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看法


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律不是居于庙堂,而是在人民心中。

任何人都可以对法律发表自己的看法,任何人也没有资格带著傲慢与偏见,去瞧不起对法律发表看法的人。

没错,有时候法盲发表的观点过于偏激。

但你不得不承认,也有时候公民的朴素观念,是比某些法学学者们,为了迎合「学说之争」提出罔顾事实的观点,以及某些谋求「创新」的法官裁决,更符合正义观。

(以上两方面并未特指:

某政的青年学者,提出非法拘禁一个人与一百个人时,侵害法益重叠的观点。罔顾数量对社会的危害性差别,只为圆上其理论的不足。

以及某日常被黑地的法院搞创新,某法官硬生生搞创新的超脱式判决,显示自己水平之高超。

我没特指,真没特指,请勿对号入座。)

有时候大众的朴素正义观,从常识上讲根本没有问题。你一定要为了圆上一个理论,说非法拘禁一个人,与一百个人相比的危害性相当,老百姓只会觉得你脑子里灌了水。

这也是张明楷教授当初批判某些学者,为了迎合自己理论提出的观点,完全罔顾了事实的风气之恶劣。

这样的观点,只会将法律与大众形成更为离谱的对立。


回到本题,法盲评论法律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对于合法的判决,如果你从法理开始慢慢给他们讲解,说不定他们能够理解。只是你不想浪费时间罢了。

更多的时候,老百姓只是被一群博取噱头的自媒体和营销号带著跑而已。

而对于违法的判决或执行,哪怕是法律人自己都想啐上一口,又怎么不能让别人骂呢?

何况真正的法律应该是怎么样子,每个人都有自己内心的标准,即便是法庭之上,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

公民都有言论自由,即便是学法的人,也不该带著傲慢去堵人家的嘴。见不得偏激的言论可以吐槽甚至可以怼回去,但这不是禁止别人说话的理由。

正如那句:「所有批评不得的,我都不敢看。」

对于一些批评,我们可以辩证的看待。而对于造谣,我们应当狠狠的打脸。

真正令学法的人所厌恶的,其实是那些带节奏、故意曲解法律、为了博眼球和噱头而造谣宣传的营销号。

看看一部《婚姻法》在某些挑起男女权对立的营销号嘴里,出现了多少奇形怪状的版本就知道。

其实这种造谣式宣传的性质,比起误解也恶劣得多。使得更多的人对法律有了错觉。对真正的普法产生攻击和误会。

而作为普通人,对法律产生一点误解,其实很正常。即便是学法的人,也不能保证对每个法条、法释都理解透彻全然正确。学法的法师们,相互之间指出疏漏之处,其实是一件普遍的事情。

因此对于法盲评论法律,更多的法律人还是采取包容的心理。大家都是从「盲」过来的,虚心学习是一件逐渐成长的事情。

有时候被「法盲」气得脑仁疼,也不是因为对方是法盲,仅仅是因为对方是『杠精』罢了

而『杠精』,又何止是存于法律领域?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对那些偏激的言论看得下去。

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对杠精的抬杠保持好心态。

因此也可以选择视而不见,

例如我,怼累了,于是选择了卸载微博。

(手动狗头/笑~)


感觉就是,明明他们的想法毫无逻辑,我们发声之后,却好像多数人眼里少数人的我们才是疯子。觉得我们和贪官,和罪犯是一丘之貉。尤其是微博这种什么层次的人都有的地方

我觉得,法盲的意见或者代表著「常识」!

而且,请不要忽视法盲的「常识」,这些常识常引动法律的发展。

法学生要有对法律的信仰,但是也要有对人民的畏惧,对于法盲的评论,有道理的话要用来修正我们的法律体系,胡搅蛮缠的要导民向正。

另外加一句,中国的立法机构有投票权的可真没几个是学法的,他们通过的法律难道我们也鄙视?行政机关里面也没几个学法律的,难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一律无视之?

法学生只是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螺丝钉而已,虽然少了我们不行,但是也真不是我们多重要,而且也没见几个经济学的学生跑去证券所嘲笑那些高谈阔论炒股的爷爷奶奶们是股盲,既然经济学的学生没有踢股盲们的场子,法学生也应该要有起码的容人之量吧。

利益相关:学知识产权,不算正统法学生。

法学院的学生和刚出道的律师总会难以避免吐槽一些群众和网民们的法盲言行。可是,我们却总不会反思,是什么造成了他们宁可相信关系运作、相信习惯和惯例,也不愿意去相信法律、接触法律的认知?是尚且不足的法治现状,是寄予了希望但没有能得到公正结果的遗憾。

明明打赢了官司,却因为执行不力,导致无法挽回损失,这种情况在以往的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吧?

明明被犯罪分子侵害了,却因为各种原因,公检机关不受理,法院说不符合规定,机关单位相互推诿,这在过去也不是极少数状况吧?

明明只是想咨询一个问题,却不知向谁了解,机关单位的电话有没有人接要看运气,缺乏行业约束情况下,部分律师自己业务能力差,知识不牢固,没有行业道德,这在过去也不是极少数情况吧?

所以为什么政府强调要「破除执行难」,为什么要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什么要说「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因为唯有于此,才能使法律的作用展露出来,让市民相信法律,也唯有信任,才会将纠纷的解决寄托于法律。


不用说在微博了,现在在知乎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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