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小悦悦事件,车上霸座事件,是否应该出台见死不救的罪行等等


了解一下 文 (和谐) 革,你就懂了。那个年月,出轨,当小三,要彩礼,都会被判刑。

甚至发展到后来,不爱上班在家啃老的人都会被判刑。

真发展到那个地步,你觉得恐怖不?


绝对不赞同。

所谓的「道德法律化」,其实也就是「法律扩大化」。

然而以法律的性质,如果盲目的扩大化,后果不堪设想。

具体怎么个不堪设想法, 困了,下次再说。

以及「见死不救罪」本身就是个非常扯淡的罪名。

火灾现场,你要不要救?

你有自己的急事,要不要救?

怎么判断对方是要死了?

不阻止自杀是不是见死不救?

不阻止凶杀,是不是见死不救?

不阻止看起来很容易阻止实则很难阻止的凶杀是不是见死不救?

不阻止……

太多了。

以及,如果你有急事,不赶紧走就要被公司炒鱿鱼,然后遇见了一个需要救得人。

那么,你要么被炒鱿鱼,要么违法。

而这只是因为你走了这条有人快死的路。

合适吗?

再说这个见死永救,是不是该立法确立一下奖励补偿啥的???那就更复杂了

我可以理解你的意思,就是那种看起来非常明显的见死不救,一看就知道是道德败坏的见死不救是不是该立法阻止。

但,这种立法是个性质问题。

这种立法就已经有道德绑架的意味了。

再说了,在谈论立法阻止见死不救之前,咱是不是该先阻止了碰瓷再说???


法律的来源之一即为道德。法律是统治阶层的意志体现。


之说见死不救那个不同意,怎么认定见死不救?有人拿刀疯狂捅人你路过跑了算你见死不救?如何规定具体情形?这是鼓励圣母b们慷他人之慨么?


不赞同。道德自在人心,每个人的道德标准和底线也不一样。法律则必须要客观,有依有据,一律同人,才能公正。


桥归桥,路归路。


不赞同,因为这样子我有极大可能被关起来,还是等我过世了再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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