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寻衅滋事罪,为什么水泼李彦宏就只是拘留几天就完了?洛阳打老师就得判刑一年半?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由法官个人根据心情量刑吗?同一个罪名判决结果差距如此大,是否公平?


其实你的问题是「同一个罪名为何结果相差大?」简单说,遇到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百度CEO李彦宏在自己公司的活动上被当众泼了一瓶矿泉水」和「人民教师被20年前教过的学生当众欧打」,表面上看肇事者都是寻衅滋事行为,但这两件事的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是不尽相同的。所以,根本不是「同一个罪名」。要回答你的问题,就必须让你明白什么是定罪?什么是量刑?我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说说对如下三个问题的看法:

一.如何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是指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罪刑法定有如下要求:

1.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

2.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

在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侦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进行调查(注意:此时只是怀疑),根据调查结果作如下处理:

1.嫌疑人的行不构成犯罪的也不违法的,依法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

2.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等);

3.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司法程序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为什么要经过这么复杂的程序?因为要互相监督才能促进公正。所以,在法院判决未生效之前,都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这也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是人就有可能犯错,所以程序上的公正,是案件公正判决的前提。

前面已经说了,定罪量刑也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事实证据,严格适用法律,而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司法改革以后,法官实行终身责任制,若法官有失职行为,是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随便定一个人的罪。

二.同样是寻衅滋事,为何处罚结果相差这么大?

首先,每个人对法律的解读和适用是不一样的,有些人认为,常仁尧被判刑完全是因为他上了热搜,而李彦宏被泼水也上了热搜,为何肇事者仅仅行政拘留?更有律师认为肇事者不该行政拘留。

民意不能绑架法律。道德和法律对某一行为的评价有时是同一的,但有时则正好相反,在道德的上应当弘扬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应当得到的制裁。某人将「坏人」杀死,在道德应当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在法律上却是赤裸裸的犯罪,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法,是为制度执行而设定的规则。而在设计制度和规则时,已经考虑到民意,也考虑到社会效果,为了民意不受侵害和社会的公正,所以需要立法。每一次立法,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通过,才会有法,这是为法的公正而采取的必要的有效的决议。法,本身就代表了民意,这也是立法的原则,更是立法之本。民意对于法律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法律就是法律,同情心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民意,并不应该左右法律的执行。更不应该让媒体来绑架法律的执行。

对一个行为定罪量刑通常要考虑如下方面:

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体系与两阶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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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法官判案也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事出有因,但是,这个「事出有因」也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官不是神仙,没有读心术,法官只能尽量根据客观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说自己事出有因而不必接受应有的处罚,那社会公正何在?

关于「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mp.weixin.qq.com图标泼水李彦宏的人被拘留 律师:不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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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会问:「我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首先,怎么判,不是我说了算,在没有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刑事司法程序之前,没有人可以断定案件的结果。那我可以告诉你什么?我可以告诉你,这类罪名的量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点击如下链接)。

2019,寻衅滋事罪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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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可以为你搜索大数据,这类罪名有多少无罪判决的案例、有多少判缓刑的案例、有多少轻判的案例等等。

最后,我可以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告诉你一些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分析、可以采取的辩护策略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仅供参考。我还可以了解你在羁押期间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等等,若有,可以帮助你申诉。

但是,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细节都是不可能完全相同,「没有一片树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我通常会告诉你,先了解案情,尽量为你争取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综上所述,请相信公安是不可以随意抓人的、法官是不可以随意判案的。没有一个判决结果是可以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因为判决的结果总会损害到部分人的利益,总会有人反对。只要这个案件程序上是公正的,也无可厚非。目前我国公检法机关的法律素质在不断提升,我们律师的工作也是在促进司法的公正。希望各位遇事冷静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人云亦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一个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个是犯罪,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两个名字相同,但是实际完全不同。一个是刑法,构成犯罪。一个是治安处罚法,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现在打黑除恶,不说别的,这些黑社会坐大期间,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可不少吧?寻衅滋事罪跑哪里去了?倒是扇了老师一巴掌,寻衅滋事罪接著就跳出来「主持正义」了。


唉,知道为啥这个问题律师回答的热情不高?

有些事情不能说太多罢了。


在日本这个神奇的国度,一切皆有可能。


别当真,历史毒瘤没清理干净,问他怎么量刑,还不如呼吁废止这种法条


这个是只考虑社会影响,不考虑受害人实际损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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