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执行程序中经常会出现被执行对象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出具文书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如发现财产线索可以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通知。

但是对一般人来说,不理解的是,法院文书中的查询不到被执行对方财产是指什么?

作为一个经常骚扰执行局法官的律师,我可以这么说,法院的执行局力度没有普通群众中想像的那么强,也就是说,你要放弃你脑海中的,法院的法院会前往每一家银行、每一家证券公司、每一家房地产企业或者车辆管理所去查询财产的行为。他们不会,因为工作量大,很多时候,他们能做的,就是联系这些单位去查询。

当然,个别发达地区有综合的财产查询线索,比如深圳、上海、广州等,法院执行局有传说中的鹰眼系统,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因为很多信息,就算是公检法机关,也没有办法查到。

说了一大堆,那么问题来了,杜律师,你扯东扯西说了这些,有什么意义。

意义就是,法院理解的查询不到对方财产,并不是指对方没有财产!记住,法院理解的查询不到对方财产,并不是指对方没有财产!法院理解的查询不到对方财产,并不是指对方没有财产!

法院只是单纯查一下就算了,有就有,没有就没有,他不管。

好,回到问题,那如果你作为申请人,法院都没有办法查到财产的情况下,怎么要回钱。

第一,你要花钱!我没说错,你要花钱,这个钱不是给到杜律师我,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线索,这个钱也不是给到法院,因为那叫行贿。你的这个钱,是要给到调查公司,查到你想去执行的对象名下的车、房、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宝。

你问法院都没有办法查到,调查公司为什么能查到,这个我也不清楚,如果我清楚的话我就干调查公司去了,干嘛当律师。一般调查公司能够给你详尽地查到这个人的所有信息,出生年月日,手机号码,开房记录、现在为止、何时何地在哪里上过厕所(这个是我编的)。这个信息可要比法院的查询强。所以说,高手在民间,我时至今日也不知道这群人为什么这么厉害。

查到之后把这些你所掌握的资料给到法院执行法官,然后追著法官去查封,不要以为资料交给法院就没有你事了,要记住,只有你自己会最关心你自己的事情,一定要当面见到法院表明这些信息的及时性。尽责的法官会当天就带著人马杀到各大财产线索地去查封。

当然,我说的是解决方式,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如果这个人确实没钱。那

第二,你要加人,跟法院说多追加被执行人,加谁?很简单,已婚的,加上他老婆或者老公,未婚但开公司的,追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执行他的股权。未婚没开公司的,但是有份工作的,追加他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作为被执行财产。总之想尽办法让其他人连著承担责任。

杜律师,那对方又单身、又没有父母、又没有工作、又是没钱。那咋整啊?

那我觉得如果我是你,我肯定第一时间反思一下,你上辈子有没有造过什么孽,这么一个人你都能拿钱给啊,你心是有多宽,是家里有矿还是祖上有官。第二时间,我会去找找几本书,比如《心经》《金刚经》《楞严经》,阿尼陀佛,世间万物总有定数,施主,你要相信我佛慈悲,善恶到头终有报,善哉善哉。

(完)


谢邀,代理那么多单追讨欠款纠纷,个人感觉,每个债权人将案子债务人诉诸法院,求助司法,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一旦起诉,都希望能尽快司法部门能尽快执行回钱,作为律师,其实我也希望每个委托人能马上执行到钱。但是,债权人绝对要抱有打一场漫长的持久战的思维,因为不特定情况特别多,被执行对象如果眼下通过法院的五查系统,没有发现财产,法院裁定暂时中止执行。但个人认为,债务人只要继续生活于世,总会有财产痕迹,这需要债权人,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共同努力,哪怕眼下没有财产,但是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随著眼下我国执行力度加强,对债务人的日常生活还是会有影响,一旦日后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可以马上提示法官去强制执行,哪怕是过了多年才发现,都可以去申请。另外,债权是有法定诉讼时效,不去追究债务人,在权利上睡觉,过了时效才提起诉讼,是不是太晚?


一、财产是动态的,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代表永远没有。

二、如果对方永远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是执行不能。


不全是 法院会把他挂上黑名单 对他个人生活产生影响 后续有可能会主动偿还


实践中,除了能被强制执行到位的情况,还存在大量执行案件因债务人没有财产或者无法得到有效财产线索,而执行不能的情形。此时,法院对于执行案件可能会采取终本执行。

终本执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即在法定的6个月执行期限内,无法将案件执行完毕,法院作出的一个暂时结案处理。对于终本执行案件,如果之后有财产线索,还可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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