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杭州萧山一女子落入河道并拒绝河道作业工人的营救,民警赶到现场,迅速上船前往女子落水的地方,对其劝说和救援,女子仍旧不愿意上船,双方僵持拉扯中,民警不小心落入水中,最后,在多位民警的齐心协力下,终于将该女子营救上岸。上岸获救后情绪还未平静的女子,竟将救援民警一脚踢下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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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qlwb.com.cn图标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女子被救上岸后反将民警踹下河,已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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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恶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礼的赔礼,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何其荒谬,别说是民警,就是普通人在紧急救援后,救了你的命,你也要说一句谢谢,说一句感谢宽慰的话,这是起码的道德,也是基本的良心。何况是民警,是在河道工人营救被拒绝,努力劝说后,双方僵持过程中,民警已经落水的情况下,在多位民警的协调下,才将涉事女子营救上来。

得到帮助的人颐指气使,拼死拼活帮助他人的人却还要遭受指责、甚至是「一脚被踹下河」这样的回报。尽管帮助中国公民是警察的职责所在,但他们的工作却并没有要求他们跳进冰冷的水里,也没有要求他们在受到指责时理解他人。豁出命来的帮助,难道不值得一句谢?

上岸后,出乎意料的,涉事女子反而给民警一脚,踢下了河。这是哪出戏?

杭州萧山一女子落入河道并拒绝河道作业工人的营救,民警赶到现场,迅速上船前往女子落水的地方,对其劝说和救援,女子仍旧不愿意上船,双方僵持拉扯中,民警不小心落入水中,最后,在多位民警的齐心协力下,终于将该女子营救上岸。上岸获救后情绪还未平静的女子,竟将救援民警一脚踢下了河。

目前在新闻披露前,尚不清楚涉事女子为何要这么著急下水,是想自杀,还是被人发现其他违法犯罪事情,例如吸毒,想尽快落水中稀释体内的毒品?还是其他另有隐情?

如果是自杀,那么纯粹想死的人,拦都拦不住。死亡的方式有很多种,即便落水你救了她,但是也阻止不了她一心寻死,通过其他途径来了断自己。只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除了父母,还有身边关系很亲密的人,自己一死了之,却留下无尽的伤痛给他们。

所以,既然营救下来,涉事女子该道歉的还是要道歉,该赔礼的还是要赔礼。

二、涉事女子踢人的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从新闻上看,涉事女子将营救上来的民警一脚踢下河,看似简单的动作行为,实际上后果可能很严重。具体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的,如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一般是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500元,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这一脚很卖力,使得受伤民警构成了轻伤以上,那么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则是三年至十年,致人死亡或特别严重的,则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所以,如果涉事女子一脚特别用力,直接造成民警轻伤害的,则可能刑事量刑在三年以下或更加严重

当然,如果涉事女子此前是习过武术,或者跆拳道的,有专业武术潜质,那么这一脚可能就更严重。说不定,一脚把自己送进监狱十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重庆、河北也曾发生过

2019年8月27日,重庆民警在狂奔数百米将一名落入湍急河水的中的女子救起后反被怼:「你们怎么这么烦呢「「我又没求你救我!」

2019年10月6号,河北保定,一老人在河边遛弯,突然看到一个年轻女子在河里扑腾,老人判断,这女子不会水,可能要有危险,他连想都没想就跳入河中救人。老人冒死将女子救上岸来,谁成想女子却说,你不该救我,让我去死吧!说著还要去跳河。老人吓了一跳,这女子是真不想活啊。于是老人就抱住她,女子是又踢又打。结果,老人被打骨折


人心坏了,你再做任何事情帮助她,她都不会念及你的付出,因为她没有感恩的心。

从视频看,不知道女子为什么落水,原因不明;警方属于接到报警之后出警,属于履行公务;女方把警方踢入河中属于故意为之。

我不明白,题干中为什么说送到精神病院?难道又是一个在发病状态中的精神病人?

从题干中,这个女子跳河的行为涉嫌违法了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对民警的阻扰行为涉嫌妨碍公务,对民警踹入河里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等。

如果证实这个女性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发病期,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上述任何涉嫌的行为均不会产生实际效果。

我个人觉得精神病这个东西不能成免死金牌。也希望这个女性的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在民事赔偿方面尽到责任,至少要对落水警察尽到责任。

话说回来,现在很多人对于警察执法充满敌意,甚至无所畏惧,这个很多新闻里都有报道,目前看,还是警方执法太温柔,处罚力度太小,威慑力不够,一些人法律素质太低造成。


曾经也接诊过类似的一个,河里捞上来的。这妹纸在病房待了三天,从头到尾只说两句句「我没病,让我回去吧」问多了说了句自己是某名校(这名校知乎总有些花边)学新闻的。

至于怎么来这个城市,怎么到水里的,说不清…

三天后妹纸妈妈赶来把她解救出去,丢下一句「我女儿可正常了」头也不回走了。

回答里诸位也不用想太多了。这个案例里女人,如果既往有就诊记录,不过是治疗并找到家人送回。或者如我所遇到的,待个几天接回家。

至于警察蜀黍,从把她送到医院的那一刻,工作就完成了。

另,提醒那些救助身份不明的流浪者时,注意自我保护,如果有受到攻击外伤,记得询问入住患者的梅毒艾滋检测结果。


有些人面对加害者,软弱无力,但知道救助者不会害自己,于是用加害者的手段,施加给救助人,以达到报复发泄,获得自己内心强大快感的目的。

该女子如此对待执法民警,就是知道,无论自己如何大胆的伤害民警,民警都不会反向对自己,所以她有恃无恐,用这种过激的行为满足内心的私欲,仿佛踢了民警入河,一下子自己就牛逼厉害了。

该女子的情节极其恶劣,应该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民警轻微伤,她还应该以寻衅滋事被拘留,如果因此造成民警重伤,她还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

所谓精神病,抑郁症这种情有可原的借口,不应该再继续充当一部分人的免死金牌啦,否则做好事难做,好人更难做!


为什么总有人怪这种自杀救人者多管闲事?

即使不谈是不是一时冲动,光天化日下有人坠河,你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有人出意外了还是有人在自杀了?哪有那么多自杀的人?

你站在上帝视角,说坠河者不该救,你觉得救人者当时有那么多时间去想么?为什么昆山反杀案,在死者刀被打掉后于海明仍然追砍了几刀不是防卫过当而?不就是因为站在一个普通被攻击者的视角,死者仍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么?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法律的界限是模糊的没有你想的那么明确。说救人者是多此一举的,实则自己才是站著说话不腰疼,自己有上帝视角,就能随便事后诸葛亮。

最后想说一句,自杀,你有千万种方式不去影响社会影响他人,偏要选择一种足以引起他人注意和担忧的,到底是想自杀,还是想自杀给别人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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