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收养关系,以恋爱关系洗白,以及女孩第一次报警时提交的证据链现在好像都只在她的描述中,我也没有看到有人讨论她的证据是否还存在(参考希拉里不承认检验报告后要求再次检查,结果失踪的证物),鲍毓明这个renzha又精通法律……这两天也了解到像这样严重且恶劣的案件,最后逃脱的竟然也不少。大家都知道公众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最近微博的热搜也很迷幻,如果这件事热度过去,他受到惩罚的概率还大么?


悲观的说,早在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出马的时候,我就有了不好的预感。

很多人认为这是司法系统对烟台检方和公安的不信任,督导组的进驻是为了督促此案更加公平、公正的推进下去。事实上,以案件目前的关注度,徇私是没有人敢徇私的。联合督导组的进驻,其实就是案情已经脱离了当地检方能力范围的信号。在我看来,联合督导组的到来其实是司法系统对下级部门的一种保护。

大众对鲍毓明案的预期是很高的,别说脱罪了,哪怕判的不够重,沸腾的舆论也不是区区烟台检方和公安能够承受的。督导组的进驻意味著此案有了我国最高司法部门的背书,一旦出现不在大众预期的情况,至少压力不用小小的烟台检方承受了。

一般人注意不到的一点是,整个山东的政治性,在中央是挂了号的可靠,不信可以数数有多少高级别政治罪犯在山东审理。而山东司法系统,包括检察和公安系统和上级的关系是相当好的,这也是山东官场的特色之一。所以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到来,第一重作用其实是背书和保护。有了联合督导组的背书,案件审理结果低于大众预期的时候,舆论会更倾向于批评现行法律的不合理,而不是质疑当地检方徇私枉法。

而且,此案的难度、复杂性堪称罗生门,甚至可能因此催生出一系列新生法条,已经脱离了单纯的法律问题,可以上升到政治高度,这些都不是烟台检方足以应对的。诸位可以参考于欢案。在我国,司法机关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缝合怪。说是缝合怪,在于司法系统的精神内核其实是两个,一个是司法独立绝对公正,而另一个则是坚持党的领导,讲政治讲大局。

至于什么时候司法独立,什么时候讲政治讲大局,至少以此案来说,这个判断,烟台检方和公安是不敢做,也没资格做的。这就是联合督导组的第二重作用,带来中央的指导意见和精神。

所以,基于目前的局势,我对此案的判断是,如果只讲法律,鲍毓明很可能不能重判甚至脱罪。而一旦高层判断此案到了讲政治的时候,那么等待鲍毓明的将是重刑,以及一系列的的新的司法解释。

毕竟,在我国,讲政治的最高级别就是遵循人民的意志。


——国外对鲍毓明这种行为有明确定义,Grooming,翻译过来即为「儿童/青少年性诱骗」,即成年人通过给予儿童/青少年物质好处、情感支撑或者两者兼有的方式,骗取未成年人与之产生情感联结甚至诱导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X关系。目前国内对儿童性诱骗方面的认知基本为零,导致竟然仍有很多人认为当时已经44岁的鲍毓明和14岁的李星星可以构成「恋人关系」。

这次鲍毓明要是全身而退,基本证实了炼铜者可以钻14岁性同意这个法律漏洞,无成本侵犯未成年人。

对于一个处心积虑成年人来说,想要制造对未成年人的不利证据太容易了,买几个游戏皮肤、一个几百块钱的漂亮包包、一条父母不愿意给买的LO裙甚至直接给点零花钱,很容易得到未成年人顺从与配合的聊天录音、通话录音甚至是视频。后面只要这位成年人一口咬定青少年性自愿、彼此是自由恋爱,就能脱罪全身而退。普通人尚好追罪,对掌握话语权和人脉的权贵来说,这个漏洞等于为他们建立一个任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天堂,以后就看个人道德标准和喜好了。


各位说鲍毓明全身而退的时候,不要忘记,鲍毓明这辈子挣得钱以及分红、利息早就够他花一辈子了。他就算现在社会声誉全部丧失,再也找不到工作,他也可以给自己和自己的子女提供比99.9%的人都要好得多的物质生活。

他甚至可以写本书,写自己和青春期少女的『忘年恋』经历。里面只要不涉及淫秽描写,还就是合法的。放到网上连载,你信不信会有非常多的人打赏,法律拿他毫无办法。


考虑到对「和奸」的认定,可能性是很大的,督导组入驻,更大的可能是为了平息民愤,略微提升公信力。

希望这次的案件能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令人绝望的真实状况。

几天前写过,被关了一天才放出来,这次就直接贴链接了。

鲍毓明涉性侵案双方多段通话录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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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定不了罪吧,强奸案最难的就是取证环节,这个过了这么长时间,估计是找不到证据的。

更何况鲍还是个精英律师,哪有那么笨。

我们应该做的是沉思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而不是仅仅愤怒于鲍的行径。

刑法上的每一条,都是无数人的牺牲。

而如果不尊重刑法进行判决,那这些人的牺牲,就变得毫无价值。

在这里我引用一句话:「一次恶意的犯罪,只不过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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