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先谢邀。

行为正义与结果正义并不冲突啊,行为是途径,结果是途径通往的目标,为什么既不可以行为正义,同时又实现结果正义呢?

当然,实务中确实会有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发生,很多时候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然而事实是事实,这是事实≠这是对的。

事实会告诉我们什么是波折,当事人会不配合工作,证人会突然拒不到庭,法院会压著案件很长时间,不可否认这些都是问题,但问题并不等于非正义。同时这些行为也会告诉我们行为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兼得是多么稀少与可贵,正因为难以同时实现,才更具有价值。

最后我很好奇,这种两者只能二选一非黑即白的问题,究竟是怎么邀请到我的?

我上次回答的问题明明是这个啊!


我是利益论者,在我看来,有利于更多人的就是正义。

非要分分类的话,那就是结果正义吧。


倾向于行为正义也就是程序正义。

正义本来就是个伪命题,没有人能绝对客观,以上帝的视角,跳出地球系统之外来做出判断。其实所谓程序正义在现代就是遵纪守法,在古代就是克己复礼。做好自己,做好当下。


我赞同在结果正义的情况下尽量追求行为正义


都赞同。

在结果正义之前若行为不正义,何谈正义呢?

若行为正义导致结果不正义,那更不属于正义。


我认为应当在行为正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结果正义。

举例说明:甲因与乙有矛盾,故袭击乙,而此时,乙正伤害丙。甲袭击乙,致使丙获救,那么此时,甲的行为如果采结果正义来评价,则主观上一个不法行为,客观上制止了另一起不法行为,保护了一个法益,产生了一个好结果,至于甲的主观目的在所不问。甲的行为就可以评价为一个正当防卫行为。

这是在百度上抄的一个例子,在这个例子中,如果践行结果正义的话,甲是无罪的,而从行为正义上来说,甲有罪,救了丙最多是从轻处罚。诚然,只要结果是好的,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过程有些瑕疵也不是那么重要,但是,这个例子我们是站在上帝视角来评判的,知道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所以才敢大胆地说,甲的行为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是最优解,但我们放到现实中,把他当做一道「应用题」来看呢?

要知道,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事我们无法看到全貌,我们如果优先考虑结果正义,很有可能就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和欺凌,比如说,例子当中的甲故意设了一个局让别人认为乙要谋害丙,或者说甲直接找一个乙的仇人去当丙,在伪造一些证据,他就可以在无罪的情况下谋害一个人。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玩过一个叫逆转裁判的游戏,在第一部当中御剑(其中的一个角色)卷入了当年的dl6号事件,御剑的父亲死亡,从现场推测,凶手不是御剑就是另外一人,但御剑当时还是个孩子,所以警方就认为另一人是凶手,但缺乏证据,从行为正义的角度来说,没有证据就该无罪,但从结果正义的角度来说,凶手只可能是那人,而且警方找了一个灵媒(就是能和灵魂说话的人,是真的,不是骗子)也指认说那人就是凶手,但那人真就不是凶手。

所以说,结果正义的确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果正义,所以我更赞同行为正义。


当这两者不一致时,小时候我认同行为正义,现在的我比较认同结果正义。因为实行行为正义的时候(如果不是合法途径)那也是不正义的。


我觉得能对社会有正向影响的就是好的正义

至于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他们之间有冲突时,就要立场先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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