该法出台的总统令是违宪的。

TikTok指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立法权是由国会掌握的。虽然国会可以将其立法权授权给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机关,但这种授权须有「明确性的原则」,从而指引行政机关使用这种被授予的权力。

但从特朗普的实际操作来看,美国国会通过《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由此立法应对「不寻常和重大威胁」国家安全威胁的权力,是缺乏「明确性的原则」的。国会没有给白宫在如何使用这个法律上提供这样的指引。于是便出现了如今特朗普针对TikTok下达的这个总统令,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要封杀一家美国公司,从而使总统令成为了总统个人意志的产物。

TikTok因此认为特朗普依据这么一个违背了「不授权原则」的法律出台的总统令,是违宪的。

6、TikTok认为特朗普曾多次要求TikTok给美国财政部支付一大笔钱,才会同意其将业务转卖的做法,否则就用总统令封杀其业务的做法,也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TikTok表示,特朗普的这种要求公司将私有财产充公给美国财政部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按照宪法第五修正案,如果美国政府要拿走TikTok的私有资产,也应该是政府合理补偿TikTok才对。

7、最后,TikTok认为特朗普封杀其业务的总统令,还侵犯了美国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TikTok的权利。

这里,TikTok方面通过引用美国之前的法院判例,指出「与音乐和数学公式一样,计算机语言也是语言的一种,能将信息传播给其他电脑或能读懂这种语言的人」。所以,TikTok认为其程序语言也享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那么,特朗普当局认为TikTok的程序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且不顾TikTok拿出的大量证明自己的程序不会侵害美国国家安全也不会被中国政府拿走的证据,强行要封杀TikTok的做法,便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TikTok的权利。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焦立坤)美国当地时间8月24日(周一),位元组跳动及其旗下的短视频应用TikTok正式在美国对特朗普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废除美国总统特朗普8月6日发布的行政令。「这个行政令是在滥用IEEPA,是在美国大选前推动更广泛反华言论的借口。」诉状中这样写道。同时,在诉状中,TikTok和位元组跳动细陈特朗普政府违宪越权「七宗罪」。

由于位元组跳动的中国血统,TikTok在美国不断受到「影响国家安全」的调查与质疑。今年8月,特朗普连续两次发布行政命令,以「国家安全」为由封杀位元组跳动。其中,8月6日,特朗普援引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要求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和实体,在9月20日(行政令颁布45天)后不得与位元组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

据了解,此次诉讼由TikTok和位元组跳动联合提告,诉讼对象包括美国总统特朗普、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和美国商务部。在诉状中,TikTok和位元组跳动表示,该行政令及美国商务部与之相关的任何实施细则都是违宪和违法的:

第一,该行政令的流程违宪:未就TikTok封禁给予位元组跳动和TikTok通知,且未提供申诉的机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第二,该行政令颁布的基础不合法,构成越权:IEEPA授予美国总统为保护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经济,基于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对经济交易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权力。该行政令通篇使用了「潜在」「可能」「据报道」此类含糊的表述,并未有位元组跳动造成实际威胁的证据。

第三,该行政令扩展打击范围至位元组跳动,构成越权:该行政令要求个人和实体不得与位元组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但即便是所谓的「威胁」也仅指向TikTok,而TikTok只是位元组跳动众多业务中的一项。

第四,该行政令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构成越权:这一点直接违反了IEEPA的规定,IEEPA明确规定禁止行政行为阻碍个人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五,该行政令所依据的IEEPA本身违反了「禁止授权原则」,构成违宪:IEEPA的授权过于模糊,未明确总统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性或约束性原则,因此违反了美国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

第六,强制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报酬违宪:这一点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限制政府权力剥夺私人财产的规定。

第七,该行政令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构成违宪:TikTok的代码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而完全关闭TikTok美国运营远远超出了为保护政府利益所需的必要措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当日,TikTok在官网发篇题为《为什么我们起诉政府》(《Why we are suing the Administration》)的文章,表示「我们不会轻易起诉政府,但我们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行动以保护社区和雇员的权利」。

诉状显示,从2019年10月至今,位元组跳动一直试图与美国政府积极沟通。但根据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记录,该机构曾多次拒绝与位元组跳动就其提出的担忧进行接触。 位元组跳动的各种努力都被无视。据悉,CFIUS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结束前就终止了与位元组跳动的一切正式沟通。

在遭遇史无前例的封杀前,TikTok实现了在美国和全球的爆炸性增长。目前,TikTok已覆盖超过200个国家,全球下载量超过20亿次,在美国拥有月活跃用户超过9100万。

此外,TikTok的美国员工针对特朗普行政令的集体诉讼也在进行中,理由是总统行政令将侵犯公民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分析显示,一旦TikTok美国业务关停,用户利益将受到损害,也有可能发起集体诉讼。

据悉,位元组跳动已经做好关停TikTok美国业务的最坏打算。因为关停涉及到TikTok在美国的1500多名员工和数千家合作伙伴,该公司正在评估关停后员工、用户、合作伙伴等合法权益的受损情况,同步做好保障预案。


大家好 比比一觉醒来 看到TikTok收购案的进展 感到非常讶异 特朗普一改之前的「坚决关闭」 不仅开始「评估」 甲骨文和Tiktok的合作 一顿屁狂舔甲骨文总裁艾利森 而且用的是 「我听说他们快达成协议了」 一点没有想阻挠 甚至感觉有点期待的意思?

