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路上拦路抢劫,好不容出来等来一个人经过,想都没想就冲出来就说:抢劫!

恰好正好是他父亲。司法考试答案是 未遂, 我想说,中止也有可能,想看看大家的想法。


谢邀。

这种题很扯,我觉得也就是我们国家出卷子的人这样弄,说「未遂」对还是「中止」对都由老师的心思,无非是看对父亲算不算「对象不能犯」。如果老师认为儿子看到是父亲而没有继续抢劫,完全是出于客观条件,而非儿子的主观放弃,那当然是未遂;可如果像你这样,认为儿子本来还是可以继续抢的,但自己放弃了,那就是中止。这个我想大家都清楚。

可T-M-D谁能告诉我「儿子能不能抢父亲」为啥会有一个标准答案呢。在有的儿子眼里,父亲就是可以抢的啊。何止是抢,有的还杀了呢。你说,咋就一定不、能、犯啊。看这个案例,犯都犯了,为啥就一定是不、能、犯呢:儿子要钱未果伙同朋友抢劫父亲 威胁将其活埋。还有,从父子、母子、配偶到叔伯姑姨舅,表兄弟表姐妹堂兄弟堂姐妹,同学战友同事领导下属,孙子外孙侄儿侄女……哪个老师能给我划条线,到哪儿算未遂,到哪儿算中止?哪个是能犯的,哪个是不、能、犯、的啊……简而言之,这种题放在实务中一定是要结合具体案情来作判断的,但在司考里就一定得答「未遂」,否则就是扣分的,因为出这题的人没见过抢父亲的儿子啊,你能怎么办呢。所以,考试是考试,答案是答案,不要当真,不要较真,背好去考,考完拉倒,实践中该咋样就咋样吧。


当然是中止啊,这个题目不是03年卷二的题么,原题答案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么,对象不应该是熟人么。而且,父亲就不能抢了吗...估计就是在做司考题吧,我就不多扯什么理论啊实际情况了。你就这么想,其实碰到父亲,但是客观上要抢的话,行为人还是可以完成犯罪的。因此当时行为人停止抢劫的原因是因为其主观上认为父亲不能抢从而停止的。因此,应当成立犯罪中止
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瞎大爷和瞎大妈过了半辈子

谁也没见过谁


但从题目上讲明显是犯罪中止。但司考是未遂?因为即使被抢人是父亲也无法阻止其客观上进行抢劫,所以放弃抢劫还是主观的。我觉得和抢劫遇到熟人然后放弃抢劫是一个道理啊…有规定儿子不能抢劫父亲吗?司考是未遂的话,难道是从即使抢劫了父亲获得钱也没出他家的角度hhh纯粹瞎扯。。

我觉得是中止阿…


未遂。刑法中很多评判标准是按社会普通人的认识标准。在社会普通人的眼中,抢劫遇到父亲母亲老婆丈夫等都是未遂,而一般的熟人是中止。而且我觉得抢劫遇到父亲等情况是完全可能出现的,当然故意抢劫父亲等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很多时候做真题我们都去想那些极端情况,去想例外,但刑法针对的是一般的概括的情况,而不是个别的极端的情况。在题中的情况下,一般就是未遂。
中止吧,儿子主观放弃了抢劫,是犯罪中止
中止吧……哪里未遂啊……谁说儿子就不能抢劫老爸的啊……


找这个问题本来想给论文凑点字数的…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第四版,343页。认为是未遂:

写论文过程中,读了赵秉志的《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第一版,488页认为是中止:


属于对象不可犯未遂,因为他已经做出了犯罪的行为,他不是因为本人主观上不进行,而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犯罪未遂的。

虽然我们受法律的管辖,在法律上有可能成为主体、客体,亦或者是第三者。但是当我们学习法律以后就要以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监督和执行者的角度考虑问题。

按照法经济学来讲,法律在短时间内并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特别是在一个案件上,只是价值的合法转移。因此法律在制定过程与执行过程中,最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对社会正常运行的最小损害。随著法制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健全等,我们会发现法律的惩罚力度越来越轻。比如我们国家古代的一些刑罚,甚至提到官府衙门可能是让人感觉不舒服的字眼。但是我们看看发达的国家,法律已经成为人们解决事情时,普遍喜欢的一种手段。

在定罪以及量刑时,主要考虑一下几个方面:主体、因果关系、客体损害程度。根据这几个方面,法律的裁定。如主体是否是故意还是过失、客体损害到什么程度。

时间关系,写的条理不是很清晰。先mar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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