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司的监事 同时又是另一家中标候选单位的法人 又是第三家中标候选单位的股东, 给代理公司提供了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 截图 代理公司说证据不足 无法证明这三家公司里的同一个人 就是这个人


从流程上说,你做的不对,当中标结果公示后,对公示有疑问及质疑,你应该向,代理公司,业主,监督,三方提供质疑文件及证据。

第一次,看业主是否受理,受理即业主负责调查证据真实情况是否有质疑表示的情况发生,调查过程由监督单位监督,调查完毕后由业主向质疑人回复。

如质疑人不满意可第二次向监督单位提出,由监督单位去调查并回复结果。

招标代理无权也无义务对投标结果的质疑文件进行调查判断,只有配合及传达的功能。

在现有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在。对方的公司担任职务,一旦参与投标即为串标。

你现在的情况就是找出招标文件中确定有这一条,或是现行招投标法中对这一条的规定。然后向业主及监督提交质疑。如果业主和监督都不受理或包庇,请直接提供材料到纪检。

就目前来说有可能招标代理替业主传话。或者你只向招标代理提供质疑他们玩你。 按流程走,抓紧时间


你说的情形不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禁止的情形,所以即使证明为同一人,意义也不大。


你不满意代理机构的处理,可以向监督部门或者财政局投诉,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就你所说这些的证据,我也认为你检举说他们串标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我一般认定串标是依据以下方法:文字错误相同、表单连号、报价内容方式一致,但上中下分布不合理、部分数据相同,报价没有依据,乱报价的。

你现在的依据是ABC三家公司中有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职位:监事、法定代表人、股东。这些职务,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授权人来参与投标,如果他还是C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话,有可能存在利用股东身份来影响报价,但是也不能说明有什么违规的地方,至于监事,仅仅是一个监督人员,在公司是没有能力影响公司运作的,所以没有什么证明价值。

你还得看招标文件中是否有类似的限制条件,有没有违反招标要求等等。

工商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APP等等你都可以进行查询的。


两个途径:

一是继续补充证据。

二是向政府部门投诉。

建议向政府部门投诉。原因一是公正;二是部门有权调阅全部资料。


给他三张名片:税务局稽查科的表哥,质量验收局的二叔,还有银行贷款处的小舅


ps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去证明这三家公司信息里 这个人是同一人 而不是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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