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階段,取保候審都有必須的法定條件,滿足條件就沒有嚴格的階段限制,不滿足條件,在任何階段的取保都很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通俗來講就是比較輕的罪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較小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因素並且導致的社會危險性較小,否則可能監視居住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羈押期限即將超過可能判處的刑期,這種情況在一審審理中或者上訴過程中可能出現,檢察院階段極少。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總的來說,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能影響、改變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程序。換言之,之前取保,後面判了啥刑就服啥刑。個人建議,能符合條件的,家屬寫個申請,把相關證明附上就行了,不符合條件的,請誰去也沒用,就別浪費錢浪費精力了,留著退賠、退贓,纔是真正影響量刑的從輕處罰情節。


理論上或者在法條規定上,在刑事案件三個程序中,即使是批捕後,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但實際的實踐效果是,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概率較低,即使是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在絕大多數案件中也很難有實效。

當然,凡事總有例外,較少數案件中,如果出現犯罪事實變化,或是證據變化,又或者實現了前期未能實現的條件(如退贓挽損、協助抓獲同案犯等),則可能為變更強制措施破除一些障礙,增加較大的可行性。


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和緩刑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取保候審的


還取保幹嘛哦?認罪認罰,全額退臟,這是你該做的,不然哪怕公權力忙沒辦法,人生幾十年也大把罪你受,不足以彌補過失的話,下了地獄還繼續被閻王爺懲罰的,被害人都是信佛的人,會每天唸佛的,回頭是岸吧,希望安好


批捕後證明社會危害性較大,有逮捕的必要,再想變更為取保候審就比較難,具體要看詐騙涉案金額,人數,以及是否退贓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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