那甲骨文究竟开出了什么条件呢? 是不是还跟之前微软提出的那样 不仅要全盘收购美国业务 甚至要收购TikTok在 全球其它地方的业务呢

并不是比比去查了一下,TikTok只是引入甲骨文作为小股东并且在数据上和甲骨文合作而已有点类似云上贵州和的合作而且之前TikTok是和Google Cloud合作现在和甲骨文合作就相当于换了个供应商

从一开始被强制关停被迫卖身,到峰回路转换个供应商+股东就能解决问题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梳理一下时间线发现核心转机发生在中国政府限制技术出口目录导致TikTok无法出售最关键的资产个性化推送技术之后TikTok就一步步夺回主动权了

第二个关键节点在于 TikTok选择了甲骨文 之前不管是和微软还是沃尔玛 美国政府的态度都四处找茬 唯独和甲骨文搭上线儿之后 双方进展神速

先说禁令吧很多人把这张禁令称之为:「帮他体面」但有没有人琢磨过为什么国家看似限制了位元组跳动反而帮它在谈判中占得先机了呢?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非常有名的专门研究「冲突」以及「合作」的经济学家托马斯·谢林他就是凭借研究冲突拿到了200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他最有名的经济学著作——《冲突的战略》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谈判理论:

在谈判和冲突的场合如果博弈一方能够以可信和可观察的方式限制自己的某些选择自由反而会增强其谈判地位——《冲突的战略》这个理论刚问世时大家都觉得这个理论很反直觉更多的选择总是有利的啊即便在最差的情况下你不去选就行了为什么有时选择反而越少越好呢

谢林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两方在打仗,你在守一座桥对方在犹豫要不要进攻时你自己把唯一的退路给炸了结果,对方就不敢进攻了在这里炸桥,就是谢林说的:「用可信的方式限制行动空间」最终收到了吓退敌人的效果

相反,如果你有退路看起来是更万无一失了可是问题在于:这时你再威胁敌人说绝不后退就不那么可信了敌人可能推断你没那么刚从而发起进攻古人云:「破釜沉舟 诚不我欺」

而在中国境内谁能够提供最有力的「破釜沉舟」中国政府啊因为没有人会怀疑中国政府的执行力和决心国家的这个表态张一鸣自己的表态都得劲儿

因为即使是张一鸣自己也会有股东、投资人的掣肘中国政府一旦下定决心维护国家利益哪怕强大如也不会怀疑因此中国政府在这时出台的出口禁令看似是当头一棒实际上是神之助攻啊所以位元组跳动立刻就反应过来了

然后再说第二个点为什么甲骨文很重要?之前TikTok找的下家是谁微软大家可能不知道微软和特朗普的关系一直很不好双方基本都是对著干的尤其在这次疫情中比尔盖茨摁著特朗普一顿猛喷让他承认自己的问题

与此同时特朗普的粉丝,红脖子们也在疯狂传播阴谋论说这疫情是比尔盖茨搞的人类清除计划

所以特朗普才一直找麻烦阻挠TikTok出售给微软不仅把时间限制的特别死而且还说什么要抽好处费啥的给人家比尔盖茨都给整蒙了政府还能这样敲竹杠呢?实际上特朗普心里想的是咋能便宜了这个老对头呢?

但甲骨文就不一样了甲骨文老大拉里·埃里森是矽谷里少见的保守派老共和党了特朗普更是穿一条的关系

所以TikTok这波从特朗普的好哥们入手再加上之前TikTok用的云服务也是特朗普老死敌Google提供的这波转移既打击了特朗普的对手又肥了自家弟兄也难怪特朗普就好说话了而TikTok付出的代价就从完全放弃美国业务变成换了个服务商以及增加了一个股东而已

这件事儿启示了我们面对特朗普这样难顶的对手我们首先得学会搞懂他首先,特朗普是一个你没有把柄他也要制造把柄你如果有把柄,他要分成九集在天桥下面轮番播放的对手所以,你不能有把柄捏在人家手里

这次是查到最后连CIA拿著都找不出来TikTok侵犯用户隐私的实锤特朗普才算就此收手了如果真有点儿啥指不定又要连发十条推特更别说问题能出现转机了

其次,对这种动不动就跟你翻脸拿著大棍子咋咋呼呼看似油盐不进的对手你要看清楚他的本质——他要是真的油盐不进就不会跟你逼逼那么半天了直接给你禁了就行了说到底这个金毛老头虽然在外吆五喝六但对内还得养一帮小弟有一个庞大的利益盘需要权衡因此对这种人给他的小弟递根华子来瓶茅子比正面刚效果要好的多你看,看透了特朗普是不是感觉他也没啥了不起的甚至还可以利用一下?作者:梓泉助手:羊驼审阅: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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