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有存在的。在英美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产生了很多富有个人特色的大法官,由他们执笔的意见书或者是判决书都有很多,在此国内已有很多著作译介,于此就不赘言。

在我国台湾地区,通过民国时期六法全书的司法体制移植再变化的过程,也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大法官释宪体系。在最近几年,在亚东地区受到关注的是当属748号同性婚姻合宪文。

同台湾地区诸多大法官喜欢用文白兼半的语言,援引大量欧日学理不同的是,作为参与审理的14位大法官唯二提出反对意见的黄大法官虹霞,文风朴实,深情款款,以至于我第一次看到时颠覆了对释宪文固有的印象。

显然这也并不是黄大法官虹霞偶出之作,论真性情可谓是一以贯之。

虽然如她自己在马英九第二任期受提名后说的"大法官应当超然中立,保持适中之距离",但是显然每一份理由书都表现了这位大法官的真情和"超脱"。

最后,这位在判决书中流露的感情更像是"领家大妈"的北一女出身的"律师"大法官,也还是值得我们尊重的。


然后再加一点今天在群里的讨论结果:

对这份由基层法院出现的判决书,我们难得的见到了在并不提倡"法官独立"的今天,案情确实复杂,判决也不一定绝对能名垂法史,但有能够坚持自由心证,在法律文书中展现自己对于司法正义的法官也实为难得。

感谢 @王瑞恩 一语中的之言,对我有所启发

(已经征得瑞恩的许可啦啦啦啦)


最后!给自己之前认真写的回答po个小广告链接!!

如何看待《攻占》作者天一因出版个志被判刑十年?https://www.zhihu.com/answer/538613759


有的

一份判决书,首部,当事人信息,案件由来和审理过程以及举证质证内容,判项和落款都是被模板固定的,几乎没有差异,而事实认定虽有差异但也大多不外乎平铺直叙的描述,所谓的文风一般体现在说理部分。

以我从事的民事为例,有人喜欢先宣扬权利(开篇先来一句「公民享有XX权」),有人喜欢先总结争点(往往是总分总的结构)。具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上,有人崇尚毋厌浩繁,有争议没争议的都说一遍,一份交通事故判决写二三十页。有人崇尚结果正义,有争议没争议都不说分析只说结论。有人擅长分析要件,有人擅长把握整体,等等等等。在简单案件中,所有人的文风都大同小异,一旦法官觉得案子棘手开始特别对待,个人的差异便会在文书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我个人是比较反感一些「花式」判决的:有法律规范非要拿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白话能说明白非要大段引诗词歌赋,甚至不惜犯下政治性错误(引用宗教教义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的,哪怕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宗教的信徒也不可以),几句话能交代清楚的事情非要画图表列表格,这种东西当事人没心情看,同行很反感,只有吃瓜群众会有一丢丢兴趣。

至于我个人的风格,之前他们都形容我逻辑严谨流畅,语言简明规范,理论深厚牢固……好几年之后我才发现,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形容方法,叫「一般人看不懂」(逃)


我来分享两个目前没有公开的数据:

2018年长沙市三级法院的收案量为15万件,员额法官为780人,也就是说,人均年办案量,在两百件左右。

每个案子,至少有一份判决/调解书。

朋友,你一年到头,写两百篇辞藻华丽的文章试试?

何况每个庭室审判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词典再好,也有用尽的一天。

即便写普法时评(蹭热点),也不难发现我的很多回答,都是有固定套路的,真正用心的不多,至少达不到日常的文书水准,原因很简单:免费。

我的读者,好歹是公众网友,而他们的读者呢?则是当事人、律师,不过尔尔。

工作量和读者群,就注定了他们的文风不会太华美,你想抱著对艺术品的期待,欣赏他们的文字,恐怕会失望。

实事求是,作为一名无良律师,我也从不期待哪位法官的判决书能写出花来,春风化雨。

我甚至希望份份判决书,都有套标准化的模版,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争议焦点的总结,内心判断的论证过程,完完全全、事无巨细的写出来,足矣。

可能读起来枯燥无味,但一定言之有物,值得聚精会神。

(司法实践中确实是有模版,甚至还有书记员、实习生代笔的情况。)

作为法官,依法判案即可,文风感人与否,有没有风格,腹中文采多寡,对于判决书的读者来说,其实无所谓的。

他们的笔法,要的是公正,而不是春秋。


Lord Denning大概是最说人话的法官吧,每个判决开头都有个有时候还挺幽默的小故事总结一下material facts。很多时候从这里的用词就能知道他比较偏向哪一方。

他在自传里还以莎士比亚自比了一番:

I start my judgment, as it were with a prologue – as the chorus does in one of Shakespeare』s plays – to introduce the story. Then I go from act to act as Shakespeare does – each with its scenes drawn from real life… I draw the characters as they truly were – using their real names… I avoid long sentences like the plague because they lead to obscurity. It is no good if the hearer cannot follow them… I know that people are prone not to accept my view unless they have support in the books. But never at much length. Only a sentence or two. I avoid all reference to pleadings and orders. They are mere lawyers』 stuff, they are unintelligible to everyone else. I finish with a conclusion – an epilogue – again as the chorus does in Shakespeare. In it I gather the threads together and give the result.


这个问题其实要分时间段,在案子数量不多的时候,每个法官可能都会有自己的风格,对判决书也会精雕细琢。

但是现在一个法官每年好几百案子要结,再加上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模板化程度越来越重,自己的东西可能会越来越少,而且在电子化办案以后,模板都是系统设计好的,如果写一份自己风格的判决,会花费很多时间,套用了模板,又方便还不容易出错,带来的结果就是大家上网搜到的都会是差不多的东西。


本院认为,上诉人所提供的关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内容和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基本无异)事实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以前认为这种文风很敷衍,现在觉得这种文风很保险。


必须的,最明显的就是老法官和年轻人之间的判决,文风差异相当大


原来是有的,现在案件太多了大家都崇尚简洁明了,一针见血。

前几年同行之间都是夸人是个好笔杆子,推理严谨,说理到位。现在都夸人思路清晰直击要害,本院认为部分一般控制在150字以内,其中多半都是引用法条内容,各个法官之间的判决书也都大同小异了。


拜托别再邀请我了,这题真的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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