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去网吧开零时卡发现自己的身份证的指纹被该网吧网管绑定并用其为未成年人开卡上网,这是否是对我的侵犯?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路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管把你的身份证给别人用,显然是违反了这一条款。


当然是违法的,这种情况当然要报警,既能把身份证拿回来,还能让网吧被罚,一举两得啊。当然具体操作可能跟这个有差距,因为报警之后来人查的时候网吧可能会受到消息,未成年人上网这种情况得不到处罚,但是警还是应该报的,你一个人去找网管说要拿身份证人家可能不会理你。
当然构成。要求他立即停止使用。

按照法律来说:未取得身份证本人的同意就施行使用权,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警察等机关等调查


谢邀

我也不知道,反正我以前没成年的时候是用的我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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