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学校物业项目,招一家物业,整个流程已经走完、结果已出。第三名质疑第一、二名业绩造假,并掌握了充备的证据支持。招标方(学校)和代理机构协商后终止采购活动,终止公告署名学校和采购代理机构。

学校的理由是第三方告到监管部门,没想到这么复杂麻烦,想让自己的职工或学生勤工俭学干,不想招标了。

第三名认为前两名业绩造假有问题的话应有自己递补中标,而不是直接终止,遂投诉。


首先,学校以第三方告到监督部门为理由不想招标了,肯定是不对的。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再次,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可以不受理质疑的。

而后,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最后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做出处理结果,并进行公告。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三家以上才能算是正常招标流程,既然已经提出质疑切前俩家都废了,肯定要废掉


以评标委员会为准


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过程中投标人需实名提出质疑招标人认为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单位的原投标文件进行从新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单位不具有竞争性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在质疑期内并且已经掌握充分证据的,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第一第二两家提供虚假材料如果是可证明的话,最后的结果就是废标,需要重新招标


既然是政采,就说明他这个项目已经上报采购计划给了财政 ,不招标不太可能。如果投诉成立,那证明这第一第二两家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这个标不满足法定合格投标人数,只可废标不可递补。
根据甲方的选择递补或者重新采购招标。按甲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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