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说他从拥有一百万到挣到一千万比白手起家到一百万容易多了,但是为什么他的资产停留在千亿几十年呢?


其实你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即使世界首富也没有实打实的千亿资产,而是一个虚拟的资本市场的数字。 但凡他有一点点要抛售股票或其他资产的意图,他的「数字」就会急剧缩水。而且,钱多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了,而是政治问题,政治是会限制其发展的。


我们先用钱以外的东西来衡量一下有钱人资产天花板到底是多少。

2019年中国GDP是13万亿多美元,美国是20万亿美元。

而全世界首富贝索斯,总资产0.13万亿美元,比尔盖茨是0.0965万亿美元。贝索斯差不多是中国GDP体量的1/100,比甘肃省GDP稍高一点。和国际上别的国家的GDP比的话,是在乌克兰和科威特之间。

但是GDP表示的是各国每年生产出来的价值总和,而不是各国所拥有的价值总和。如果我们按照后者,也就是」国富「这个概念来看,中国2018年的国富是51万亿美元,美国是98万亿美元。贝索斯的体量就更小了,大概和克罗埃西亚、斯洛维尼亚差不多。(数据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total_wealth)

当然,贝索斯只是一个人,我们还可以看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的收益规模。去年全世界最大的公司是沃尔玛,营业额是0.51万亿美元,第二第三的中石油、壳牌是在0.4万亿美元左右。

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和行政区的GDP更能比较(有组织架构、有雇员,有营业额,给中央缴税等),而这些公司的营业额如果和GDP比较的话,体量相当于北京上海,国家的话和奥地利、挪威差不多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世界范围内个人财富的极限天花板,就是东欧小国的体量。而公司经营的极限,则是欧洲较富裕小国的水平。

当你的钱已经富可敌国的时候,钱对于你来说已经变成了一个数字,就像GDP对于国家来说只是一个数字而已。它仍然很重要,但你的权力来源已经不来自于此。

如果说你只有一百万美元,那么对于市场来说,你只是一个玩家,你在投资的时候只需要考虑市场行情,而不需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100万美元就是100万美元。

而如果你有一千亿美元,你要投资的市场规模就只有这么大。那么你的行为就会影响市场行情,你就成为了规则制定者,而不是玩家。你手里名义上是有一千亿美元,但你永远不可能取出这么多钱。你也不会想要取出这么多钱,因为这实在贱卖你的资产。

你真正的财富,也就是权力,在于你名下企业的生产线、你的员工、你的关系网、以及市场对你的信心。

另外,这些巨型公司或个人的和大国相比虽然不算高,但他们对市场所能造成的影响,会比同等级国家的政府要大得多。因为」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准则的存在,公司其实就相当于真·集权国家:要么是一个独裁者统治的独裁国家,要么是由董事会统治的寡头国家。他们对于集团财富的控制和整合能力是比较彻底的。例如美国总统虽然名义上是一个比贝索斯体量大一百多倍的组织的首领,但美国总统只能控制税收的那一部分资产,而且他的权力受到立法权、司法权、还有地方政府的制衡。

也就是说,虽然富豪们名义上的资产似乎和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他们的实际权力并不比某个部长,乃至某个总统更低。他们所握有的权力,可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个人权力的最高水平了。如果再高势必会引起其他权力的警觉。这也是为什么公司的体量可以比个人富豪更大,因为一个公司由董事会不同人分权,极权度更低一点。

之前看到过希腊财长的分析:在政治和经济两个圈子里,哪个圈子权力更大,优秀的毕业生就喜欢去哪个圈子。比如在美国,每年最好的人才都去了华尔街,在韩国,年轻人都立志要考进财团。所以大家近年来可能已经感觉到了:全世界各国除了中国之外,选上来领导人似乎正在变得越来越蠢:1944年,英国首相是丘吉尔,美国总统是罗斯福。今天英国首相是鲍里斯,美国总统是特朗普。


先不说国家是否允许,也不说个人是否有这个能力。假设现在你有了千亿美元的资产,对于如何处置这些资产,我给你三个选择:

1、将这些钱全部投资于一个项目,如果成了5年之内涨到万亿美元资产,败了一无所有,欠债百亿;

2、分散投资,给A项目投10%,B项目投10% ……最后这些项目有成有败,年收益5%;

3、进行资产配置,留一部分做现金储备,剩下的按照保险、基金等不同的方式进行投资,最后年平均收益5%。

你会选哪一种?

