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早上迟到的人较多,老师便规定了,过了七点半之后到的人都要罚款20,规则实行之后渐渐的杜绝那种现象,但是有许多人都在反对这条规则,这条规则应该被反对吗?


这种情况,该做的是先照规则执行,因为你违规遭罚。按时上课本就是应该的,不要一天到晚整些法度合不合理什么的来争取一些为了完全合理而合理的东西,对于这个社会和当事人都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如版主这种举旗式的思路意识,显得版主有些废柴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老师(学校)没有罚钱的权力。从题主的描述来看,这条规则用来治理「迟到现象」很有效果。

假如有律师告诉你,如果你去上告,这个老师很有可能被辞退。请问你会选择去上告吗?

问题就在于现实是复杂的,并不是只有一个维度。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老师有罚钱的权力;但如果我的孩子在那个班级,我还是会支持老师的行为。不过我会问一下这个老师,罚的钱归谁、用于何处?如果是充当班费,那我就一点意见都没有了。


民主的管理中,规则的制定应该是在大家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班级这个规则,老师规定的,生效了,也起作用了,但是大家不服,这说明这条规则治标 不治本。

不迟到,是一个人素质的最基本体现。本应不用督促和靠惩戒提升的。

特殊情况偶尔的迟到确实避免不了,但是赖床那几分钟偏偏踩点出门,遇到一点情况就迟到了。还是自己准备不充分,时间观念不足造成的。

因此,理想状态是,不迟到,所以根本没有罚钱的必要。但是迟到的人,没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还在这里反对制度,就是活该被压迫了。

这种没认识到问题根本的反对不民主制度,是不可取的。

但是老师这边,制定了规则之后,做好正向的引导和提升大家的时间观念,才是更重要的。


如果是违反行政规章是可能因为被行政处罚而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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