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购买十公斤毒品供自己吸食


首先假设事情成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此种情况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就是,目前为止还没见过纯吸毒的人员一次性买十公斤毒品,一般是论克来买。就算有摔了脑子的吸毒者个人要买这么多,毒贩还不一定敢出手,怕是圈套或是诱饵,被抓是要吃枪子的。

最后,这样的借口,一般是毒贩常说的,你猜警察会不会相信。


不一定会论贩毒

最少会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把你搞进去

如果你的10公斤是冰毒,你可能不会判死刑,但是无期是跑不掉的。

当然你要想著,这个无期其实是救了你,买那么多毒品吃的,基本就是死。一次吸食一克冰毒大概率是死翘翘的。


这就是法律不是单纯的只追求那个瞬间的动作而是要去追求犯罪的前因后果的原因。

一个人买了毒品,量很大,被抓了。那该怎么判断这个人买这么大量的毒品是为了自己吸而不是贩毒。

这就是侦查的必要性。这个侦查,不是简单的把人抓住就了事,而是要看看这个人的过往的行为和这次购买毒品行为的相关行为,看他有没有找人凑钱,找这些人凑钱时说的什么,有没有给别人说要买一大批毒品,有没有招揽人买,购买后有没有想零售给他人的意图,或者是不是又找了一个下家。等等等等。

如果一通查下来发现这个人买这么大量的毒品还真是为了自己吸的。那就不是贩毒,而是非法持有毒品,如果发现这个人说的和他干的完全不一致,那就把证据一亮,贩毒罪。

这就是刑事案件非要侦查机关提供证据的一个重要原因。你想说谁坏,你就得拿出来他坏又坏到什么程度的证据。


其实警察会更好奇你是从哪里买到10公斤毒品的


若数量特别巨大,一次性购买几公斤,乃至几十公斤,侦查人员会推断为以贩卖为目的而购买,涉嫌的是贩卖毒品罪。但若后期未能固定证据,未能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有贩卖牟利的动机,如未能查货其下家、未能查清其销售渠道,未有聊天记录、通讯信息等书证证实其与他人存在买卖毒品的犯意联络,那么在此情形下,未达到贩卖毒品罪的入罪标准,办案机关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兜底。


当然可以,只要没有给贩售他人,非法持有一样可以如刑,你说的量,贩不贩不重要了,反正无非死刑,往高了判,往纯了判,可能承办更有兴趣的是你怎么来的,一次性买的,分批购买的


首先囤十公斤毒品供自己吸食这个设定,就说明这个人不仅有毒瘾,还有囤积癖。目前应该还没有累计吸食10公斤毒品还活著的人。

其次,囤积毒品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因数量过大,缉毒部门一般会在你有贩毒倾向这个设定下进行侦查。不过,只要最后相关部门判定你不构成贩卖行为,就不会一贩毒论处。


这个假设不能成立吧,不是大毒贩,估计都好奇你从哪弄十公斤毒品。

你是想了解自吸大量,会不会付出生命代价。毕竟在我国贩毒超过一定量,死刑跑不了。

但吸食大量毒品,好像不需要法律惩处了,这得归阎王管。

真爱生命,远离毒品。钱多可以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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