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和同学讨论问题,我的观点偏向于个人的自由选择,她则偏向于个人的行为对他者的影响。这个时候我就想起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我觉得胡塞尔的现象学偏重事物本身,海德格尔的「此在」好像偏重「共在」,和我们两人两个不同的思路有点类似。但是我后来又去查了一下现象学,好像和我理解的「事物本身」不是一回事。越看越看不懂。就希望有谁能直白通俗一点解释现象学的相关理论。


现象学是非常难的学问,如果说要用直白的语言来进行解释的话,那么基本上是走样的了。不过作为辅助理解,我姑且尝试直白地进行解释。希望对你日后的学习有帮助。

补充背景知识:

首先,我认为你必须要用现象这个词入手进行理解,所谓现象,也就是德语的Ph?nomene。你可以注意到这个词ph?与nomene两个单词的组合,而ph?也就是古希腊语单词φω?光照之意,nomene通古希腊语的νου?心灵之意,合起来就是现象,呈现思维的意思,呈现心灵。

其次,我认为你必须要理解清楚哲学的研究对象。这是区分哲学与非哲学的核心。哲学是以「το ον」或「εστιν」为研究对象的学问。而το ον或者εστιν,也就是汉语翻译的「是」「有」「在」等等的意思。

再次,我认为你必须要补充古希腊文明的世界观与基督教文明的世界观的相关知识。由于你的问题只限于现象学,所以我略说一二与之相关的必要的世界观。通俗地说,古希腊文明的世界观主要研究外在的自然世界,客观世界,从外在世界归纳与总结得出哲学体系。而基督教文明的世界观主要研究内在的心灵世界,精神世界,从心灵的角度出发去追溯上帝也就是客观精神,从而得出哲学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古希腊文明也好,还是基督教文明也好,思想体系都离不开这种模式现象—本质模式。换句话说,无论古希腊文明也好,还是基督教文明也好,都有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模式在那里。这点必须要理解,因为现象学是解构这种模式的。

最后,我认为你必须要理解哲学的三个阶段。第一,前现代哲学阶段。往往以外在的自然,外在的上帝作为实体或作为本质,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本体论阶段。第二,现代哲学阶段。往往以自我意识作为实体,去解决心物关系,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认识论阶段。第三,后现代哲学阶段。往往以语言作为研究重点,他的目的是不仅要解构前现代哲学,也就是解构以外在的自然或者上帝为核心的哲学,而且要解构现代哲学,也就是解构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哲学。(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上帝已死,自我也死了。或者杀死上帝,并且杀死自我)。以上就是相关补充知识。

具体解释:

通过以上的补充知识,我想你应该有了大概印象。如果粗略地进行区分的话,胡塞尔哲学是半个现代哲学,半个后现代哲学。而海德格尔哲学是完全后现代哲学。这点是他们思想的大体区别。

胡塞尔哲学之所以是半个现代哲学,在于胡塞尔肯定自我意识的理论。在胡塞尔哲学之中,他始终都没有解构自我意识,而是以自我意识作为理论的基础的。可以参考一下他所写的《笛卡尔式的沉思》,他基本思路是按照笛卡尔→康德的思路延续下去的。也由于他没有解构自我意识的理论,所以他是半个现代哲学。而胡塞尔之所以是半个后现代哲学,在于外在事物那种模式,也就是上文提到过的本质-现象模式,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模式被解构了。换句话来说,胡塞尔哲学是本质等于现象,本质=现象,在现象之中就有本质,而不需要透过现象看背后的本质。这点一定要注意理解。对于外在事物来说,胡塞尔是彻底颠覆了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哲学那种本质—现象模式。如果这点能够理解了,那么就能清楚胡塞尔哲学为什么是半个现代哲学,半个后现代哲学了。

