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百科上看到,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

那岂不是女生14就能过妇女节了吗?


专业角度给你说一下。刑法上之所以规定14周岁就算妇女,是为了和幼女相区分的,因为以前有强奸幼女罪。现实生活中,14岁你还是个孩子呢。至于过妇女节的问题,你如果满14,确实可以过,但那又有什么影响呢对你的生活。


我觉得妇女的称谓挺好的,只是不知为何,各方对这称谓添加了各种东西,遭女生们嫌弃了。这反而是对女权的不自信表现。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可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假可以不放,但是加班费是没有的。

以上。
法律中这样规定与幼女区分开来,实际中无需计较。
是的。女性不是儿童就是妇女,当然在观念里我们通常对年轻小女孩有更多称呼而不常使用妇女这个词,所以很多人觉得显老,注意这是对词语的误解而不是对年长女性的嫌弃。毕竟人都希望自己年轻。
上面的小姐姐也说了司法解释的定义

女生节本就是物化女性的一种提现

似乎是女人生了孩子 没有那层膜就贬值了妇女节是无数女人流血争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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