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这种情况会如何判?
关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里这种行为叫做教唆犯,也叫造意犯,属于间接正犯。常见的有,教唆5岁孩子偷窃。对于未成年人,进行唆使他人犯罪,但是这种间接正犯大部分都属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八种犯罪的,一般都是教唆犯。主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如何定罪呢?
教唆未遂两种说法,国内基本采用第二种。:1.属于实行犯人著手后才可以进行处罚。
2.实施了教唆行为,被教唆者为达到教唆目的所说的犯罪行为程度。
如果教唆未遂,犯罪未遂,那么适用于未遂从宽原则;如果教唆实施一种犯罪,但是被教唆者犯了另一种罪。那么重合之罪名,教唆者成立教唆既遂。
对于教唆的内容,无教唆罪罪名,教唆他人偷窃,定偷窃罪,教唆他人杀人,定故意杀人罪。
教唆罪不等于帮助犯。有义务阻止而未阻止的,也被定义为教唆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从重处罚。一般教唆,按照共同犯罪处罚。主要作用,主犯处罚;次要作用的,从犯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样,教唆犯就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这要根据教唆犯实际发挥的作用来判断。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去做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这些人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教唆者把他们作为犯罪工具,教唆者是间接实行犯,是间接正犯。这些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的不法行为,应当归责于教唆者。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我国刑法中没有教唆罪这一罪名,教唆犯的罪名是根据被教唆人所犯之罪确定的,例如,被教唆人故意杀人,那么教唆人也定故意杀人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其次,如果这个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只对教唆人定罪。如果被教唆人已满16周岁,那两人就构成共同犯罪。
接著,如果被教唆人不接受教唆,或者没有事实教唆之罪,那么教唆人构成教唆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罪过是其次的,良心上能安嘛?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法律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杀人,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法律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规定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
2、相对负刑事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14周岁不满16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都应负有刑事责任,但应当根据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问题来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尤其家长要首先守法。
2、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青少年遵纪守法
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传媒的方式,使宣传教育不再枯燥,更符合青少年的接受方式,包括使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
3、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建立相应的制度教育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
司法机关要广泛宣传: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的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青少年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著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青少年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刑法最新内容,又对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做了新的调整,现在的孩子比较早熟,也是对法律的完善,希望未成年人早点明辨是非,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被他人耽误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