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跨性别女人想要随意的进出女澡堂女厕所等地该不该允许呢?
假如是不允许的话那就意味著歧视跨性别者。可是如果允许的话那又是不尊重女权了,只要一个男人声称自己是跨性别女那么就可以随意出入此类场所。
PS:假如一个跨性别者没有做手术但是仍然声称自己是跨性别者呢?跨性别者不一定会进行医学性别重整治疗。
别说允不允许了,我们自己都不太敢进去的好不好。。哪怕在加州合法,可以随便进。。因为社恐或者怕被发现啥的。。。
而且现在是男厕女厕都不敢去了,炸厕所这种事不是一天两天了。
我们只是想解决一下生理问题啊!别想那么多有的没的!
大部分跨性别女都不想去澡堂,男的女的都不想去,就算是SRS了也有很多不想去的。。。她们一般需求的是单间的浴室更衣室,或者至少是带隔间的。。
想一想,就算是普通人,也有不少会因为身上有伤痕呀,哪个部位畸形呀,或者干脆就是嫌自己身材不好都不想被陌生人看到自己的身体。更何况是身上长自己觉得不该长的器官的跨性别者?
至于上厕所,你能发现她们进了女厕再说吧。
跨性别女性定义较广,我取的是最为广义的,即只要自己的性别认同为女,即使未经过hrt(激素服用)和srs(性别重置)也属于跨性别女性。(假意声称自己性别认同为女以混入女厕所女澡堂满足欲望目的的人则不能算入)
我所希望的制度还是按照心理性别认同,但鉴于目前的多数人接受程度以及会有变态出现的几率大小,现在并不能实际施行。
所以分类讨论:
1.已经进行完hrt与srs,身份证性别为女的跨性别女性。她们的第一性征为女性,第二性征也基本为女性,应该完全按照女性对待。应该允许这一类跨性别女性进出女厕所女澡堂。如果这样都不允许的话,确实是对跨性别人群的歧视,2018年的案子有先例。
2.已经进行完hrt而未srs,身份证性别为男的跨性别女性。她们第一性征为男性,第二性征基本为女性,鉴于目前我国官方以第一性征作为严格区分的标准,且大部分人以第一性征作为最后的区分手段,我建议视情况而定。
其中一部分跨性别女性已经达到大部分体貌特征与顺性别女性基本无异的程度,如体型、声音与面部特征,且并不具有男性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她们进入男厕所显然会造成比起进入女厕所而言更大的混乱骚动,因此进入女厕所是更为妥当的选择(当然我知道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跨性别女性都会尽量避免在外上厕所的)。
而若是体貌特征(尤其是声音与发型和著装)体现男性特征的话,则不应当进入女厕所。
澡堂我实际上并没有去过(如果游泳馆的公共澡堂不算的话,另外南北方有差异)如果是像游泳馆那样大家集中脱衣服的话,只要第一性征为男性就不应当进入女澡堂;如果是像单独隔间的公共厕所那样可以完全不被他人看见自己的私密部位,则按照上文的女厕所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从个人角度而言,我认为只要是经hrt达到没有男性功能的程度且有正规易性症证明的跨性别女性都应当有进入女厕所的权利。但鉴于目前的大众接受程度与法律相关规定,强烈不建议仍具有可辨认的男性体征的姐妹们这样做,因为愤怒的群众不会管这么多的,厕所门口没有专人站岗查证明,而且判断如厕选择的根本标准也是是否会造成恐慌与骚乱。(其实……不用我说大家也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了,我就是顺便提一下)
3.hrt与srs均未进行的跨性别女性。她们大部分都具有男性体征,所以不应当进入女厕所和女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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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判断一个人应该上哪个厕所应该采用什么标准的问题,而这与划分男女厕所的初衷直接相关。
我认为男性与女性分开如厕的关键原因有两条:
1.男性与女性的第一性征不同,而如厕时第一性征需要裸露。在社会观念中第一性征是与「羞耻」直接关联的,不可以在他人尤其异性面前裸露。分开如厕可以避免看到对方的异于自己的第一性征而羞耻、尴尬。
