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的时候,母亲的赡养问题讨论结果为轮流赡养,如果有大病将分摊费用。结果因为其余三家的照顾不能令母亲满意,母亲不愿意再去别家,选择留在小儿子家。户口也落在小儿子家。现阶段母亲得了重病,半身瘫痪需要人照顾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小儿子在外打工,只有儿媳一人照顾,因为忙不过来加上长期照顾导致儿媳也患病(小儿子在外打工为一家人提供经济支持)。小儿子想让其与兄弟帮助照顾,在医院轮流照顾。出了院之后每个人照顾一个月。结果其余兄弟均不同意。认为母亲跟了小儿子之后,母亲的赡养不是他们的义务。(他们认为,首先是母亲选择的小儿子。母亲的户口在小儿子那儿。然后母亲身体好的时候帮小儿子家做了一些家务,比如做饭。然后母亲因为年纪大能能领到补助。他们认为这些钱都给了小儿子家,实际并没有。然后因为贫困户住房安置项目,因为多了母亲一个人能导致小儿子家买房少了15000左右。所以他们认为得到这些好处之后,现在母亲重病,小儿子想让他们来分摊费用,这不公平他们不愿意。)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产生的,和户口跟谁、遗产给谁之类的问题无关。至于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户口、母亲帮小儿子做家务,安置少一万五,都和其他兄弟赡养母亲没有任何关系。

其他兄弟赡养母亲是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这个事情发生,也说明能者多劳,做的好的累死,做的差的躲得更远。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诉讼要求其他三兄弟支付赡养费用,看病费用。这个时候了就不要讲情面了。


无论户口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的。

但是如果想告其他兄弟让他们出赡养费、只是母亲有资格去告,小儿子用自己的名义是告不了的。

至于疾病费用分摊,就很难说了。

附个法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与户口在哪没关系,而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生养产生的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2.根据你的表述,其余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你家这种情况建议如果小儿子负责照顾,那么其他子女给生活费;如果请人照顾,那么所有子女都给生活费和雇工费。


看到你题目就直接回复你,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同样的道理,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或年纪大的父母也是法定义务,不管户口、房屋、收入等等政策、现实情况


母亲要是知道有子女不想养她因为户口没在一起,当初生的时候就该掐死,养活你们这群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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