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这三个概念仅大致了解,希望获取更多或者更全面的信息,不知是否有大神可以帮忙解决??谢谢~


五年前的知乎问题比现在各种「如何看待(评价)」好多了。希望题主还没放弃刑法。不过先说好,我不是做理论研究的,也不确定当前最流行的观点是什么,只能在我研究过的知识范围里作大概的介绍。

德国刑法是经历了一元结果无价值——一元行为无价值——折中二元论的过程。即德国刑法占统治地位的通说是行为与结果二元论。(如果现在又有新的变化请告诉我)

而日本刑法界占主流地位似乎仍然是一元结果无价值论,但是行为无价值也仍然吵得很厉害。(如果现在有新的变化也请告诉我)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中的「无价值」直接翻译自德文unwert,意思是「负面价值」。这个「无价值」的翻译是日本传过来的,不够信达雅,实际上更加通俗易懂的翻译是:

行为差评,结果差评

那么:

有两家网红店卖一样的蛋糕,一个老板姓张,一个老板姓周。张老板卖日式蛋糕,周老板卖德式蛋糕。

有个秃顶的学法的年轻人,好不容易才找到个女朋友,名叫珐仪。因为学法的人不容易找到对象,这个年轻人为了讨女朋友欢心,得知她喜欢吃蛋糕,就经常给珐仪买蛋糕。

周老板和张老板有时候使坏,把变质或将要变质的蛋糕卖给年轻人;有时候不关老板的事,纯粹是快递在路上耽搁了,本来好好的蛋糕变坏了。珐仪吃到坏的蛋糕心情就会不好,她心情不好就会上知乎提问「男朋友给我买变质的蛋糕,我该怎么办?」然后下面一堆劝分的回答。这时候,年轻人就会掩面痛哭:「我失去珐仪了!我失去珐仪了!」

年轻人伸手就打了差评,两个老板连忙打电话跟年轻人商量删差评的事。他们听电话的时候因为信号不好,听成了「我失去法益了」,就劝年轻人,要不我们给你保个博?啊不,要不你把差评删了,我们给你退钱退货。

每次差评都要协商也不是办法,老板看年轻人掉头发了身体太虚,请年轻人吃了一顿乌龟火锅,双方在饭桌上一致同意:生产、销售变质的蛋糕,则可差评。由于他们是吃了乌龟火锅才达成的一致意见,所以他们把这个原则简称为龟饭

但是年轻人毕竟年轻,他没注意到两个老板去买单的时候在龟饭下面添了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一开始,两家店都赞同的做法是:只要珐仪吃到变质的蛋糕心情不好,就可以给差评。他们把这种做法称为纯粹的结果差评

时间一长,周老板不乐意了:有些蛋糕变质又不是我故意的,明明是快递运输途中塞车导致,甚至是珐仪自己来不及去取快递才变质,或者珐仪每个月那几天的绝对心情不好,这些怎么能怪我?这种锅是个男人都不能背!

于是周老板提出:真正让珐仪心情不好的,是我作出的「销售快变质的蛋糕」这一决定以及这一决定支配下的快递行为,至于珐仪收到蛋糕的时候有没有变质,她有没有发现变质,她吃了蛋糕有没有不开心,这些结果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也就是说,「我想要」违反龟饭,才可以给我打差评!

周老板给这种做法取了个名字,叫一元行为差评。

周老板还说,不同的结果只是影响处罚,但不影响差评

张老板不乐意了。

张老板说,你本家说过,「一见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你这是思想犯,是道德审判。

周老板说,周迅没说过这种话。

张老板说,那好。珐仪姑娘可能是吃了蛋糕拉肚子心情不好,也可能是觉得蛋糕味道不好而心情不好,也可能是蛋糕太臭了就心情不好。这么多结果导致的差别明显不同,有些差评可以打五星,有些差评只能打一星,你怎么能说只影响处罚?再说,你故意寄了一块变质的蛋糕A,你寄的正常蛋糕B在路上变质了,现在年轻人看到珐仪姑娘要吃一块变质的蛋糕,但来不及确定是蛋糕A还是B,他赶紧上前一把打飞,然后跟珐仪姑娘解释说是因为蛋糕要变质,珐仪姑娘善解人意地表示不生气。按你的思路,如果蛋糕是A,珐仪姑娘不生气是因为正当防卫,如果蛋糕是B,珐仪姑娘不生气是因为紧急避险。有这必要吗?

周老板反驳说:你乱讲。按你这么说,珐仪姑娘没吃到变质的蛋糕之前都不能差评了。年轻人最近天天守著快递箱,先检查了蛋糕没变质才给女朋友吃的。那岂不是他一直不能差评?

张老板说,才不是。珐仪姑娘人见人爱,大家都希望她快乐。只要变质的蛋糕可能让珐仪姑娘不快乐,不管珐仪姑娘有没有真的不快乐,都能给差评。

周老板妥协了:不然这样。我承认给差评的时候,要承认珐仪妹子不开心,但同时也要承认店主违背龟饭的主观意志内容是否得到实现,综合考虑蛋糕变质、珐仪妹子吃到蛋糕、心情变差、分手的全过程,再确定能不能给差评。

周老板说,这个就叫行为差评二元论吧。

张老板说:哼~人家才不同意呢~

两家店的差评机制不同,年轻人迷茫了:买哪个老板的蛋糕好呢?

他去问检察官,检察官告诉年轻人:你看哪家店容易给差评,就买哪家店的蛋糕。

他去问律师,律师告诉年轻人:你看哪家店不容易给差评,就买哪家店的蛋糕。

年轻人还是不明白,就跑去问禅师。禅师乐了:傻孩子,

这天下哪有不能给行为差评的结果差评啊!

一个故事告诉你如何区分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


其他几们仁兄,搞的太复杂了,我来简单说。

行为无价值论=行为负价值=行为坑爹=不论结果好坏,行为差评全部差评。

结果无价值论=结果负价值=结果坑爹=不论行为好坏,结果差评全部差评。

说白了,行为无价值论关注行为,结果无价值论关注结果。


看周光权老师、张明楷老师的专著,通俗点看下柏浪涛的刑法攻略


这算是当下刑法学的核心争议问题,不是一篇答案能解决的,推荐马克昌教授的比较刑法原理

看的我头晕!

简单粗暴的说!行为无价值就是看行为!结果无价值就是看结果!张明楷老师是结果无价值论者!

不用去纠结这两个名词的定义和它们的名字不匹配!这是德国的理论!日本翻译过来的!词不达意是正常的!

再不懂就去找刑法学的书看!我只能帮到这里了!


去买一本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最新版吧,这也不是一句两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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