2.由于先天的条件反射的原因,一个人看到其性取向群体中的个体的第一性征即性器官时,往往会出现与性有关的反应。大部分的反应表现为激起性欲(多见于当前社会环境下的男性),这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害行为实际上强相关;而当前社会环境下的女性在这一场景下往往会有不安与恐惧感,因为现阶段的教育与社会观念促使她们躲避这一可能为性侵害的预兆的场景。
因此,男女分开如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混乱(即所谓「炸厕所」),以及降低性侵害的发生几率。从这一角度考虑,采取以上我提出的分类讨论对待方法或为一个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
1中的跨性别女性已经和顺性别女性无关键区别,符合女性在如厕方面的定义;
2中的跨性别女性若其他体征与顺性别女性基本相同,则已经符合作为女性如厕的标准,但由于仍有男性第一性征,因而只有在确认了不会被他人看到第一性征时适合进入女厕所;
3中的跨性别女性(比如我)不满足作为女性如厕的条件,因而不应当进入女厕所。
女澡堂方面上文已经说明,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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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无论是厕所还是澡堂,判断能否进入的标准都是如果进入了会不会造成骚动与恐慌,会不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这是设立男女厕所和澡堂的初衷决定的。也正是如此,理论上而言第一性征非女性的人不一定是不满足作为女性如厕的条件的。
关于性侵方面(以下对于女性而言,男性的话翻转关键词即可):
如果顺性别男性伪装成女性混入女厕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报警;
如果同性恋的顺性别女性在女厕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报警;
如果同性恋的跨性别女性在女厕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报警;
如果异性恋的跨性别男性在女厕所性侵你,我非常支持你立刻报警。
(欢迎补充)
凡是遇到性侵者(包括故意在女性面前裸露男性生殖器官的人),我强烈建议将其扭送派出所,无论何时何地。
以上。
通用的男女厕所的标志不是用生殖器或者染色体来表示 进哪个厕所主要还是看性别的表达
让两个神仙打一架,凡人听打赢了的那个神仙
题目描述的是国外的「政治正确」
是矫枉过正的产物
我个人是支持在外表没有影响到他人的情况下
你不能满脸络腮胡然后说自己是个女的然后大摇大摆地进女澡堂吧
况且国内你是不是不是你说了算 而是有诊断书的
再者 绝大多数跨性别者都不喜欢去公共厕所或者公共澡堂这一类设施
炸澡堂这种高端操作还是算了吧
「如果允许跨性别者进入认同性别厕所,只要有男性谎称自己是mtf就可以随意进入女厕所,反正也没有人知道你心里是怎么想的」。
那么,反过来,我是不是也可以说:
「如果跨性别者只能按照生理性别如厕,只要有男生谎称自己是ftm就可以随意进入女厕所,反正很多ftm在激素之后也和正常男生无差别了」。
跨性别者不仅有mtf和ftm,因此,禁止mtf进入女厕,并不能禁止变态男进女厕,就算这个世界上没有LGBT,也不能禁止变态男进女厕~
所以,把变态男的罪推到跨性别身上的人,不是愚昧无知,就是其心可诛~
对于有隔间的厕所或单人浴室,我的提议是「以按照社会性别如厕的原则为主,大众眼里你是什么性别,就去什么厕所,但特殊的时候,也需要综合考虑生理性别,心理性别,法律性别等」。
对于露天的厕所或浴室,我的提议是「没有提议」,因为绝大多数跨性别者在自己不是很pass的情况下,可能连门都不敢出,更别说进入这种隐私场所了,去的要不然是头脑不好,要不然就是假装自己是跨性别的变态~
让我去我都不会去的
其他答主对于性别定义、性别表达的定义已经十分详细,我就不再赘述。
我的建议是:以社会性别去洗手间,以法律性别去公共浴室。当然这靠自觉,没有什么允许或不允许。
为什么?