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选2或者3,而且选3的人还可能比选2的人多。

对于千亿级的富豪们来说,他们最需要考虑的不是资产能不能增到万亿,而是如何让千亿级的资产不缩水。其实,现在都不用说千亿级的富豪,国内很多亿万富豪都开始做全球资产配置了。毕竟从历史上看,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不会出现经济衰退或者停滞,要想让自己的资产不受太大损失,就必然要通过全球配置的方式对抗这个风险。

关于比尔·盖茨的资产,有个类似段子式的调侃。那个段子说比尔盖茨当年把自己的股份变现了一部分,交给专业的基金来打理,到现在资产增长了2倍,但如果比尔盖茨不卖股票的话,那些资产到现在会增值10倍。

这个事真假未知,但大概率是真的。因为以比尔·盖茨之聪明,把所有的资产都放到股市里这事他是干不出来的。不赔,比挣多少钱更重要。


因为反垄断法和产业的规模有上限。

绝大部分富豪及其家族的财富峰值来自于创业,而且来自于一个行业的创业。极少有富豪能在两个迥异的充分竞争的行业做到领先。目前,万亿规模的行业本来就不多,金融,地产,IT,汽车,能源,医疗,零售,没了。同时,由于反垄断法的存在,每个行业单个富豪或公司只有差不多20%的份额,导致他们的财富数量有上限。

现在互联网行业富豪多也是因为天生有网路效应和反垄断缺失,市场也够大。未来进一步通胀则也有可能诞生万亿富豪。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不允许。

上个世纪两大拆分案了解下。

一次是洛克菲勒石油帝国被肢解,另一次是贝尔的电话王国被拆分。


石油帝国的形成

  「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1839.7.8–1937.5.23)被称为全球历史上最富有的人。

  1858年,洛克菲勒向父亲借款1000美元,加上自己积蓄的800美元,与比他大10岁的克拉克合股创办了一家经营谷物和肉类的公司,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他未参加南北战争,却在战争期间赚取丰厚利润,1862年,公司利润达到17000美元。

  1863年,炼油专家安德鲁斯成立了安德鲁斯-克拉克公司。1865年,因合伙人意见分歧,公司拆伙拍卖,洛克菲勒竞拍成功,改名洛克菲勒-安德鲁斯公司。1867年,弗拉格勒入伙,公司改名洛克菲勒-安德鲁斯-弗拉格勒公司。

  1870年,约翰·洛克菲勒、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Rockefeller)、亨利·弗拉格勒(Henry Flagler)、化学家塞缪尔·安德鲁(Samuel Andrews),匿名合伙人史提芬·哈里斯(Stephen Harkness),与威廉的姐夫奥利弗·詹宁斯(Oliver Jennings)合伙在美国俄亥俄州建立了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

  「标准」的意思是他们出产的石油是顾客可以信赖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担任公司总裁的洛克菲勒当时放言:「总有一天,所有的炼油业务都要归标准石油公司。」到1879年底,标准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实体成立刚满9年时,就已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业。

第一个托拉斯诞生

  这位垄断者的一举一动牵动著国际石油市场的每一根神经,洛克菲勒创建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联合事业——托拉斯(Trust)。

  1882年,洛克菲勒在他的律师多德首度提出的「托拉斯」这个垄断组织的概念指导下合并了40多家厂商,垄断了全国80%的炼油工业和90%的油管生意。托拉斯,就是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意为托管财产所有权。原本由标准石油公司控制的数十家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交换新成立托拉斯的股票。交换条件是企业的股权必须转换给9位信托人,这项措施在美国商业界是史无前例的。

  9个委托人分别是:威廉·洛克菲勒、约翰·洛克菲勒、奥利弗·佩恩(Oliver H. Payne)、查尔斯·普拉特(Charles Pratt)、亨利·弗拉格勒,约翰·阿奇博尔德(John Archbold)、威廉·沃登(William Warden)、雅比斯·博斯特威克(Jabez Bostwick)与本杰明·巴斯特(Benjamin Brewster)。

  1886年,标准石油公司又创建了天然气托拉斯,并最后定名为美孚石油公司。1888年,公司开始进入上游生产,收购油田。1890年,标准石油公司成为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标准石油公司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一直持续到1911年。洛克菲勒也因其在石油领域让人无法企及的地位被誉为「世界石油大王」。

  洛克菲勒通过气势如虹的兼并和扩张垄断了美国的石油工业,而被人称为「石油大王」。后来,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把洛克菲勒作为自己唯一的崇拜对象:「我心目中的赚钱英雄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洛克菲勒。」

  在1897年,洛克菲勒从集团的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引退,但是保留了在公司的股份。

被控垄断导致拆分

  随著财富的积累,洛克菲勒的诸多行为也开始遭到批判。他善用铁路回扣(行贿铁路运输商)等不公平竞争手段,切断小企业的原油供应和铁路运输,从而击败竞争者,形成托拉斯帝国。

  在那一段时期,洛克菲勒成了一个富可敌国却名声扫地的人。但另一方面,洛克菲勒笃信基督教,以他名字命名的基金会,秉承「在全世界造福人类」的宗旨,捐款总额高达5亿美元。

  这种看似相互冲突的精神状态,使洛克菲勒的创业史在美国早期富豪中颇具代表性:异常冷静、精明,富有远见,凭借独有的魄力和手段,一步步建立起庞大商业帝国。洛克菲勒说:「如果把我剥得一文不剩丢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1890年,俄亥俄州起诉标准石油成功,托拉斯在1892年被迫解散。但是,标准石油只是将俄亥俄标准石油分离而继续控制它。后来,新泽西州修改了它的注册公司法,允许一间公司持有全美任何的公司的股份。所以,在以纽约市百老汇26号为基地的标准石油托拉斯,合法地重组为一间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它持有41间公司的股份,而这些公司又控制了更多的公司,实际上只改变了控制公司的方法。