海德格尔哲学之所以是完全后现代哲学,在于海德格尔哲学已经摆脱了现代哲学那个自我意识(心物二分模式)的框架(尽管有的人说,海德格尔哲学前期对于此在Dasein的理解,并不是完全摆脱这种模式)。我前文说到了哲学的研究对象是「το ον」或者「εστιν」,也就是德语的「Sein」。而巴门尼德在《论自然》之中提出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区分,就是西方本质—现象模式的最初根据,也就是雏形。海德格尔就在这里重新针对巴门尼德的思想进行研究,进行所谓的「重提存在问题」。力图瓦解这种本质—现象的框架。他比胡塞尔更进了一步,就在于他不保留自我意识Selbstbewusstsein,而是连自我意识都瓦解了,强调Dasein此在或者Ereignis成己,非常强调那种「这里」,去形成自己,那种过程的。说到这里就非常难了,必须要涉及一点古希腊语的语法知识了。我们知道εστιν「是」,在古希腊语之中是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直陈式。非常要注意的是现在时。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现在时也就是现成的状态,他要追溯那种现成的状态怎么样被生成出来,怎么样to be出来,他追溯到了人的生存,也就是你阅读《存在与时间》里面说到的此在的生存论的各种关系,什么在世存在,此在的共在,此在的此性这些。你非常要注意「Da」「此」这个字,海德格尔认为「是」之所以能够形成,就在于从「Da」「此」也可以理解为缘份的「缘」出发。在还是「Da」的生存论的阶段,思与诗是结合的,这里可能有点难以理解,诗与思怎么样结合?你可以从巴门尼德的《论自然》出发去看待,这篇文章完全就是诗歌(韵文),在古希腊时代许多的哲学家通过哲学去追寻智慧,而智慧是由神所赋予的。所以,必须要用诗歌献给神灵,在古希腊时代是非常神圣,庄重,严肃,然而却是美妙的事,因为神要愉悦也必须要诗歌动人与美丽。从这里你就大概明白海德格尔的思想了,怎么样最后追溯到诗与思的结合。

总的来说,胡塞尔的思想还是很讲究理性与逻辑的,本质上还是一个理性主义者。而海德格尔则完全摆脱了理性主义,用诗去思了,诗歌与思想按照他的理解,是一致的。然而,他们的共通点都是解构本质—现象这种模式。只不过思路不一样。

大体如是,学术水平有限,有时间再修改与补充。


我不懂你说的胡塞尔偏重事物本身,和海德格尔的偏向共在是什么意思。我只能按照,我理解的来说。

要了解胡尔赛的现象学,就先去回到康德,在康德哪里,事物的本质和事物是分开,既现象和物自体,我们认识的,永远都只是现象,也是通过人的主观性对外界的加工,得到认识。如果用一个比方来说的话,我们在夜晚借助,夜视仪看东西,我看见永远只是夜视仪的画面,事物本身我们是看不见。

这次,康德就有他的问题了,我们只是通过人的主观性的加工东西,怎么就能够完完全全符合自然呢?像我说的夜视仪,它只是画面的东西,怎么就会符合外界呢?康德说,我们只所以能看见外面,是因为我们先天范畴,这些范畴是看见外界事物的条件。你可以范畴想像为一个模子,外界事物通过这个模子,让我能认识它。所以我的认识过程中,我也塑造了,我自己的认识。

这也就是,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在这里是事物要符合我的认识,而不是我,要去怎么认识事物。(题外,这里是对休谟怀疑论的反驳)于是,我们就可以通事物的概念中,得到事物的普遍必然性。因为事物的必然性,早已在我们认识中存在,而且恰恰是这些必然性,让事物得以被我们认识。

到这康德也有他的问题。这样康德哲学,就建立在了两个假设,继笛卡尔以来的二元论上。哲学是应该只建立在,那唯一的一个条件之的。

第一个物自体,我们不谈,大家都知道。第二个,那范畴的根基,先验统觉;康德没能把先验统觉和物自体,统一起来,他也只是笛卡尔的二元论。你们要是不明白的话,我就又打过比方吧!这个很重要,要是不理解这个,后面的谢林,费希特,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包括包括生命哲学,那一块的叔本华们,你跟就没法读进去。

你们试著在思维中,闭上眼,试著在思维中考察自己,记住是考察自己,不是考察自己身体,是自己的意识。你们在做一点时候,是不是像用镜子照镜子一样,那个自己无限的往后倒退,这个倒退的终点,自己永远也无法观察到东西,就是先验统觉,人的自我。就像我们在用眼睛看事物,我们能感觉到眼睛的存在,但永远也去看到眼睛本身。

好了,废话是多点。到了胡塞尔这,他就要解决就是,康德二元论的问题。

我上面说过,康德的主体包涵这必然性认识,但必须是通过,知性范畴的规定,才能得到拥有必然性的现象。但注意只是现象,现象背后有物自体存在,也就说,他必须要有一个实在的认识。而胡塞尔的现象学,他的口号,大部人都听过,就是回到现象本身。