首先,洗手间跟公共浴室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场所。女洗手间具有严格意义上的隔间(当然农村旱厕、或者门坏了等等情况不在讨论范围内),每个人的隐私是有所保证的,除非趴在地上或门缝上(这是变态做的事情,如其他答主所说,请不要把对变态的仇恨转嫁到跨性别者身上),否则没有机会看到其他人的任何隐私。
其次,大众对于一个人的性别定义来自第一印象,一般也来自于大家所说的性别刻板印象。例如,当你看到面前一个陌生人,身材雄壮,皮肤粗糙,有胡须和喉结,头发不过眉毛及耳朵等等,会不假思索的认为他是一位男性,而对于一个身材娇小,皮肤细腻,及肩长发的人,会毫不犹豫认为她是一位女性。当然还有衣著打扮、神态举止等方面。更深一步的,则是其嗓音。对于一个跨性别来说,你第一眼给人的是什么性别,你可能就是什么性别,这很刻板,但很真实,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一个跨性别是否pass。当一位跨性别女性符合以上的「女性定义」,那她进入女洗手间,则不会被察觉,更不要说为顺性别女性(即普通女性),带来任何不适。
但是非常遗憾。一位跨性别女性想要达到以上的条件,需要下很大的功夫。齐肩长发至少需要留两年左右,所以这样的人已经为她的想法付诸行动至少两年。激素对皮肤、脸型产生显著变化也至少需要两年。而骨架、嗓音在成年之后几乎无法改变。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说是万里挑一,绝对不是突发奇想要做跨性别,今天想去男厕明天想去女厕这种,也对你的隐私及人身安全产生不了任何威胁。但很遗憾,这种很少。
我知道的很多跨性别女性,仅仅到耳的头发,或者邋遢油腻的长发,胡须都没有理干净,完全的男生举止,这种情况下,我是十分不建议其进入女洗手间的。
综上,你对大多数人来说,看起来像什么性别,就去哪里,总之不要给大家带来困扰。这可能也是一种「眼不见为净」的心理。
但公共浴室不一样。澡堂是一个不可避免互相暴露身体的场所,即使在有隔间的南方澡堂,那也没有门,在更衣区也难免互相看到。
在这样的情况下,未做手术(即未切除男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别女性不应进入女性浴室。即使其器官在长时间激素影响下已失去功能,但还是会给普通女性带来严重不适。起码在短时间甚至数十年内,中国不可能如西方国家那样开放。
可以参考「2019年4月3日,内蒙古农业大学,男扮女装混入高校女澡堂」以及「2020年9月23日,新华学院,男扮女装混入高校女生澡堂偷拍」两案,即使外表再pass(事实上还并没有那么pass),但没做手术,则无权进入女性浴室,否则触犯法律。
这两个例子可能不够恰当,因为这两个人都不是跨性别,这就又回到了那个问题,「允许跨性别女性使用女厕,是否会造成男性变态声称跨性别而行猥琐之事」。首先我坚持前面的观点,不要把他们的行为后果转嫁到跨性别身上,跨性别并没有对顺性别女性行猥琐之事。其次,禁止(甚至立法禁止)跨性别使用目标性别洗手间,并不能阻止男扮女装的人进入和行猥琐之事。
这时,法律性别能够很好的界定其权利。因为在国内,几乎没有人能够不手术而修改其户籍性别。修改户籍性别是一个严格的闭环流程:从两名精神科医生随访及诊断并开具易性病证明,到家长同意及通过整外医生评估并至少完成下体手术,再到三甲医院诊断+公证或者司法鉴定,再到市级公安局同意修改其户籍性别。直到这一步,其跨性别的目标性别才受法律承认及保护,其才在法律层面上有权利使用目标性别洗手间及浴室等(参考之前「当当案」)。
以下是题外话:
我不爱去公共浴室,只是因为我胸太小了,会自卑 。
建议阅读我这篇文章。
再谈跨性别者的厕所与相关问题 - 凌子卿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8056799
由于整个文章基本没有废话,是完整地阐述整个逻辑,所以除非我把原文全部转载过来,否则转载片段可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我只能建议去原文阅读。
一个精简的回答:
跨性别者的诉求从来不应该是无条件地融入二元分割系统,因为这个系统已经被证明是不合适的,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