  实际上,最后标准石油公司的被肢解有一个当时的社会背景,就是上世纪初美国风起云涌的进步主义运动。在这场民众对大企业和社会黑恶势力反击的社会运动中,一位名叫艾达?塔贝尔的女记者向洛克菲勒发起了挑战。

  童年时代的塔贝尔在油田度过,经历了其父亲的企业被洛克菲勒强行兼并的痛楚。她在杂志上连载的长达800页的调查报告将洛克菲勒定位成一个嗜血、冷酷的石油寡头,并为标准石油最终被判解体提供了强大民意的支持。她的调查助长了公众对标准石油与一切垄断者的攻击。一本名叫《打败洛克菲勒》的书记录了那段历史,这本书同时也将塔贝尔的调查报告评价为新闻记者影响社会进程的经典案例。

  1908年,西奥多·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从而开始了托拉斯与反托拉斯之间最为激烈的对抗。罗斯福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标准石油公司彻底铲除。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为34家地区性石油公司。因为当时标准石油公司最著名的商标是「美孚」(Mobil),因此这些公司也被称为「婴儿美孚」公司。

  洛克菲勒为之辛苦经营40年、耗尽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了。洛克菲勒虽然仍占有34家企业的四分之一股份,但石油王国的崩溃使洛克菲勒的成就成为明日黄花。不过洛克菲勒家族的故事和他们的影响力,却一直流传于世。

"小美孚"们的变迁

  被拆分的34个「婴儿美孚」有11家被准许可以使用「标准石油」作为名称。经过几十年的变迁,这些小「美孚」们通过不断的兼并重组,逐渐形成了一个个新的石油巨头。到了1980年代,这些公司基本都不再有「标准石油」的痕迹。

  1.新泽西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 也被称为「埃索」(Esso)。1959年与Humble Oil合并,1972年改为埃克森(Exxon)。1999年,埃克森与美孚(Mobil Corp.)合并,更名为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 Corp.)。

  路易斯安那州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Louisiana)和巴西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Brazil)都附属于新泽西标准石油。

  2.纽约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of New York)。1931年与Vacuum石油公司合并,1966年更名为美孚石油公司(Mobil Oil Corporation)。之后与埃克森合并组成埃克森美孚。

  3.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of California)。1984年收购了海湾石油(Gulf Oil)的美国业务,并更名为雪佛龙公司(Chevron Corporation)。2001年,德士古与雪佛龙合并成为雪佛龙德士古(ChevronTexaco),2005年将名称改回雪佛龙公司。加德士公司(Caltex)是雪佛龙与德士古在1936年组建的合资企业。

  肯塔基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of Kentucky)、爱荷华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Iowa)先后被现在的雪佛龙公司收购。

  4.印第安纳标准石油(Standard Oil of Indiana)。先后兼并了明尼苏达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Minnesota )、伊利诺伊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Illinois)、堪萨斯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Kansas),1985年更名阿莫科公司(Amoco,American Oil Co.),后被英国石油公司(BP)兼并成为英国石油阿莫科公司 (BP Amoco)。BP Amoco后更名为英国石油公司 (BP)。

  5.大西洋石油公司(Atlantic Petroleum )1966年与独立的富田石油公司(Richfield)合并为ARCO公司(Atlantic Richfield Company)。1988年,大西洋石油公司从ARCO分拆,被美国太阳石油公司(Sunoco)收购。1999年,BP Amoco收购了ARCO公司。

  6.标准石油公司(俄亥俄)(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Ohio))。就是原来的标准石油公司的实体企业,1987年被英国石油公司收购。

  7.俄亥俄石油公司(The Ohio Oil Co.)。1962年改名马拉松石油(Marathon Oil)。现在已经分拆为马拉松原油公司(Marathon Petroleum)和马拉松石油公司(Marathon Oil)。

  其他的「小美孚」因为没有发展壮大起来,或被收购,或消失,就不逐一介绍了。

  标准石油公司被分拆后,当时的全球石油行业形成了被新泽西标准石油、英荷壳牌、英国石油、纽约标准石油、德士古、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海湾石油等「七姊妹」(Seven Sisters)把控的格局。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当年的」七姊妹「现在已经演变为壳牌、英国石油、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四大巨头,继续保持在全球石油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曾经是全球最大的电信企业。1983年该公司营业额超过美国另外三家大企业(艾克森、美孚、通用)营业额的总和。这样一家被称作「电信王国」的公司,迫于反垄断的压力于1984年被1分为8。

  1995年AT&T又主动1分为3,将成立于1925年的贝尔电话实验室和计算机公司(NCR)剥离出去。

  2000年10月25日,AT&T又宣布1分为4,将前几年收购的一家移动通信公司和一家有线电视公司剥离出去,同时将长途电信分割成AT&T商用公司和长途电信客户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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