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都有必须的法定条件,满足条件就没有严格的阶段限制,不满足条件,在任何阶段的取保都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俗来讲就是比较轻的罪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小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因素并且导致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否则可能监视居住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可能判处的刑期,这种情况在一审审理中或者上诉过程中可能出现,检察院阶段极少。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能影响、改变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换言之,之前取保,后面判了啥刑就服啥刑。个人建议,能符合条件的,家属写个申请,把相关证明附上就行了,不符合条件的,请谁去也没用,就别浪费钱浪费精力了,留著退赔、退赃,才是真正影响量刑的从轻处罚情节。


理论上或者在法条规定上,在刑事案件三个程序中,即使是批捕后,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但实际的实践效果是,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概率较低,即使是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也很难有实效。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较少数案件中,如果出现犯罪事实变化,或是证据变化,又或者实现了前期未能实现的条件(如退赃挽损、协助抓获同案犯等),则可能为变更强制措施破除一些障碍,增加较大的可行性。


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和缓刑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还取保干嘛哦?认罪认罚,全额退脏,这是你该做的,不然哪怕公权力忙没办法,人生几十年也大把罪你受,不足以弥补过失的话,下了地狱还继续被阎王爷惩罚的,被害人都是信佛的人,会每天念佛的,回头是岸吧,希望安好


批捕后证明社会危害性较大,有逮捕的必要,再想变更为取保候审就比较难,具体要看诈骗涉案金额,人数,以及是否退赃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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