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先謝邀。

行為正義與結果正義並不衝突啊,行為是途徑,結果是途徑通往的目標,為什麼既不可以行為正義,同時又實現結果正義呢?

當然,實務中確實會有各種各樣複雜的情況發生,很多時候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然而事實是事實,這是事實≠這是對的。

事實會告訴我們什麼是波折,當事人會不配合工作,證人會突然拒不到庭,法院會壓著案件很長時間,不可否認這些都是問題,但問題並不等於非正義。同時這些行為也會告訴我們行為正義與結果正義的兼得是多麼稀少與可貴,正因為難以同時實現,才更具有價值。

最後我很好奇,這種兩者只能二選一非黑即白的問題,究竟是怎麼邀請到我的?

我上次回答的問題明明是這個啊!


我是利益論者,在我看來,有利於更多人的就是正義。

非要分分類的話,那就是結果正義吧。


傾向於行為正義也就是程序正義。

正義本來就是個偽命題,沒有人能絕對客觀,以上帝的視角,跳出地球系統之外來做出判斷。其實所謂程序正義在現代就是遵紀守法,在古代就是克己復禮。做好自己,做好當下。


我贊同在結果正義的情況下盡量追求行為正義


都贊同。

在結果正義之前若行為不正義,何談正義呢?

若行為正義導致結果不正義,那更不屬於正義。


我認為應當在行為正義的前提下儘可能地實現結果正義。

舉例說明:甲因與乙有矛盾,故襲擊乙,而此時,乙正傷害丙。甲襲擊乙,致使丙獲救,那麼此時,甲的行為如果採結果正義來評價,則主觀上一個不法行為,客觀上制止了另一起不法行為,保護了一個法益,產生了一個好結果,至於甲的主觀目的在所不問。甲的行為就可以評價為一個正當防衛行為。

這是在百度上抄的一個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如果踐行結果正義的話,甲是無罪的,而從行為正義上來說,甲有罪,救了丙最多是從輕處罰。誠然,只要結果是好的,實現了利益最大化,過程有些瑕疵也不是那麼重要,但是,這個例子我們是站在上帝視角來評判的,知道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所以纔敢大膽地說,甲的行為保護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是最優解,但我們放到現實中,把他當做一道「應用題」來看呢?

要知道,現實生活中的很多事我們無法看到全貌,我們如果優先考慮結果正義,很有可能就會造成強者對弱者的剝削和欺凌,比如說,例子當中的甲故意設了一個局讓別人認為乙要謀害丙,或者說甲直接找一個乙的仇人去當丙,在偽造一些證據,他就可以在無罪的情況下謀害一個人。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玩過一個叫逆轉裁判的遊戲,在第一部當中御劍(其中的一個角色)捲入了當年的dl6號事件,御劍的父親死亡,從現場推測,兇手不是御劍就是另外一人,但御劍當時還是個孩子,所以警方就認為另一人是兇手,但缺乏證據,從行為正義的角度來說,沒有證據就該無罪,但從結果正義的角度來說,兇手只可能是那人,而且警方找了一個靈媒(就是能和靈魂說話的人,是真的,不是騙子)也指認說那人就是兇手,但那人真就不是兇手。

所以說,結果正義的確實現了利益最大化,但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結果正義,所以我更贊同行為正義。


當這兩者不一致時,小時候我認同行為正義,現在的我比較認同結果正義。因為實行行為正義的時候(如果不是合法途徑)那也是不正義的。


我覺得能對社會有正向影響的就是好的正義

至於行為正義和結果正義,他們之間有衝突時,就要立場先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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