胡塞尔他的意思是,不要物自体,知性范畴的那个过程,给拿掉。我们看到就是真实,也就是经验,也就是直观。那么胡塞尔拿掉这些东西,休谟对大陆理性派的质疑,就又出现了。换句话说,只是经验的东西,如何拥有普遍必然性。

胡塞尔的直观,当然不是康德的感性直观。他的做法是,先学习笛卡尔把意识之外的东西,都发起怀疑,把他们悬置在哪!然后再来,看看意识当中,到底有那些东西存在,而这些东西的存在,必须可以让我们认识到整个世界。

胡塞尔给我们答案是,第一个,事物的杂多,也就是我们看到的感觉材料,像是一张桌子,我们看见他四条腿,及其颜色;第二个,事物的普遍性,像我们看到一张桌子,我们怎么就能知道,他是一张桌子,世界上有四条腿,一个木板的东西,凭什么他就是桌子;第三个,事物的本身,也就是对象。像我们看到哪一张桌子,我们怎么就能只看到桌子一角,就确定这张桌子就是我的桌子。唯一可能是,在我们心中,早已经就存在了。

如此,胡塞尔解决了康德的二元论,他将一切,外部的东西,都转化了内部的直观。这些直观事先虽然是通过经验而来,但他们都保存了下来,并且有著事物一切该有的东西,就是必然性,和普遍性。

到这胡塞尔,就等于说,只要是我们能想像到的东西,就都是真实的东西。而这想像的指向,我们将之称之为意向。但意向虽然是真实的东西,但不等于现实的存在,它在遭遇现实的事物时,有过填充的过程。

胡塞尔我知道的这么多,可能并不准确。下面我来讲海德格尔。

待续。


别听那个回答最多那个人废话,

他根本没有搞清楚「现象学」是什么。

你已经很厉害了,

能发现「现象学」和你理解的「事物本身」不是一码事。

我这里给你抛砖引玉一下你自己去寻找答案。

现象学中的「事物本身」,

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唯物主义那样的我们之外的某物。

而是「某物」「本身」在我们意识中的样子。

比如你看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就会在你意识中呈现自身。

你闭上眼睛,回忆这个物。

你就能感觉到这个东西在你的意识中显现出来。

但是现象学的这个东西的「呈现」和你这个时候的呈现还是不一样的。

现象学叫做「悬置」。这里你慢慢去研究就好了。

至于所谓的事物本身,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并没有这个概念。

并不是他否定事物本身的存在,

而是他认为那不是现象学研究的范围。

也就是现象学中对事物本身是存而不论。

在胡塞尔看来,

只有意识中的物才有物的意义。


谢邀,搞康德的表示不太懂,惭愧死了


是「事情本身」而不是「事物本身」,这一字之差,人理解起来完就完全不一样,「事物本身」这好像就是物自体的概念,而「事情本身」你一看就知道说的是事件,其实也就是现象,当然这里指的就是人意识中的现象,胡塞尔为了治疗西方人和理性的「病」,要更进一步地解决「人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那么我们就应该搞清楚意识本身是如何运作的,这样,通过「面向事情本身」就可以回答为什么人可以认识「事物本身」,从而消除那个超验的「物自体」。


如果能读懂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写的梵高的农鞋就能说自己懂了现象学


我好饿,当我怀疑一切的时候,饿不会因为我的怀疑而缓解,是毋需思考自我呈现的,现象学就是研究这种先于思考的直接感官在精神中呈现构造出的精神对象运动背后原理的学问,它并不研究本体论事物本身是什么的,而是研究我们对事物的论述为何是可靠的。


我们走到田野中看到蓝天说:「天真蓝啊。」天蓝是一个什么现象呢?我们熟悉的科学就会来一套光的什么什么原理。所谓现象背后有一真相。但这不是现象学的现象。现象学中的天蓝是不可还原的,你在说天蓝的时候其实你自己也一并包含在天蓝里面了。


看山还是山。


直白通俗地解释一个理论难以实现,这是因为要理解一个理论,必须首先理解这个理论试图回应的问题(进入问题之发问状态),否则必然陷入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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