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适时监禁这些如何适用呢???


监视居住是审判前(侦查起诉阶段的)强制措施,和刑满释放(执行后)无关。

适时监禁不是刑法术语。

刑满释放后的「惩罚」有

1.禁止令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2.前科报告义务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至于适时监禁······exm,那是个什么鬼??原谅我孤落寡闻,甚至还特意去百度了一下,结果····

难道是我打开的方式不对??

最后,回复一句,都刑满释放了,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至少在我国现阶段还没听说过,哪个人犯罪刑满出狱之后,还要再监视的情况。

至于法律追责,你或许能继续追一下未履行的民事赔偿责任,制止履行完毕。
刑满释放人员已经对自己曾经做错的事情付出了应该付的代价。他们从高墙中走出来的那一刻,他们就正式回归社会了。他们应该和普通人一样,可以享受自由的阳光和空气。刑罚的作用是惩罚犯罪,是让曾经犯过错的人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刑罚的存在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对罪犯处以刑罚。如果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是跟《悲惨世界》中一样,让冉阿让经历过的悲剧一再在我们身边重演的话。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不是很可悲吗?所有的强制措施的应用都仅限于在犯罪侦查、公诉、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已经回归这个社会,为什么还要对他们执行刑罚呢?
谢邀。我觉得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更多的是社区街道居委会这种基层组织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关怀吧。既然刑满释放,就应该享有正常居民享有的权利。


谢邀。首先,作为一个学法律的菜鸟,从法律的角度分析,

法律不外乎人情,刑罚执行完毕已经使犯罪分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使犯罪分子回归社会,享受应有的权利。

监视居住,刑诉法72,73条监视居住的条件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时监视居住我不知道这个概念。
刑满释放了就是已经承担了所应当承担的刑罚了,当然,如果有其他附加刑的,还需要完成其他的附加刑,比如,(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完成这些,这个人就应当可以返回社会了~不能说一个人犯过错,就得跟整个社会终生隔离的。但是我实习的时候,刑满释放的人员是有一个专门的档案的,所里还是需要管理一下。但是并没有对他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有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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