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很多警察在一些商场停车的地方收摩托车,见到就收,不管有没有开。那为什么不去收车行的车呢,如果说是扰乱秩序的话,总不能一杆子打死吧,要收就收那些乱开车的人阿,我觉得这这对中下层的人来说特别不公平,而且他们在社会的话语权也特别少。


看了看回答,实在按耐不住了,作为坚决拥护依法治国,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的公民,在我们大兴禁摩的时候做出的如下材料,问的法制无言以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兴政发〔2018〕38号》关于对摩托车禁限违反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大兴区部分区域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我作为有合法驾驶证、行驶证、缴纳了购置摩托车税费、登记牌照合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关于对摩托车禁限的规定违反了我国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严重限制了公民的通行权。

1、「通告」违反了《宪法》。

《宪法》第33条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交通管制通告擅自单独对机动车中的摩托车的上路行驶权利予以限制,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却又允许同为机动车的汽车通行,公然地歧视广大摩托车行驶人,侵害广大摩托车行驶人上路行驶的平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人权原则,该规定因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而显属无效。

2、「通告」违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即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就构成违法, 「通告」作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的一份内部制定文件,不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来制定,相反还与有关上位法内容相冲突。

3、「通告」违反《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该交通管制通告以「设禁区」方式擅自改变了原告已获得的允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所限制的对象是已经领取了合法证照,缴纳了各种税费的摩托车,这样的规定过于随意、反复无常。使广大摩托车行驶人的行政许可部分「撤销」,损害了国家行政许可的尊严。

4、「通告」违反《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是区级依据交通管制通告对摩托车禁限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规章制定,属于越权,以上位法对摩托车禁限应予处罚作为依据。「通告」制定没有履行听证会前置程序,凡内容直接涉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都应当举行听证会。「通告」涉及北京市广大摩托车主的合法权利,在颁布前却没有举行听证会,显然属于程序也不合法。

5、「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它在原则上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临时性禁限手段,该条文并没有单独对摩托车常态化24小时禁行的依据。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通告」自2019年起不允许摩托车在市区内通行,将法定区分标准擅自割裂,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原则。禁摩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11条,是一种擅自剥夺摩托车的合法驾驶人通行权的行为,是侵害摩托车行驶人合法行驶权的违法行为。即使公安交警支队有确凿的流量调查依据,要禁行也应当时临时性面向所有机动车。

6、「通告」违反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公民用合法收入纳税后将符合机动车上路标准的摩托车购买回来,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该机动车已成为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利应受到正常的保护。摩托车是一种交通工具,它的价值在于在公共道路上正常行驶,这是摩托车作为财产的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假如政府只是允许公民拥有财产,而不让公民合法使用或者对使用进行不合理的限制,财产权将有名无实,禁摩是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侵犯。

7、「通告」违反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交通管制通告的措施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等私人交通工具在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依据,属于该条所指的「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8、「通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禁限摩通告」以及限制摩托车在正常行驶,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从而形成一种市场壁垒,干涉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9、「通告」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诸多条款,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有效、严防严治的原则。限制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而允许排污高于摩托车数倍的国一国二小汽车上路行驶完全没有体现出本条所述的所有原则,不符合所述科学有效的原则,损害了国家、政府文件的严谨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所有条例显示区政府只有在空气重度污染时可以对机动车设定临时管制的权利,本通告中对摩托车进行常态化24小时禁止上路行驶系越权,故适用本法无效。

综上所述,「通告」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作为政府文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该违法性文件并不能有效治理每日的交通拥堵,反而给人们的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在市场经济社会,作为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摩托车在城市的去与留,数量的多与寡理应通过公民的自由选择来决定,让市场来调节,国家来发布相应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这当然只是一部分,随意转载引用


to:这个问题下一位叫king的答主

不知为什么无法在您的评论区留言,在此答复下您给我最近一次的留言。

我问了您几个问题,很遗憾都没有得到您的正面回答。讨论问题最后变成人生攻击真的没意思(不要告诉我「像小学生」与幼稚不能划上等号)。

按照你的逻辑,因为我们国民素质连菲律宾之流都不如,所以禁摩不能停。照此推论,我看不光得禁摩,汽车、电瓶车更得禁,毕竟一个破坏力更大,一个数量上更多,在国民素质赶上来之前大家只配步行。

下面是原答案。

题目是问城市禁摩是否违法。看了现有的几个答案忍不住偏题吐槽一波。

一、并没禁止拥有摩托车,只是禁止摩托车通行。 那么我依法缴纳了购置税,购买了交强险,通过了增驾考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手续,就是为了把摩托车摆在家里当收藏? 二、禁摩合不合理,不能光从摩托车骑手一方出发思考,而应综合多方意见全面出发考虑。 这话没毛病,但现实情况恐怕是各地政府在试图推行禁摩方案过程中完全不听取摩托车合法用户的意见,找几个除了举手赞成只会举双手赞成的「代表」表决一下就一致通过了吧。更有甚者现在有的城市连这个步骤都省略了直接就以政府通知得形式来剥夺摩托车的路权,没错说的就是杭州。

禁摩的种种所谓「理由」,套在电动车上几乎都没毛病,任何四肢健全的人都可以毫无门槛地骑上电动车满大街横冲直撞,哪怕他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哪怕他毫无安全文明意识。作为一个城市交通参与者应该都心知肚明电动车才是当下影响我国城市交通安全的最大隐患吧,而电动车的泛滥成灾正是广大群众对便利出行的需求和地方政府普遍采取禁摩限摩懒政共同催生出的畸形产物。法律规定电动车设计时速不得超出20公里,请问你能在任何一家商铺买到这样「合法」的电动车吗?

还有人连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本就应该在机动车道行驶都搞不清就来强答,言语间充满了作为四轮驾驶者对两轮驾驶者莫名其妙却深入骨髓的优越感。 作为一个长途出行开汽车,市区通行依赖摩托车的公民,我相信如果当权者能稍微切身体会一下在拥堵的大中城市依靠摩托车出行究竟有多方便就不会说出禁摩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这样可笑的话语,而我也懒得去逐一驳斥其他那些关于禁摩的理由,因为即使在网路平台把那些所谓的理由一一驳倒也毫无卵用,禁摩归根结底就是多数派对少数派权利的剥夺。试想如果将来有一天穆斯林在这片土地上成了大多数,食用猪肉会不会也以关心民众健康、提高市容市貌的理由被名正言顺地禁掉?
大贸车主。双手支持禁摩!!!前提是请退我的购置税+关税+增值税等等加起来10w+退了我就不上路了。放家里当收藏品。嗯。连车一起退也ok。不接受折价,毕竟你是强买强卖。如果做不到我买了车

交了税

上了牌然后你说禁摩了?呵

不合法你又能咋地,哪怕司法局已判定我大长沙禁摩不合法,上街被逮到3分100块拿好不谢,装孙子可能口头教育。


并没有禁止拥有摩托车,只是禁止摩托车通行。

禁摩合不合理,不能光从摩托车骑手一方出发思考,而应综合多方意见全面考虑。


20190623补:第一句话就是大实话,字面意思。至于某地为什么要禁止摩托车通行,应该由制定政策的人来解释。

禁行的依据和理由肯定会有的,也肯定是依法做出的,剩下的就是大家接不接受的问题。这个剩下的问题,就不是我能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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