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妈妈买菜,把车停在路边(非禁停),回来时发现旁边两个车道发生交通事故(我妈妈去开车的时候事故已经发生,受伤的女士已经去医院了),一个轿车和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头部出血,骨折,现在在ICU。交警同志说我妈妈要负连带责任,我妈妈很不解,路边没有禁停的标志,白天有很多人会停在路边,晚上会停满,为什么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目前还没出事故责任书,现场的事故视频交警同志也暂时没有给我们看,有三险,求知友解答,谢谢!


没有提到停车位,所以肯定不是在路边正规停车位里面。

推测很可能是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

机动车霸占非机动车道的情况屡见不鲜,给非机动车车主和行人的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非机动车道足够宽,满足施划停车位要求,市政都会划出停车位。但是如果本来就是两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路边停一辆车以后就没有非机动车的空间,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自行车电动车等不得不开上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大大增加了道路事故的发生。那么肯定有人在骑电动车的时候,有时候为了避让停在非机动车上的汽车而与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起因与停车占道的机动车有关联,肯定是要有责任的。


你理解的不禁停就是大家都停车,没有禁停标志吗?

现在社会上车多车位少,所以对于夜间违法停车大部分是不管的,但是不管不代表出了事情不用负责。

停车的地方有停车位吗?路边是不是实线?没有停车位就属于违停,路边是实线就代表不可以停车,当然,平时你停了也没有人罚你,但是不代表不违法

如果没有停车位,行人为了躲避你的车和其它车辆发生碰撞,肯定有责任的

普及一下,路边的黄色实线的名称叫做「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所以路边实线的地方不可以停车。

在有摄像头的地方,你停车并且司机离开驾驶位就会被判断为违停。


如果事故的发生和你的车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有连带责任,顶多是违停罚钱。

所以把事故的缘由搞清楚很重要。


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第一,非禁停不代表可以停,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第二,要看具体形态,你妈妈的停车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我想交警不会说连带责任这类话吧,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但是在事故责任认定里没有此类说法,不够准确。


我亲身经历的 路边停了一辆车 占了我这一侧的车道 我想绕过去 就占了对门车道(路中间没有分界线 也没用任何标志标线 就是一条小路) 结果和对面来的车发生剐蹭 警察判我全责 说路边停的车和交通事故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违章停车 该扣分扣分 该罚款罚款 和交通事故扯不上关系

当时交警就是这么和我说的 (当时是厦门市集美区 具体哪个中队 哪个警员不记得了)


如果不是合法的停车位。这样停车是属于违停的,因此导致的事故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至于为什么晚上停满没人管,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不要著急,等交警处理。一切按照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来做即可。

「连带责任」这四个字没什么实际内容。具体内容看交警的事故定责。

关键是你认为的非禁停不一定是真的可以停车。可能路口或者哪里有一个「全路段禁停」等等不起眼的标志。不管怎么样,都不会是同等责任以上,肯定是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主责。很可能你妈妈是一个违停处罚加一个口头警告。


这个事故很明显是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导致非机动车需要借道行驶,然后事故中的双方都没有尽到观察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所以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前因之一。

你说的非禁停是没有禁停标志,那么高速车道也没禁停标志,你去停一个试试?

就算很多人会停在路边,晚上会停满。这里也是非机动车道吧?不是说占用多了久了,他就变成停车场。


联想到了点郑州身边的题外话: 郑州现在路边的停车位时间为晚8早七可以停车,实际感觉没用处,即使不画这些路边停车位 晚上大家也是在路边放置的。

但是题主说这个问题就比较看起来这个线有必要了。 因为如果在不变停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非法定停车位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当然一般纯车损案件停放车都是无责。 15年郑州CBD内环一个曾经少年彪大电动车撞倒路边停放车死亡,停放车负责次要责任。这就很明显合法停车位这道线的重要性了

所以什么事情都是分场景,分情况的。 在法的圈圈里随便撒野,除去那道线就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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