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寝室的寝长和我们寝室的几个玩的很好,后来有时甚至在我们这里睡。

一天晚上我们寝室一个同学在晾衣服的时候晾衣杆没位置了,且衣架子也没几个,便提议把那些几乎从入学就晾到现在的衣服收下来处理,不要的该丢的丢了(我们寝室有个人中途搬隔壁寝室睡觉去了,还有一个退学了,后来又有两个隔壁寝室的同学搬了进来,几间寝室都一个班的,所以衣服的成分个很复杂)。我们几个有的直接表示同意我和剩下的没表态,不反对。

于是当天晚上干的衣服全部收了下来集中放在了一个角落,让人认领,要的赶紧收走。第二天寝室就要大扫除,中午经过了最后的收拾,把所有无人认领的丢了。最后让我装在袋子里,拿下去丢。

当天晚上,那个寝长来找我,问我有没有在收拾的过程中看见一套黑色阿迪的衣服裤子。我说我可能看见了,不确定,可能只是看到了黑色的衣服,而它也并不是所有衣服中唯一黑色的。

一天一夜的发酵中,他开始把责任推给了我,今天去丢垃圾时碰见他,他说:「想下怎么办给我」

我的确不知道怎么办了。中午我室友还问我是不是丢垃圾丢出事了,把人家几百块的一套阿迪的衣服丢了。

(其实我在这一件事上甚至并不知道他有衣服在这晾,只晓得有已退学的同学和搬到隔壁的同学,搬进来的同学的)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意思是隔壁玩的还不错的寝室长,把洗完的裤子晾在你们宿舍很久没有收拾。当你宿舍发现有很多没人认领的衣服(有可能是中途退学的那位的),所以就商量决定丢掉。但执行扔垃圾的人是你所以,那以隔壁寝室长就找上你了,是吧?

先把这件事情,跟你的舍友们描述下,毕竟决策都掉那些东西的人,不是只有你一个,而且隔壁男生也有责任。看商量著按商品折旧价平摊了吧,平摊下来折旧价会少很多。

但毕竟这事一出,很多人心里会有疙瘩是一定的了。不是法律出身,只单从人情出发。


如果是我,我就说我不清楚里面有没有你的衣服,当时是谁让你在这晒的来著?你问问他,看他看见没有。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隔壁寝室长来到你们寝室借用晾衣架和晾衣服的位置,你们表示同意,这个实际上是默认达成了免费租用晾衣位置的合同,这个合同是由你们整个寝室和隔壁寝室长共同签署的,是一份不定期租借的口头合同。

对于不定期的租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温和一点讲,你们作为「房东」,你们自然可以决定在不定期的情况下,只要和隔壁寝室长协商了「租用期限」,也就是你们给的要丢衣服的期限对方也同意,那他一旦超期不取,即属于合同到期,丢衣服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承担。如果协商期限达不成共识 那么你们还是可以随时确定终止合同时间,但是要给对方合理的最后取衣服期限,他逾期不来,还是属于合同到期,损失还是要自行承担。

但是我没有看到题主有明确的「通知隔壁寝室长或协商期限」,如果有做这件事,于情于理你不应该赔偿,如果没有通知,那不管你是默许还是支持,作为同意对方晾衣服的签订合同的集体,你们寝室所有人要共同承担丢衣服的责任。主要问题就在于,你们有没有通知对方要丢掉无人认领的衣服。

当然,说的偏激刻薄一点,你们当时如果没有明确全体同意对方在你们这晾衣服,那他在这占位置晾衣服叫非法侵占,一把火烧了也是他活该。

最后再强调一遍,集体利益上,默许也是许可,也是同意。既不要因为自己没明确说同意就认为对方非法侵占,也不要认为自己没说同意就需要发声的人独立担责。


有三个问题需要首先解决:第一,本宿舍内部是否一致或大多数成员同意提供晾衣杆(场地)供隔壁宿舍使用?第二,在清理物品前是否提前告知隔壁宿舍、要求其在某一期限前前来认领衣物?第三,对于隔壁寝室长所主张的损失,其有无购买凭证、该衣物在你们宿舍的直接证据?

从性质上来说两宿舍间保管衣物的行为介于无偿保管合同和情谊行为之间,因「无偿」的特性,故除非隔壁寝室长能证明你们宿舍对他的衣物损失(前提证明了问题一、三)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前提证明问题二),你们宿舍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就提问者给出的信息,问题二的回答应该是不利于提问者的——毕竟两宿舍成员关系如此密切,往来如此频繁,却不事先告知隔壁宿舍拟对衣物的相关处分决定、在明知无人认领的衣物大概率属于隔壁宿舍成员而仍不知会对方的情况下将衣物丢弃,明显不合情理、存在故意或过失。

粗浅看法,如有纰漏,敬请前辈批评指正。

以上纯属理论分析,事实上除非彼此真冒火完全犯不上这么算计下去,大概率到辅导员事就了了。最可行的办法还是双方先行协商各退一步,大事化小,一起吃顿饭就能解决。


这个也不算意外丢吧,其实他没有证据你丢了那件衣服,你自己也不确定对吧。凭空意外丢衣服可还行,这要是赔了,以后得有多少空手套白狼的。让他拿出证据,他晒在这,这衣服是他的,确实被你扔了。拿不出就不赔,这样的人人品也不咋地不用深交。万一万一拿得出,你们宿舍所有人和他一起aa。


看具体的原因,建议你和同学协商解决


如果是我,我理都不会理他,我们宿舍丢了好多东西,长时间没人认领还收著??自己东西自己不保管好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