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说,当我行驶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前面车有掉落物,我躲闪不及碾压而过,掉落物二次飞起,致后车人员伤亡。责任判定主要依据是什么?


添加一个实例:

高速飞来不明物 击中副驾驶致死_生活这一刻_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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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律师分析了责任划分问题。

以下是原答案:

前车责任。

主要依据有二:

1、你有没有主观故意?没有。

2、你有没有过失?没有。

次要依据:

1、你是否参与了?是。

2、你能主动避免参与吗?不能。

3、你的参与是否能必然导致后车人员伤亡?不必然。

4、你是否能预料到你的参与会导致事故?不能预料。

所以你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

前车也会面临以上问题,多数答案也是否定的,然而两个2号问题他都只能回答【是】,于是他无法摆脱一个责任:掉落的零件是他的。如果零件属于车辆本身,那就是他在上路之前没有检查车况,没能确保车况安全;如果掉落的零件是车辆载运的,那就是他没有确保所载货物安全。因此前车主责或全责是没跑的。


谢很多人邀...回答中都是直接@我....好吧...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首先这个事故有几个关键点,一是掉落物是前车上的货物还是车上零件,另一个就是掉落物的大小是否足以让你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先说后车,后车被你碾压飞起的掉落物砸到,只要他车辆证件齐全,行驶过程中没有超速等与事故引发有关系的过错行为,后车是没责任的。

关键在于你和前车。如果掉落物属于前车车上货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所以如果是洒落的货物,在洒落货物后,前车没有任何措施(后方来车方向依据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或者还没来得及措施就发生事故了,那么前车肯定是有责任的。然后在于你,如果这个货物很小,在高速公路/普通道路地面上,你行驶过程中是无法预见或者发现的,那么对于你来说你就是无法预见的,或者货物虽然很大,但是货物的出现到被你撞到都是瞬时的,你没有足够时间或者距离采取任何措施,这两种情况你都是无责的。这个事故就是前车洒落全责的一起事故。但如果这个货物有一定体积,你在来车方向可以发现,且有足够时间距离可以采取措施,而你未采取导致与货物发生的碰撞,那这个事故你存在疏忽大意,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过错行为,所以你这个事故也要承担责任。你与前车责任大小关键在于货物大小,以及你的疏忽程度决定。

如果掉落的东西属于前车上的零件,那么这个事情就更加麻烦了。这个属于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或者例行检查保养能否发现的问题,如我车胎爆了了很久,于是我就开著备胎在高速开了好久好久,这时候备胎爆了,飞了出去,这种情况就是你驾驶员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然后飞出去之后的问题就回到第一点说的,疏忽(措施)和突然性(大小)的问题。可能前车全责,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但责任大小参考上一段最后。

但如果掉落的零件属于不可预见性,如驾驶员昨天刚去4S店换了备胎,4个全新胎,出车前都检查过,车辆状态正常,结果4S店这个批次的轮胎有严重质量问题,行驶过程中,车胎飞了出来(举个例子,不必纠结这点),这时候对于前车的定性就不一样了,首先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前车驾驶员无法预见,且也无法分辨,其在规定时间按照正常保养车辆,出车前检查车辆也正常,无法预见车胎因严重质量问题飞出,所以这个车胎飞出不应认定为其过错行为。后车有无责任继续参考第一段。在交通事故中,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意外,即当事人是没有与交通事故引发有因果关系的交通行为方式上的过错行为。但最终这个赔偿在认定的时候,如果确认是产品质量引发,应当从产品质量侵权这个方面入手考虑理赔。

最后多说依据,高速公路上,最怕就是前车卷起小石子打到后车挡风玻璃,先不说这种小石子能否确认其来源是否就是前车卷起,即使能证明,这类事故前车肯定没责任(小车子在路面上,车辆行驶过程中无法发现),对于你来说你就是一起意外。即事故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行为。对于意外的定性,保险公司有另外的赔法,需要通过协商,但一般都是有个比例,而不是全部赔偿。


事故发生后,后车对事故能否预见,能预见能否避免?

显然都不能,所以对后车来说,是意外事件。不承担法律责任。

前车的情况相对复杂:

如果是汽车生产厂商在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那么找厂商;

设计没问题,前车司机没有尽到相关检修义务——找前车;

熊孩子故意把零件的螺丝拧松,导致零件掉落——熊孩子;

大家都没问题,路上有个坑把车颠了一下——意外事件。

至于具体判定的时候,承担多少责任,怎么承担责任,得看更细致的证据了。


其他的答主说的很好了,我在他们的基础上补充一点点。

道路交通事故我们一般认为是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不管是三要件说还是四要件说,有两个要件是不可代替的,就是因果关系和过错。

后车发生了损害后果,和你碾压零件有因果关系,但是你有过错吗?

我认为没有。理由很简单,什么叫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我们不谈,什么叫过失?应当意识到却没有意识到或者意识到会发生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然后放任其发生。

我在窗台上放了个花瓶,我应当意识到这个花瓶可能掉下来砸到人,我就有义务保证花瓶不会掉下来。但我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它掉下来把人砸伤了,我有过错,因为我存在过失。

我开车走在路上应该意识到什么?过人行横道要减速,弯道不要超车,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等。

我能不能意识到我路上会突然压到一个零件?我能不能意识到这个零件被我压了以后还对后车产生了伤害?

不能,所以我没有过错,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前车同样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前车有过错吗?说不好。

原因是一样的,如果前车有过错,前车承担责任,前车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假如,零部件脱落是制造商的责任,那么由制造商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假如,零部件脱落是被第三人撞击导致,那么和第三人撞击是谁的过错,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双方过错双方来分担。

假如,零部件脱落是前车没有按时检修导致,那么前车承担侵权责任。


b站看厚大法考的视频,有一句话记得很深刻,说法律其实不讲逻辑,法律是讲经验的,法律是不能超过大众认知的。

为什么不能讲逻辑?因为讲逻辑的话就会迎来一个问题:犯罪链的无限推倒。比如你讲的这个事故,从后车出事故推倒到你的车弹飞零件,再推倒到前车洒落零件,一般来说到这里就结束了,顶多再推倒到卖车的或者装卸队那里,在我们大众的认知中就到头了,但是如果讲逻辑的话那就没有尽头了,甚至可能追溯到前车司机他妈为什么要把他生下来。

在我们一般的认知中,你有主观的故意吗?没有。你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失吗?没有。你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吗?不能。所以在这起事故中你只是被动地参与进来,你的行为与后车司机的死亡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你而是一块石头在那里,后车司机的结果依旧不可避免,因此你是没有责任的,当然,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否则你可能会摊上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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