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绝对处理得当。

你仔细了解过案情,就会发现「龙哥」确实劣迹斑斑。如果当时不进行防卫的话,于海明或没有逃脱,其家人都可能会遭到报复性侵害;纹身、喝酒后驾车、随意变道、随身带砍刀、自己违法还要去攻击别人,所有这些表现证实「龙哥」有很明显的反社会性,他不是一般的普通人。这样的人,对他的防卫,在限度上把握一定是不一样的。否则,法律主张的价值观就有问题。

不要把这个事情想成一个高深的法律问题,要以一般人的价值观去评判,把我们自己放到那个环境下去,看我们正常的反应。熟悉中国司法现实的人都明白,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很不容易。不可能每个案件都得到昆山案这样的舆论支持,体制内司法人员也很难有担当突破的动力,这恰恰是我们要反思和反省的。

刑法的目的或者说价值,就是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倡导公民文明生活。具体手段,就是对一些违反社会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起到震慑和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此案的处理可以说明显处理得当,让龙哥不再有机会违法侵害(普通犯罪就是关进监狱也就没有机会作恶);宣传效果,也就一般预防,就是告知公民不要学龙哥这样流氓习气,那些潜在的流氓或者已经是流氓的人,不要随便任性;还有就是告诉公众,遇到不法侵害应该起来反抗,自卫或者见义勇为,法律会予以保护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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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案件被公安撤销,并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环节。

其次,警方的撤案说明,个人认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符合法理的。其中有价值的地方,在于认定电动车主追砍宝马车主的与夺刀防卫的行为是一体化的防卫行为而不是事后防卫;以及认定宝马车主是行凶,电动车主砍死宝马车主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这两个点,于法有据。

当然,个人觉得,目前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趋于保守的,并不能因为这个案子就认为正当防卫的认定已经放开了,还是得保持冷静。在警方的撤案说明中,一体化防卫行为的认定是少见的突破。要说没有舆论影响,我觉得不太可能;但是,我更希望相信,这是根据法理、法律为依据并且尊重事实而得出的结论。


判处得当,但这是为了平息民愤才这样得当的……其实这更加将法律的尊严踩在脚下了!


谢谢法律还是谢谢舆论?


就是普通的判断。


去掉到底、第二个是、最后一个问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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